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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搶太妍門票僅須4秒!警破獲首宗AI搶票黃牛 逮30歲台大畢業工程師 3.日期、署名: 2023/09/06 〔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內文: 刑事局偵九大隊第二隊在文創產業發展法上路後,破獲首宗AI搶票黃牛案,發現嫌犯30歲周姓男子為台大資訊工程研究所高材生,自己撰寫搶票的AI程式,接訂單搶熱門演唱會門票牟利,已長達5年之久,修法後仍持續搶票,以「太妍演唱會」最夯。落網後,周嫌則表達知道有修法,但認為只是代購,自己並無不法。 警方調查,周嫌目前於科技業擔任工程師,雖年薪高達160萬至180萬,但因雙親長期臥病,必須負擔龐大的醫療費用,5年前便撰寫搶票的AI程式,幫人搶購熱門演唱費門票,依熱門程度每張加價1000元至3000元的代購費牟利,至今累積達1000多名客戶。 今年6月2日文創產業發展法上路後,周嫌持續接受訂單,經清查6月至8月營業額高達200多萬元,獲利27萬多元,當中七成的訂單為太妍演唱會,每張代購費3000元,每月最多搶票90張。 警方說,正常訂票系統為避免有人以機器人等不當手段搶票,必須經過5個流程,包括登錄官方售票系統、選擇場次座位、回答售票系統官方問題(確認是否為粉絲)、輸入圖形驗證碼、完成付款取得門票或序號,每個人要完成這些流程,必須花費3至5分鐘。 周嫌撰寫的AI自動化搶票程式,利用從網路搜尋的官方問題答案,突破回答售票系統官方問題的關卡,另以深度學習CNN演算法的卷積神經網絡(也就是AI人工智慧),解決圖形驗證碼。只要有客戶下訂單,周嫌於AI自動化搶票程式內輸入開賣日期、座位區域與張數,該程式會於開賣時間自動啟動,完成5個流程,僅需4秒鐘。 為徵求客戶,周嫌成立「輕鬆購工作室 台灣演唱會門票代購代搶」官方網站,並於臉書、IG登廣告,並強調以擁有各式VPN伺服器降低網路延遲,並擁有1G光纖骨幹網路,可達成任務,吸引民眾下訂,繳付代購費。周嫌成功訂票後,則將取得門票或者取票序號交付給訂戶。 警方提醒,周嫌搶票行為,涉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1 條,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amp/news/society/breakingnews/4419771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太苦了 台大資訊畢業生學以致用 憑實力搶票也要被司法迫害 那些在台股用機器人高頻交易割散戶韭菜的是不是也該抓一抓 --
a000000000: 那是假ee真cs刷題仔10/11 07:37
a000000000: 真ee很慘 不過沒人管10/11 07:3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36.143.249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694123801.A.844.html
procaryote: 高科技黃牛還是黃牛 慢走不送 09/08 12:31
seisman: 台大資工招生文宣? 09/08 15:57
Barefoot24: 既然這麼搶,幹嘛不用抽籤制或直接提高售價賣就好 09/08 16:06
jason90814: 實名制就能解決的問題= = 09/08 16:36
cuteSquirrel: 聰明 09/08 17:28
amsjay0829: 請問台灣有人做抽籤售票嗎? 這種搶手的應該都可以吧 09/08 18:04
amsjay0829: ? 09/08 18:04
AllenHuang: 以主辦方角度 他們覺得票賣完有錢賺最重要 09/08 18:17
AllenHuang: 弄個實名制對他們來說是額外成本 09/08 18:17
jzoethai: 台大資工果然不一樣 09/09 01:06
jonathan793: 只限藝文表演 所以其他票還是能搶? 09/09 15:31
shaqiantsai: 樓上是產生興趣了嗎www 09/09 18:05
lou3612: 做電腦視覺薪水這麼低喔… 不到200 09/09 19:04
zzzz8931: 哪們課可以學到這些技能? 09/09 23:55
LEDG: 人才 09/10 01:11
LEDG: 都能當碩士論文了 09/10 01:12
PyTorch: 回zzzz8931 建議李宏毅 陳蘊儂 王鈺強 套餐修完 09/10 06:22
PyTorch: 這些教授都是好老師 而且他們課程都用pyTorch 09/10 06:23
opeminbod001: 所以照這法規 這樣搶票就算不是轉賣也犯法? 09/10 16:35
sbtiagr: 他是有加價賣的... 09/10 22:55
mark0204: 文創法10-1條第3項一罪一罰的話,賺不回來的啊... 09/11 21:20
LincolnBoy: 想學習+1 09/13 04:08
unmolk: 0到100張only 4秒鐘 09/13 21:06
FTICR: 他之後可以開班授課就不違法了(誤) 09/14 00:18
kria5304: 這能力不錯吧 09/15 18:05
orthogonal: 趕快認罪表現犯後態度良好 依照台灣司法應該可緩刑 09/24 16:31
revorea: 那裡不正當? 09/25 21:39
xkiller1900: 這跟黃牛不太一樣吧,他是接單,又不是掃貨高價賣(? 09/26 15:31
xkiller1900: 客戶要一張他才代買一張哀 09/26 15:31
futri752: 犯罪所得全部沒收 掰掰 10/07 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