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mmypacer (同源智慧)
看板NTUHistory03
標題Re: [情報] 罷免相關規定
時間Wed May 13 22:40:19 2015
※ 引述《tengyueh (今宵酒醒何處)》之銘言:
: 噓恩嫌大家都發廢文
: 那我來篇有建設性一點的情報好了
: 若小組無特別規定則罷免板主條件如下:
: 1.連署人15人
: 2.發起人必須註冊達半年以上,且文章數/上站數皆超過100
: 3.連署人必須註冊成功時間超過半年
: 4.連署人必須簡單說明為何參與連署
: 5.嚴禁new新的id上來連署,若被查到砍掉此id
: 6.連署時間訂為兩個禮拜,超過不受理
: 第一位申請連署的格式表如下:
: 看板名稱:_______
: 板主:_______
: 廢板主之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
: 連署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 1. 我們現在人好像還不太夠
: 2. 有人發文超過100了嗎?
: 3. 現在註冊時間超過半年的有哪些人呢?
板友以頭家的身分,尬權力討回來,就是罷免
所以罷免在民主政治是跟選舉一樣普通的事情
罷免不需要這個板主犯罪
即使是沒有犯罪,只要他做不好,他滿意度掉到18趴
表示板友已經不信任他,表示板友已經不尊敬他
就可以把權力拿回來,對不對啊?
民主政治就是民意政治跟責任政治
當民意已經不支持你,你的政治責任沒有辦法再承擔的時候
你就應該知道自己下台,不要等人來罷免你
如果到這個時候,你還是要堅持
我就是不下台,我無犯罪啊,無你要安怎?
安捏不行啦!
對不對啊?
──改編自2006.06.18台北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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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Rinko: 看到最後一行時覺得很哀傷.................... 05/13 22:49
推 tengyueh: 對不對啊? 05/13 22:49
※ 編輯: jimmypacer (140.112.241.92), 05/13/2015 23:10:45
推 violet0510: 「表示板友已經不尊敬他」從沒尊敬過吧 喂 05/13 23:10
噓 violet0510: 噓個最後一行 05/13 23:13
噓 hc974411: 這是政治迫害 05/13 23:18
推 raingod: 從沒尊敬過吧 05/14 00:36
推 marchcharlie: 其實板主根本沒經過正式選舉的程序啊(? 05/14 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