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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學生會秘書部 本人於今年九月十二日已向 貴部提出請求。迄今未獲回應,再次公開最後通牒。 貴部與本人有關申請檔案之糾紛 於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廿二日 經學生法院下級行政庭一百零四年訴字第二號判決 貴部應給付申請檔案第一號至第三十二號文件共三十二項 經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後 已臻確定 本人自有請求之權利 請貴部於五日內將上開檔案寄送至本人之電子郵件信箱 以息爭訟 希勿自誤為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11.136.1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SA/M.1445866883.A.8E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