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rou198912: 很抱歉沒有表達清楚,當時教授要我們找的資訊是「為 06/11 13:52
→ arou198912: 何以噸位區分」,只打上20噸當作問題是本人的疏失,非 06/11 13:52
→ arou198912: 常不好意思,沿革及立法歷程都找過了,資料中只簡略 06/11 13:52
→ arou198912: 的描述是為了管理上的方便,之後查看交通運輸研究所發 06/11 13:52
→ arou198912: 表的論文後,因為立法理由已不可考,故推定是為了基 06/11 13:52
→ arou198912: 於船舶之安全性及便於管理所立法,也就沒有再修改條 06/11 13:52
→ arou198912: 文 06/11 13:52
其實小船,小不小,很主觀,所以從研究的方向而言,
建議你可以收集英國、澳洲、日本等,其對於小船的定義。
以SOLAS而言,沒有所謂的小船,舉例客船,只有載運超過12人以上就視為客船。
另外提供一個方向,日本的小型船舶範圍為総トン数20トン未満の以下の小型船舶,
但重點是:
日本的総トン数的計算方式,跟本國的丈量規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70044)
得出來的數值是不一樣的喔!
即日本丈量噸不等於ROC的丈量噸
(日本的GT20,其容積大於本國的GT20,計算公式不一樣)
※ 編輯: kafka (118.163.59.175 臺灣), 06/11/2020 15: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