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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 我在臺大必修課程查詢中看到一段備註如下: 全年課程「上」、「下」,刑法總則一、二,民法債編總論一、二,必須同一教師班次。 但必修課堂衝堂不能如期畢業者,提書面報告經兩位任課教師簽名同意,並請系主任核可 後得換班!本條限制僅限於連續修課情形,修課不連續、重修下或二均不受限制。 看起來意思是如果沒有無法畢業等意外情形都不能換班, 但是在系學會的一則貼文中又說這條文只是建議性質而非強制規定,讓我有點困惑。 有法律系的前輩能替我解惑嗎QQ 全年性質的課程到底能不能自由換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193.1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course/M.1583430977.A.C78.html
sssh30113: 我刑總一跟刑總二是修不同老師的(連續兩個學期,沒有 03/06 02:04
sssh30113: 特別申請,就直接跑去加簽另一個班),已順利畢業,而 03/06 02:04
sssh30113: 且有聽過很多人都是這樣,沒問題的~ 03/06 02:04
weber96520: 明白了,謝謝你 03/06 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