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SChiang: 10/18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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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釋第17號 文字修正
解釋第17號有以下兩部分文字修正:
1. 解釋理由程序部分的第6段「原任會長得否於
依法選出新任會長繼續行使職權得否於依法選出
新任學生會長與學生代表前,繼續行使職權」修
正為「原任會長得否於依法選出新任會長 #與學
生代表前,繼續行使職權」
2. 解釋理由實體部分的第5段「惟,會長出缺尚
包括選舉辦理機關惡意拖延選舉至原任會長任期
屆滿後,以及會長選舉於原任會長任期屆滿後方
被法律判決無效等情形。」修正為「惟,會長出
缺尚包括選舉辦理機關惡意拖延選舉至原任會長
任期屆滿後,以及會長選舉於原任會長任期屆滿
後方被法 #院 判決無效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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