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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小組長判決提到的, 我們的板規在歷次修正中有些瑕疵。 加上我跟stereopony板主上任到現在, 在執行上也遇過一些問題。 比方說像有沒有台大點的認定啦、 1-11惡意與否的判斷啦、 檢舉不按格式如何處理等等。 所以想趁這次機會來討論一下, 之後會整理好給大家表決看怎麼修正。 先講比較沒爭議的,首先是我希望檢舉規定能加上: 「未按規定格式板主得不受理」。 基本上本板檢舉都是匿名, 所以有人檢舉其他人不會看到。 但是有跟我檢舉過的應該都知道, 你就算沒照格式來我都有盡量設法處理。 會有這問題是因為之前有人寄了一封檢舉信給我, 說有人在推文罵XXX,問我能不能處理...... 就只有這樣, 沒有說是哪一篇的推文,也沒說到底是誰罵的。 還有是檢舉希望能有時效,免得被拿來當吵架的工具 (挖出人家幾年前的文章要我桶人) 至於超過多久的發文不得檢舉, 目前暫定兩周,請大家提出意見。 另外是1-7禁止洩漏個資, 這條的問題是板主很難判斷個資是真是假。 我之前的判斷方法是去FB交流板看有沒有這個人, 再猜是不是真的。 曠日費時不說(FB的搜尋有多爛應該不用我講), 想必不用我解釋,這種判斷方式很不可靠。 而stereopony板主碰到的狀況連這樣都沒辦法判斷。 經過討論後我們覺得既然大家的資料都在站方手上, 那應該要把認定權回歸站方。 所以我們想把流程改成檢舉人必須通報站方後, 附上通報的AID再來向板主檢舉, 之後等站方判決後再追加水桶等板規處分。 因為考慮到個資公開的時間越短越好, 所以希望給板主在站方尚未介入鎖文前, 可以先刪文、刪推文的判斷權 (雖然板主動作應該很難比站方鎖文快...) 不過雖然這樣可以解決認定問題, 但是萬一發生被板主刪文或刪推文, 事後被站方認定無違規時該如何處理, 請大家給點意見。 再來是比較麻煩的部分, 首先是1-11的明顯惡意該怎麼認定, 乍看之下這些行為確實該處理, 但是惡意這個前提跟認定問題就有點麻煩了。 本來是採用 「除非你不知道自己在本版發文(例如APP的bug), 不然只要有符合就當你是惡意直接送水桶14天」 的標準。 會這樣認定除了在答辯中的理由, 還有個問題是有些行為明明該處分 卻沒有其他規定說如何處理。 比方說1-11-F規定: 一個月內不可以在本板發出超過兩次內容相近的文章。 真的要證明他是惡意的才能罰的話, 那這條幾乎等於沒訂。 但是被小組長說不OK, 所以想問大家對這類行為的想法。 我自己是覺得既然現在處分都已經有追蹤紀錄了, 就乾脆拿掉惡意的前提, 改成第一次警告之後直接開罰, 這樣也不用吵到底是不是惡意。 但是要設個期限,不然舊帳會翻不完。 我是想說改成依據某條被警告後, 一段時間內再踩同一條就水桶。 stereopony板主也覺得可以, 至於一段時間具體是多長,目前暫定是三個月。 希望大家討論看看。 還有,既然左轉NTU好生活的部分可以只刪文不水桶, 左轉NTU黑特板的部分應該也要比照辦理才對。 最後是本板長期以來的爭點:無關板旨(NTU點)。 我上任以來的判斷方式已經在之前公告提過了, 簡單來說就是自己同時扮演攻方跟辯方, 攻方列出為什麼這篇文不該出現在這裡, 辯方回應這篇文章為什麼可以出現在這裡。 自問自答後看是哪一方先講不下去。 (所以除非是我完全沒想到的, 不然來申訴的理由我大概都先RUN過, 而且有說詞了。) 我們不希望這裡像FB交流板一樣變得亂七八糟, (什麼立委很多是台大畢業 所以立法院的事有NTU點... 不知道該怎麼吐槽...) 但也不想過度箝制言論自由。 stereopony板主提案說在板主做違規處分前, 應該先通知行為人將被處分的理由, 給行為人一次機會說明,再判斷是不是該處分。 當然會有期限,超過期限不回覆的話就直接處分了。 期限目前暫定24小時, 如果暫時不方便可以來信延長到72小時。 期間行為人如果觸犯的是水桶七天以下的規定, 通知後自己修正或刪文是不是就免罰或減輕, 請大家提供意見。 還有板規1-11-A跟2-1在經過調整後會完全重疊, 所以將拔掉2-1。 如果覺得板規還有不合理的卻不在上面的也請提出來討論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48.9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576350549.A.4C6.html ※ 編輯: FXW11314 (114.136.138.218 臺灣), 12/15/2019 03:26:18
QQKKQKQK: 我的檢舉案要處理了沒啦 12/15 09:25
QQKKQKQK: 等你們的標準一致了再來修改板規好嗎 12/15 09:25
QQKKQKQK: 曠日費時瞎掰的吧,上次檢舉一篇,你一天內就回了,試想 12/15 10:02
QQKKQKQK: 處理的曠日費時,不想處理的一天就夠吧 12/15 10:02
QQKKQKQK: 1-7跟個資法也牴觸了阿,你要不要翻自己的判決跟個資法 12/15 10:03
OmniAlter: 能退海綿廢文的板龜才是好板龜 12/15 11:10
littlebike: 個資部分無法交由站方認定,除非違反看板警察局的規定 12/15 19:11
littlebike: 使用者或板主至 Board-Police 提出,才會處理 12/15 19:12
littlebike: 看板警察局應該都採嚴格審查,做緊急處理(鎖定文章) 12/15 19:14
littlebike: 與看板是否要板務處分無關,亦即看板可以制定更寬鬆或 12/15 19:15
littlebike: 嚴格的認定標準及處分. 12/15 19:15
littlebike: 對於板主先行處理(刪推文等),我個人是認同的,如果被 12/15 19:19
littlebike: 刪除者有疑義,就依既有的申訴程序進行 12/15 19:19
Jimmy030489: 交流版那完全就是民粹的典範了 12/15 22:36
PyTorch: 噓亂刪文版主 12/16 14:40
mHRUed: 6樓是在哈囉? 我海綿粉喇 12/16 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