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SChiang : 推推// 140.112.4.184 04/25 10:15
電子佈告欄看板、官方網站及其社群網站官方帳號上。
原條文
第四十九條
一、總預算書經三讀通過後,會長應於十日內公布。
二、公布應以下列方式為之:
(一)以書面張貼於學生代表大會辦公室門口。
(二)以書面張貼於行政部門辦公室門口。
(三)張貼於學生代表大會之電子佈告欄看板及其官方網站。
(四)張貼於行政部門之電子佈告欄看板及其官方網站。
說明
將「電子佈告欄看板及其官方網站」改為「電子佈告欄看板、官方網站及其社群網站官方帳號上」
(前次公告誤植為「電子佈告欄看板及其社群網站官方帳號上」。)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 會長 林彥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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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5.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SA/M.1523954019.A.7A1.html
※ 編輯: NTUSA30 (140.112.25.20), 04/17/2018 16:35:26
一、中華民國106年04月11日公布於學規字第106002號公告之[m《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預算法》修正條文因學代會秘書部之疏失而有錯誤,故在此勘誤並重新公告[0;37m。
二、依據106-2會期第四次定期大會決議,將《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預算法》修正條文於中華民國106年04月17日公布於學規字第106004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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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條文
第四十九條
一、總預算書經三讀通過後,會長應於十日內公布。
二、公布應以下列方式為之:
(一)以書面張貼於學生代表大會辦公室門口。
(二)以書面張貼於行政部門辦公室門口。
(三)張貼於學生代表大會之電子佈告欄看板及其官方網站。
(四)張貼於行政部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