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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uoGReen56 (默朽)》之銘言: : 各位前輩、社員大家好,我是B05社長郭冠成 : 欲修改章程第七章第二十九條,原條文為: : 擁有投票權之人員包括現任社員及具有永久社員資格且出席當天社員大會並於候選人發表政見前入場者。 : 欲修改為: : 擁有投票權之人員包括曾參與出隊且非該學期新進之社員及具有永久性社員資格且出席當天社員大會並於候選人發表政見前入場者,但該學期新進之社員無投票權。 : 修改的理由是因認為正副社長選舉為社團要事,然而新進社員剛加入社團不久,對於社團內部許多事並無足夠的認知與了解,擔心新生無法判別社團方向之好壞,使投票結果無法反映出其餘社員對政見之想法,故欲修改章程。 : 而為什麼曾參與出隊且非該學期新進之社員同樣具有投票權,一方面是因為很多舊幹部並不符合章程上終身社員之資格,然而其能力應能參與決定社團未來之方向;另一方面,因有些社員會在下學期擔任幹部(例如:出萬中、吉貝隊,欲當萬中組長,然不出七美者),其有權力選擇未來自己團隊之正副社長,故其應該要有投票權。 : 在此,想向各位前輩、社員請教2點: : 1. 此章程條文修改是否有其必要性? : 2. 此章程條文應如何修改比較適當? : 希望各位能在3/22(四)23:00前提出,若無任何異議將會於3/23(五)期初社員大會提出章程修改投票程序, : 還請各位不吝於給予建議,謝謝。 1. 新生 可以理解你說的「新生對社團事務不夠熟悉」 不過社會大員的決案內容對新生同樣有很大的影響 (甚至他們之後可能會待最久) 我不認識應該用「不夠熟悉」來否決新生參與社務的權利 如果認為需要對社團有一定了解才能夠投票的話 我想或許可以考慮把新進新生的條件加入一項「當下滿足出隊資格」 2. 曾參與出隊者 照現在提出的條文 上學期出隊的社員、上上學期出隊的社員、上上上學期、上上上上...都可以參與投票 我不覺得會是一件好事情 若未來有爭議性案件,那根據這條款,基本上投票就是看誰揪來的人多,非常混亂 如果要處理你說的「下學期擔任幹部」的狀況 可以考慮改成「一年內曾出隊兩支以上(含一支假服隊)者可參與投票」這類的條款 以上是我的建議 這次社員大會我不克參加 不過如果我在場的話,目前的版本我會投反對 B99 乃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27.236.1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COS/M.1521100638.A.6C4.html
KuoGReen56: 感謝乃群ob的回應,我是05社長,關於第一點有關“當 03/15 21:16
KuoGReen56: 下滿足出隊資格”的部分不太了解,是否是否可以請乃 03/15 21:16
KuoGReen56: 群再多做說明,謝謝。至於第二點的話,就目前的社大 03/15 21:16
KuoGReen56: 來說(非提出的條文),也有來的人多票就多的情況( 03/15 21:16
KuoGReen56: 近幾年來),然後可能沒辦法改成「一年內曾出隊兩支 03/15 21:16
KuoGReen56: 以上(含一支假服隊)者可參與投票」,因爲仍然有只 03/15 21:16
KuoGReen56: 出過一支隊的社員會於下學期擔任幹部,這部分是目前 03/15 21:16
KuoGReen56: 遇到比較大的問題。不過,我提出的修改方案漏洞百出 03/15 21:16
KuoGReen56: ,非常有爭議,因此目前我應該也是反對,希望能有更 03/15 21:16
KuoGReen56: 好的解決方案,謝謝乃群ob的提議 03/15 21:16
感謝你的回應 我第一點是說 繳社費入社了,但是社課、工準常常不到,不符合正規隊出隊資格的社員 ※ 編輯: s93rm6 (140.127.236.154), 03/19/2018 21:51:57
gj942l41l4: 也可以一年內曾出過隊者不限假服隊啊,或再加其他限制 03/21 09:05
gj942l41l4: 各有利弊,看你們要放多寬 03/21 09:05
gj942l41l4: 不過漁服的組織方式應該是先選出正副社長後由正副社長 03/21 09:06
gj942l41l4: 召集有能力且認同政見方向幹部群吧? 03/21 09:08
gj942l41l4: 為了讓未來"可能"當幹部的人有投票權而修改章程,是否 03/21 09:12
gj942l41l4: 值得&利弊如何衡量 該再多思考一下 03/21 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