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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由於我原本PO的文被李雅筑靠盃排版太差 又被簡敏敏靠盃說PO太長誰要看(阿妳還不是看了!(  ̄ c ̄)y▂ξ) 爭議發展至今我所表達的似乎仍有人不明白 致爭議仍在選舉資格未明 所以個人深切檢討我糟糕的表達能力 我會多舉例子讓文章生動化(?) 以及努力改變PO文風格!!(請大家放心我沒有分身ID這絕對是本尊uu我本人~科科) 整理一下可以知道發展至今的兩個爭議: 1.決議內容之"b97"所指為何? 2.可否由決議排除章程所賦予會員的權利? 至於拿破崙、Iamafake到底是誰 (我知道各位看官很好奇 也有人寄信來問我 更有人表我很宅(怒!)) 或後來板上有認為無回答必要者、認為發文無禮者等 為了避免問題失焦 本文茲不回應~ 讓我們聚焦在這兩個爭議 首先我認為第一個爭議是比較迫切、較有討論意義的 請神秘的Bonaparte18同學看到這裡不要誤會 我無貶低你問題之意 雖然你真的很神秘 連我google到你的無名 也還是什麼都看不到呢 在推文裡反諷敝系同學這點 就我個人情緒上還真的覺得你很無聊 但考慮到你的問題「可能」也會是其他轉胞的疑問 因此我仍會嘗試回答之(如果有時間的話) 就第一個問題而言,如原文所述, 基於會員大會決議,b97本來就包括了提編生。 對於決議之「解釋」絕非望文生義、也非「複誦」決議內文。 望文生義者,舒淵學長、小鄧;望文生義、複誦決議者,家睿。 而後舒淵學長和小鄧明白了, 惟至今家睿似乎仍未理解何謂「解釋」。 我原文第三段就是在講「解釋之必要」, 第五段、第六段講「決議(規範)未經解釋之『弊害』」。 原文述及,若拘泥於文字、僵化的使用法條, 會產生不合理的解釋,產生悖離大家原意的結果。 具體一點我舉兩個例子好了, 讓大家看看如果拘泥於字句、未經過「解釋」, 會發生什麼讓大家覺得不合理的狀況: 1.提編生A,跟大家「心目中的B97」一起進來,惟經提編學號變成B96。 2.設某B為B94轉聯幹部,複參加98學年度轉學考入學,亦未提編,學號為B97。 依原本的邏輯和處理方法, 不管是望文生義還是複誦一次決議內容, 今投票資格為「台大轉學生聯會會員,以B97級為限」, 那麼答案真的很明確: 1.提編者,形式上不符合「學號B97」。→ 遭排除在外,無投票資格。 2.B94轉聯幹部B,形式上符合「學號B97」。→歡迎領票!(即便實際上比較像顧問?) 這樣的結果真的是大家討論決議時想要的嗎? 這就是我說的「被規範反噬、被規範支配」。 到底我們要如何使用規範,擺脫我們反過來被規範支配的困境? 這一切有賴於「解釋」,換言之,解釋才能使規範具有生命。 至於解釋方法原文選擇傾向於主觀說的立法意旨解釋, 理由述於第四段,因而得出應包括提編生之結論。 在這樣的解釋下,也可以解決B94轉聯幹部B可以領票的問題。 亦即B94轉聯幹部不在於立法意旨內, 白話講就是「避免干政」,而壓縮/侵害當政屆「自決」空間。 所以應該認為有隱藏漏洞,應該限縮排除之,讓B不可以領票。 於此,基於決議之解釋, 得出「提編生權益在此決議下不會被忽視」, 以及「避免干政而由B97自決」這樣的立場。 在抽象辭彙(環境條件因素、政治考量...)的背後 我想這可能才是決議內容之所以如此的本意。 至於我個人的看法,因為我們現在是在「解釋決議」,所以可以說一點也不重要! 畢竟我個人的看法如何,和決議又何干? 同樣的,家睿你贊成投票資格為全體,在現在(決議的前提下)也不重要。 (除非你在上週的會員大會提出來和大家討論) 因此我認為比較有意義的討論是在於: 大家可以思考在未來要不要採取這兩個立場 其實這兩個立場本質上是同一個問題:社團應該由誰當政? 至於「畢業年限決定論」, 簡敏敏(文章代碼(AID)#1C49sYYs)的文已提出觀點, 關於畢典如何我認為並未回答到問題,兩者也無法類比。 何以我如此認為舉個例子我想會更清楚: 假設我是B95延畢生(阿阿阿阿阿阿期末考!!!!假設!!!假設!!!Q.Q) 雖然我無法如期畢業, 但是我仍然有參加B95畢典的機會, 即便我明年才畢業,但我也不能說學校應該辦一個屬於我的畢典。 可是提編生不同,若依照「畢業年限論」, 提編生是沒有機會參加, 而不是提編生自己選擇不參加。 再者如我原文所述,就擴大參與之觀點而言,可能於此會有不利益。 以上,好像還是有點長,但至少改變PO文風格希望各位看了歡喜~ -- 「我從事物的荒謬性中引導出三種結果──我的反叛、我的自由和我的熱情。」 ── 卡謬(Albert Camus) 1913~196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187 ※ 編輯: uvu 來自: 140.112.1.187 (06/11 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