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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系教授不服!吳瑞北擋管中閔任台大校長 法院判敗訴 2020-10-08 18:42 聯合報 / 記者賴佩璇/台北即時報導 管中閔就任台大校長後,候選人之一的電機系教授吳瑞北認為遴選過程有瑕疵, 提告欲撤銷教育部給予的校長聘書。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吳瑞北與通過校務會 議推薦5位校長候選人間沒競爭關係,欠缺提起本件撤銷訴訟的利益,今判決敗 訴,可上訴。 台大校長遴選期間,管中閔未揭露擔任台灣大獨董,且台灣大副董蔡明興任遴選 委員,造成遴選程序瑕疵,引起輿論風波。教育部原先認為遴選過程中有重大資 訊揭露未盡完整,要求台大補正,但台大要教育部依台大校長遴選結果儘速發聘 書。 2018年12月24日,時任教育部長葉俊榮突然公開宣示將「勉予同意」聘任管中閔 為台大校長,翌日即以「107年12月25日函」發文台大,並獲回覆將於「108年1 月8日」就任交接。 教育部函復台大,新任校長管中閔任期一任4年,自108年1月8日起至112年1月7 日止,並由教育部常次林騰蛟前往監交及致送函。吳瑞北不服,提告欲撤銷教育 部的兩項原處分及函。 法院指出,吳僅取得「由遴委會在第1階段選出校長候選人」資格,並未取得「 經由校務會議推薦校長候選人」資格,依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規 定,吳不具備在下一階段及最後階段成為競選角逐由遴委會選出台大校長候選人 資格,吳與通過校務會議推薦5位校長候選人(含管中閔)間,未存有任何競爭 關係。 蔡明興不是校務會議代表,沒有在校務會議對個別校長候選人進行推薦投票時迴 避的問題,各校務會議代表在校務會議從8位「由遴委會在第1階段選出校長候選 人」(含吳及管)當中,進行個別投票時,也難認為會因蔡及台大未揭露兩人關 係,而影響其等在校務會議對於8位校長候選人個別進行推薦投票時的公正性 。 法院認為,吳瑞北並不會因本件訴訟結果而成為由校務會議推薦的校長候選人, 故訴請撤銷原處分,欠缺權利保護必要。此外,該函僅記載管擔任台大校長,聘 期自自108年1月8日起至112年1月7日止。 只是單純就原處分已產生法律效果的事實為敘述,並將該事實通知台大,因為函 並未變更原處分的法律效果,也未對台大或第三人創設任何具體的法律上權利義 務,並非行政處分,吳訴請撤銷函,於法不合。 https://udn.com/news/story/6885/4920917 -- Sent from Google Chrome on Windows 10 Pr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7.13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602207034.A.3C7.html
hsnuyi: 話說姓吳的辦公室 是不是在電二三樓 每次都開著門的那間 10/09 14:17
hsnuyi: 啊? 10/09 14:17
NTUfin: 可憐啊哈哈 10/09 14:32
atom95: 這之也是綠的出汁,不ey 10/09 17:26
mark0204: 10/09 17:55
BaGaJone: 台大專出時空旅人 10/09 20:10
sunhextfn: 88888888 10/11 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