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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釋第17號 文字修正 解釋第17號有以下兩部分文字修正: 1. 解釋理由程序部分的第6段「原任會長得否於 依法選出新任會長繼續行使職權得否於依法選出 新任學生會長與學生代表前,繼續行使職權」修 正為「原任會長得否於依法選出新任會長 #與學 生代表前,繼續行使職權」 2. 解釋理由實體部分的第5段「惟,會長出缺尚 包括選舉辦理機關惡意拖延選舉至原任會長任期 屆滿後,以及會長選舉於原任會長任期屆滿後方 被法律判決無效等情形。」修正為「惟,會長出 缺尚包括選舉辦理機關惡意拖延選舉至原任會長 任期屆滿後,以及會長選舉於原任會長任期屆滿 後方被法 #院 判決無效等情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32.19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SJ/M.1627134772.A.C5D.html
RSChiang: 10/18 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