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hamber: 我在大學時候也被偷過,我懂你的難過,雨傘是一回事,生02/04 00:57
→ chamber: 氣的是對方的惡意跟自私。我也有去調影片,竊犯是個非常02/04 00:57
→ chamber: 普通文靜外型的女生,但因為無法比對身分抓不到人。但這02/04 00:57
→ chamber: 件事有點讓我對人性改觀。02/04 00:57
推 s1588016: 你不孤單,我先生的破舊哈利帽放機車椅墊上,昨天也被02/04 09:44
→ s1588016: 偷走02/04 09:44
→ crowds: 竊盜罪是非告訴乃論,建議去警局提告 02/04 09:58
推 rosepink: 建議您教他做人,因為從文看,您比他更需要那把傘,讓 02/04 11:14
→ rosepink: 偷傘者不要心存僥倖 02/04 11:14
→ longya: 報警好嗎= = 不要在那邊姑息了 02/04 11:28
※ 編輯: Abbyukblue (49.216.93.185 臺灣), 02/04/2024 15:40:16
→ Abbyukblue: @chamber大:謝謝妳的回覆,也拍拍妳,我這兩天因為這 02/04 15:46
→ Abbyukblue: 事情很鬱悶,有一部分也是對人性很失望... 02/04 15:46
→ Abbyukblue: 另外我遲遲不報案的原因是 想說如果是借走、誤拿,還 02/04 15:47
→ Abbyukblue: 是給個機會讓他歸還,但一直沒結果,我才去報案的 02/04 15:47
→ longya: 這種都是惡意偷拿的啦,聽你敘述雨傘有特別花樣,這種要 02/04 15:56
→ longya: 不小心誤拿的機會少之又少。警察跟你說不小心也是感覺不 02/04 15:56
→ longya: 太認真,這種非告訴乃論罪基本上他們一定要處理的,報案 02/04 15:56
→ longya: 三聯單有拿嗎?不然聽起來是想吃案不處理 02/04 15:56
→ Abbyukblue: 呃...我沒有寫任何資料,只有口頭問詳細情形,就被帶 02/04 16:01
→ Abbyukblue: 去全家調監視器,結果算是沒報到案 02/04 16:01
→ rosepink: 雖然和主題不太一樣,但我也遇過吃案的警察,那時我是在 02/04 17:16
→ rosepink: 公車上遇到露鳥變態,我打到派出所要報案,他說你這報了 02/04 17:16
→ rosepink: 也沒用,叫我不要報。後來朋友教我打110,因為一定會有 02/04 17:16
→ rosepink: 正式回應,較不容易被吃案 02/04 17:16
推 longya: 那…這樣沒底沒資料,警察說會找人也是做做樣子而已,節 02/04 17:43
→ longya: 哀qq 02/04 17:43
→ Abbyukblue: 囧..是有留我的資料給警察啦,如果明後兩天沒後續,我 02/04 18:02
→ Abbyukblue: 就真的報案吧,謝謝你們給我的建議 02/04 18:02
→ Abbyukblue: 我本來有在猶豫應該打110還是直接去派出所,因為我沒 02/04 18:05
→ Abbyukblue: 有報警過,不知道差別,想說面對面描述會比較簡單,才 02/04 18:05
→ Abbyukblue: 去派出所的 02/04 18:05
推 gaea0127: 就報案啊,如果對方是誤拿就讓警察找他來解釋 02/04 20:52
→ gaea0127: 你在依感覺判斷他說的是真的假的 02/04 20:53
推 kczalan: 我之前也是去警局報案雨傘被拿走,警察說沒有拍到臉+手上 02/04 23:50
→ kczalan: 恰好拿傘(有拍到人 猜測是放在背包),就說無法報案 02/04 23:51
→ kczalan: 想想應該也算吃案,我難過超久那是我超愛的傘... 02/04 23:51
→ kczalan: 我是直接去派出所 然後就被請走 資料都沒留 02/04 23:52
→ rosepink: 根據我們向警察報案的共通點,警察的SOP是想辦法讓我們 02/05 00:24
→ rosepink: 受害者不能立案嗎? 02/05 00:24
推 eco100: 警察很多心態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之前報案詐騙 02/05 10:24
→ eco100: 警察還說 你要確定喔 要不然不是詐騙的話 你會被告誣告 02/05 10:24
→ eco100: 還威脅報案人 02/05 10:25
→ eco100: 結果事實證明 的確是詐騙 還為了此事跑法院 02/05 10:25
→ longya: 警察自己也是懶+法盲一堆,誣告哪有那麼好成立,動不動就 02/05 11:02
→ longya: 拿誣告威脅的水準就跟爆系社團的低能中年差不多 02/05 11:02
推 pinkwl6: 支持提告,不助長這種惡小為之的風氣。花色這麼特別又不 02/06 12:08
→ pinkwl6: 是超商傘,誤拿也沒看對方拿來返還啊 02/06 12:08
→ pinkwl6: 因為報警了警方就得去追查,當然會勸退你 02/06 12:08
→ pinkwl6: 要在事發地附近的分局/派出所報案。 02/06 12:09
→ pinkwl6: 最近的是不是舊莊派出所? 02/06 12:10
→ pinkwl6: 你就堅持要報案,能不能找得出來、證據怎麼樣都是警察的 02/06 12:11
→ pinkwl6: 責任。不要擔心^^” 02/06 12:11
→ rosepink: 原po加油,如果中間心累了,來這裡我幫你一起罵偷傘的人 02/06 13:55
→ Abbyukblue: 抱歉,我想稍微說一下為什麼警察覺得對方是不小心的, 02/06 14:10
→ Abbyukblue: 因為對方自己有帶傘,但走的時候卻拿走我的傘,未報案 02/06 14:10
→ Abbyukblue: 前,想說誤拿、借走也要給對方時間歸還,結果都沒有.. 02/06 14:10
→ Abbyukblue: .. 02/06 14:10
推 longya: 受害者是你自己,其實不用幫拿走你雨傘的人想太多XD 是 02/06 14:36
→ longya: 故意還是誤拿,就讓他自己去跟檢察官說明 02/06 14:36
推 crowds: 直接報警讓他背前科了啦 02/07 00:06
噓 vul81320: 講一堆屁話不報警上來嘰嘰歪歪什麼 02/07 18:55
→ Abbyukblue: 2/8更新:雨傘透過警察歸還了,謝謝板友們。 02/08 12:04
※ 編輯: Abbyukblue (101.10.49.154 臺灣), 02/08/2024 12:15:56
※ 編輯: Abbyukblue (101.10.49.154 臺灣), 02/08/2024 12:16:58
推 vi000246: 警察打字都超慢的 所以能不做筆錄就不想幫忙做 02/08 21:02
推 chamber: 太神奇了。 02/09 00:21
推 yeangigi: 不是從店歸還,而是從警察歸還?那表示警察找到人了? 02/10 00:26
推 rosepink: 太好了,讚 02/10 12:54
→ forgiveus: 竊盜或侵占,警察可以判定有沒有犯意喔? 02/11 00:26
推 fordham5566: 太好了 02/11 19:13
推 iPhoneX: 你已經認為你被詐騙了 誣告不會成立啦 亂唬爛 02/23 11:05
→ iPhoneX: 誣告要完全捏造的才會成立 02/23 11:05
噓 Dion20000630: 好扯喔,警察可以自己判定是偷竊還是誤拿喔? 02/26 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