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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文:原判決成立,異議駁回。 理由: 一、查NTU版板規1-14:      1-14 非板主請勿使用[公告](含回覆公告),      違反者水桶七天,並由板主代為更正標題      多次累犯者加重水桶兩倍,文章刪除並退回。                                  而異議人之文章(文章代碼(AID): #1PpFPIXr (NTU))中已提及: 「我這篇就是回文你的公告文 你有本事就水桶我」 足已顯見異議人有回覆公告之實際行為。 二、若異議人或公眾有需提及公開討論事項,可以改採其他符合該板板規 之方式,進而進行回覆、討論。 三、若異議人對此仍有異議,可依照台灣大學群組法中之申訴辦法,    往上至法務站長(Boardcourt板)處提出異議。                           群組長paulla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39.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_Service/M.1506772171.A.A3D.html ※ 編輯: paullai (140.112.39.58), 09/30/2017 19:59:53
holishing: 其實 BoardCourt 是板務站長在管的:p 140.116.101.37 10/22 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