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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看板已符合台灣大學群組法 ◎第二章 看板 § 第三節 看板廢除之要件. 後續將依同節法規之6進行處置 6. 待廢看板在三個月內無人申請板主,予以砍除看板。 群組長 paulla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171.20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EB96/M.1701265807.A.B1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