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clis6: 附法條出處,有興趣看全文的可點連結 06/28 16:26
既然有人提到叫我去看法條跟附件,我就去看了看。
這邊附上法條。
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原住民族基本法(以下稱本法)第二十一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於是我又去找了所謂的「原住民族基本法」21-4
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
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
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
原文更長,貼第一段就可以了,因為只比這個更不影響。
如果法條或我的理解沒錯…… 這不就是要徵得同意嗎?哪裡有問題?
※ 引述《oclis6 (玄星)》之銘言:
: 可是soulpain板友的貼文裡其實也只有提到
: 「且傳領劃設目前僅限公有地,也不涉及土地所有權,
: 甚至絕大部分公共建設根本不需要由邵族行使諮商同意權。」,
: 對我們這種不明真相的人而言,這也只是一個「說詞」,
: 並不如我之前以為的「提出一項證據」
: 個人覺得現在的重點是自由時報所寫的
: 依據相關辦法,未來公有地開發行為,必須取得邵族部落會議諮商同意,項目大至纜車、
: 港口、飯店,小到道路、停車場、社區排水溝,不分大小建設都須經過部落會議」
: 這部份究竟是不是事實?
: 如果是的話,這個爭論才有繼續下去的必要,否則一切就是選戰操作罷了
: (這點目前還未看到證據)
: ※ 引述《soulpain (權力以赴)》之銘言:
: : 邵族的聲明稿
: : https://imgur.com/REkFmhq
: : https://imgur.com/JacQsZy
: : 再附上魚池鄉國民黨參選人的文宣
: : https://imgur.com/75vEujQ
: : 並不是為了少數原住民而犧牲大多數人權益,也不是所有土地都是原住民的這種問題。
: : 煽動部分人對原住民的一些所謂"禮遇"、"優待"而不平衡而不滿真的很噁心。
: : 實際上邵族傳統領域劃設,並無涉所有權問題,所以並沒有少數人決定多數人生死的
: : 情況,只有危及邵族生活空間、傳統節慶,族群發展的重大開發案,才會需要由邵族部落
: : 會議行使諮詢同意權。
: : 用媒體去打壓少數民眾的聲音真的滿過份。
: : 想看有別於主流媒體的聲音,可以參照下列貼文
: : https://www.facebook.com/1761921756/posts/10205100756156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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