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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6年6月23日 學人字第 106003 號 任命函 特任何奕萱為本會學生法官。 任期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法規:《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自治規程》第22條。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 會長 呂姿燕 ---- 附件:法官簡歷 何奕萱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法學組四年級 經歷: 臺大法學院院學會副會長(2014-2015) 臺大健言社社長(2015-2016) 臺大法律系辯論社社長(2015-2016) 2015國際華語盃辯論邀請賽冠軍 2016大專租稅辯論比賽一般組冠軍暨最佳辯士 2017全國法律系校際辯論比賽冠軍暨最佳辯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206.20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SA/M.1498235678.A.249.html winnie1996:轉錄至看板 NTUSJ 10/25 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