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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經濟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台大校長遴選案管中閔告記者 法官判無罪:合理評論 3.完整新聞內文: 台大校長管中閔認鍾姓、吳姓記者有關他校長資格的報導不實,自訴2名記者加重誹謗罪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報導內容與公共利益有關,記者確信指摘、傳述的事為真實,且台 大校長遴選案具公益性,報導為合理評論,今天判2記者無罪。可上訴。 管中閔自訴指出,鍾、吳2018年3月以「管中閔去年赴中未申請 立委籲查處」為題,指管 中閔兼台大行政職,「赴中須向移民署申請許可,但至今未有紀錄」、「接台大院長後無 紀錄最高可罰10萬」等,鍾、吳犯加重誹謗罪。 自訴另稱,2018年4月吳追加報導以「管牽線~富邦金與廈大合作/學者憂損我利益籲公 開透明」為題,不實指「台灣大學財金系教授管中閔涉及長期赴中國多校兼職教課,更與 富邦金控關係良好,牽線讓富邦與廈門大學合作,衍生出大學、財團及中國等三邊關係密 切、利益糾葛問題」,犯加重誹謗罪。 法官審理認為,台大校長遴選案為社會矚目事件,管中閔是公眾人物,相關報導涉及教育 事項,為可受公評之事,綜合報導文意,為夾敘夾議論述學者觀點,對台大校長遴選議題 的意見表達,縱使管中閔感到不快,也不能認為記者以損害管中閔名譽為目的。 判決指出,台大校長遴選案具公益性,管中閔面對評論當有較一般人更大的容忍程度,2 名記者的批評並未超出適當範圍,為善意且合理的評論;鍾、吳併稿的報導,以及吳的追 加報導,未逾越合理評論範疇,2人無罪。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8/4537833 5.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169.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588568247.A.B8E.html
NTUwhore: 管粉痛哭流涕 覺青高潮 05/04 13:20
acer4545: 丟臉 05/04 13:29
mark0204: 辭校長啊 05/04 16:09
sikerkuaitai: 管黑出來透氣= = 樓下可以來扣我帽子了 05/04 16:37
zzzz8931: 樓下管粉 05/04 17:10
jsstarlight: 連著前一篇看成告死,想說下手那~麼重 05/04 19:59
jzoethai: 樓下是管粉還是館粉? 05/04 21:43
hjkkk123: 實在很亂=.= 05/05 15:44
newsboy3423: 還辭校長咧 輸不起喔XD 05/05 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