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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本人為航運管理系三年級的學生, 目前在研究小船為何不適用於海商法, 查看法律沿革後發現原來是依船舶法所制定, 研究船舶法的立法沿革後發現最ㄧ開始小船的定義為「不及20噸或200擔之船舶」, 但立法理由中並無說明為何是定義為20噸, 亦找不到小船設計原理的相關資訊, 想請問有無版友知道原因, 這是否與最初造船的設計與原理有關? 當初立法時的小船(木船)在性能強度、航行距離與載貨能力等方面在設計原理與功能中 , 與現今所製造出的小船的差異為何? 再麻煩各位指點迷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6.35.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avigation/M.1591582668.A.7B7.html
SuRi: 感覺是需要問造船系是不是跟船舶丈量有關,船舶丈量也是以206/09 18:51
SuRi: 4M做分界06/09 18:51
您好,非常感謝您撥空回覆,以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的研究報告中說明,發現當時將小船以 噸位界定之原因已不可考,並無明確的立法意涵或更改限制的提案再出現! ※ 編輯: arou198912 (39.12.32.176 臺灣), 06/11/2020 00:25:48
dhtsai: 找當年立法歷程,翻立法院公報,不過當年不像現在會清楚交代 06/11 00:53
dhtsai: 各國立法例及參考依據 06/11 00:54
kafka: 24公尺是國際航線,未滿24公尺<本國法令亦有規定 06/11 14:51
gmilk: 噸,理論上是重量單位,但實際上是用空間去算出來,1立方 06/14 00:00
gmilk: 米空間接近一噸,3*3*3就已經超過20立方米 06/14 00:01
kafka: ITC出來的是總噸,不是噸,其他丈量規則又不一樣 06/19 11:56
kafka: 丈量有很多系統,Suez Canal是用長噸 06/19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