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由於我原本PO的文被李雅筑靠盃排版太差
又被簡敏敏靠盃說PO太長誰要看(阿妳還不是看了!(  ̄ c ̄)y▂ξ)
爭議發展至今我所表達的似乎仍有人不明白
致爭議仍在選舉資格未明
所以個人深切檢討我糟糕的表達能力
我會多舉例子讓文章生動化(?)
以及努力改變PO文風格!!(請大家放心我沒有分身ID這絕對是本尊uu我本人~科科)
整理一下可以知道發展至今的兩個爭議:
1.決議內容之"b97"所指為何?
2.可否由決議排除章程所賦予會員的權利?
至於拿破崙、Iamafake到底是誰
(我知道各位看官很好奇 也有人寄信來問我 更有人表我很宅(怒!))
或後來板上有認為無回答必要者、認為發文無禮者等
為了避免問題失焦 本文茲不回應~
讓我們聚焦在這兩個爭議
首先我認為第一個爭議是比較迫切、較有討論意義的
請神秘的Bonaparte18同學看到這裡不要誤會
我無貶低你問題之意 雖然你真的很神秘
連我google到你的無名 也還是什麼都看不到呢
在推文裡反諷敝系同學這點 就我個人情緒上還真的覺得你很無聊
但考慮到你的問題「可能」也會是其他轉胞的疑問
因此我仍會嘗試回答之(如果有時間的話)
就第一個問題而言,如原文所述,
基於會員大會決議,b97本來就包括了提編生。
對於決議之「解釋」絕非望文生義、也非「複誦」決議內文。
望文生義者,舒淵學長、小鄧;望文生義、複誦決議者,家睿。
而後舒淵學長和小鄧明白了,
惟至今家睿似乎仍未理解何謂「解釋」。
我原文第三段就是在講「解釋之必要」,
第五段、第六段講「決議(規範)未經解釋之『弊害』」。
原文述及,若拘泥於文字、僵化的使用法條,
會產生不合理的解釋,產生悖離大家原意的結果。
具體一點我舉兩個例子好了,
讓大家看看如果拘泥於字句、未經過「解釋」,
會發生什麼讓大家覺得不合理的狀況:
1.提編生A,跟大家「心目中的B97」一起進來,惟經提編學號變成B96。
2.設某B為B94轉聯幹部,複參加98學年度轉學考入學,亦未提編,學號為B97。
依原本的邏輯和處理方法,
不管是望文生義還是複誦一次決議內容,
今投票資格為「台大轉學生聯會會員,以B97級為限」,
那麼答案真的很明確:
1.提編者,形式上不符合「學號B97」。→ 遭排除在外,無投票資格。
2.B94轉聯幹部B,形式上符合「學號B97」。→歡迎領票!(即便實際上比較像顧問?)
這樣的結果真的是大家討論決議時想要的嗎?
這就是我說的「被規範反噬、被規範支配」。
到底我們要如何使用規範,擺脫我們反過來被規範支配的困境?
這一切有賴於「解釋」,換言之,解釋才能使規範具有生命。
至於解釋方法原文選擇傾向於主觀說的立法意旨解釋,
理由述於第四段,因而得出應包括提編生之結論。
在這樣的解釋下,也可以解決B94轉聯幹部B可以領票的問題。
亦即B94轉聯幹部不在於立法意旨內,
白話講就是「避免干政」,而壓縮/侵害當政屆「自決」空間。
所以應該認為有隱藏漏洞,應該限縮排除之,讓B不可以領票。
於此,基於決議之解釋,
得出「提編生權益在此決議下不會被忽視」,
以及「避免干政而由B97自決」這樣的立場。
在抽象辭彙(環境條件因素、政治考量...)的背後
我想這可能才是決議內容之所以如此的本意。
至於我個人的看法,因為我們現在是在「解釋決議」,所以可以說一點也不重要!
畢竟我個人的看法如何,和決議又何干?
同樣的,家睿你贊成投票資格為全體,在現在(決議的前提下)也不重要。
(除非你在上週的會員大會提出來和大家討論)
因此我認為比較有意義的討論是在於:
大家可以思考在未來要不要採取這兩個立場
其實這兩個立場本質上是同一個問題:社團應該由誰當政?
至於「畢業年限決定論」,
簡敏敏(文章代碼(AID)#1C49sYYs)的文已提出觀點,
關於畢典如何我認為並未回答到問題,兩者也無法類比。
何以我如此認為舉個例子我想會更清楚:
假設我是B95延畢生(阿阿阿阿阿阿期末考!!!!假設!!!假設!!!Q.Q)
雖然我無法如期畢業,
但是我仍然有參加B95畢典的機會,
即便我明年才畢業,但我也不能說學校應該辦一個屬於我的畢典。
可是提編生不同,若依照「畢業年限論」,
提編生是沒有機會參加,
而不是提編生自己選擇不參加。
再者如我原文所述,就擴大參與之觀點而言,可能於此會有不利益。
以上,好像還是有點長,但至少改變PO文風格希望各位看了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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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事物的荒謬性中引導出三種結果──我的反叛、我的自由和我的熱情。」
── 卡謬(Albert Camus) 1913~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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