看板 NTU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管中閔告記者敗訴 無罪判決:兼職是肯認的表彰 2019-11-19 16:36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 台大校長管中閔爆兼職爭議時,吳姓記者撰寫「台大教授兼任獨董全都露!輕放管校長、 李鴻源」的新聞,管認為記者未向他查證,報導損害他名譽,委任3名律師自訴吳加重誹 謗;台北地院審理認為,管中閔無法舉證記者有犯罪故意,今天判吳無罪。可上訴。 無罪判決認為,單純就報導傳述「管中閔兼任台哥大公司獨立董事」觀察,兼職毋寧是對 管中閔學有專精而受校外企業肯認的表彰,於一般社會通念中,並不屬於負面評價事項, 難以認定報導貶損管中閔的名譽。 管中閔提自訴指出,他已於2018年1月12日辭去台灣大哥大公司的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 薪資報酬委員會職務,吳卻在2019年2月14日撰寫標題為「台大教授兼任獨董全都露!輕 放管校長、李鴻源」的不實報導。 管指控,吳指「有台大教授透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比對出約60間企業獨董的兼職教授 名單,不僅有遭監察院點名的管校長,還有李鴻源等知名教授在列」,犯加重誹謗罪。 法院開庭時,吳辯稱他是教育記者,報導大專院校教授未經書面核准就違規兼任獨立董事 ,「有替公眾監督的責任」,他基於記者的角色去統整各方的消息來源,包含教育部、大 學教授、監察院等進行整理報導,否認加重誹謗。 法官認為,管中閔兼職衍生的合法性爭議,早在吳報導前即經媒體披露,監察院也曾提案 調查並作出結果;吳的報導一開始指「台大校長管中閔因未取得書面同意,即赴台灣大哥 大出任獨董等兼職,引發各界質疑大學教授違法兼職聲浪」,是指先前已揭露報導過的事 。 判決說,吳姓記者報導管中閔有兼職爭議,依報導語義,沒有指在報導時或教育部清查時 ,管中閔仍兼任獨董,吳根據過往報導指管中閔、李鴻源均兼任企業獨董,管中閔指控報 導不實,並不可採。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17469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169.1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574158188.A.46A.html
jmeng: 記者卡管 11/19 21:28
MrXD: 法院認證 11/19 23:10
wayne121212: 不是,兼職是表彰的話那DPP是在該三小? 11/20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