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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民國106年04月11日公布於學規字第106002號公告之[m《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預算法》修正條文因學代會秘書部之疏失而有錯誤,故在此勘誤並重新公告[0;37m。 二、依據106-2會期第四次定期大會決議,將《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預算法》修正條文於中華民國106年04月17日公布於學規字第106004號公告。 -- 修正條文 第四十九條 一、總預算書經三讀通過後,會長應於十日內公布。 二、公布應以下列方式為之: (一)以書面張貼於學生代表大會辦公室門口。 (二)以書面張貼於行政部門辦公室門口。 (三)張貼於學生代表大會之電子佈告欄看板及其官方網站。 (四)張貼於行政部門之電子佈告欄看板、官方網站及其社群網站官方帳號上。 原條文 第四十九條 一、總預算書經三讀通過後,會長應於十日內公布。 二、公布應以下列方式為之: (一)以書面張貼於學生代表大會辦公室門口。 (二)以書面張貼於行政部門辦公室門口。 (三)張貼於學生代表大會之電子佈告欄看板及其官方網站。 (四)張貼於行政部門之電子佈告欄看板及其官方網站。 說明 將「電子佈告欄看板及其官方網站」改為「電子佈告欄看板、官方網站及其社群網站官方帳號上」 (前次公告誤植為「電子佈告欄看板及其社群網站官方帳號上」。)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 會長 林彥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5.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SA/M.1523954019.A.7A1.html ※ 編輯: NTUSA30 (140.112.25.20), 04/17/2018 16:35:26
RSChiang : 推推// 140.112.4.184 04/25 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