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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院解釋庭承審一百零四年度聲字第二號(謝宇修等十五位學代聲請國立臺灣大學學 生會自治規程解釋)一案,訂於104年12月14日(星期一)晚間8時30分行第一次言詞辯論 。 二、地點於新生大樓501教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47.14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SJ/M.1449504835.A.820.html ※ 編輯: andyyo (140.112.247.149), 12/09/2015 00: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