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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發問,排版亂請見諒 這幾天幫弟弟辦暫緩徵集 碩士,預計在8.9月畢業 昨天收到正式兵單,要辦暫緩徵集 想辦緩3個月 教官也有打電話去鄉公所確認是要3個月 拿暫緩證明書給鄉公所後,是說只延一個月 因為教官勾選到第二點(內容在最下面) 8月就會被徵召 雖然到時候還沒畢業再跑一次就好 可是看字面上,我的理解是...... 學校上下學期是以7/30,8/01來區分 8/01為第一學期開始, 註冊截止通常是在9月初 照第二點的敘述,現在還是7/02 應該是會延到9月註冊截止後再一個月才對 是我文字理解錯誤還是鄉公所說錯==? 證明書的內容如下 學生已收受徵集令,惟因下列因素申請暫緩徵集: □經完成註冊且合於緩徵要件(無緩徵作業要點第七點第一項各款規定不得緩徵),因 學校申請緩徵學生名冊、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名冊正在辦理中者:本證明書有效期限為開 具後三個月內。 □應屆畢業學生因故未畢業而仍具有學籍者:本證明書有效期限至次學期註冊截止之 日起一個月止。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140.17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avy/M.1435809056.A.9D2.html
h800531: 要回來 重送一張!? 07/02 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