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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utesuper: 科科 原來連署還要付錢有營業行為啊 這種非經常性攤位 06/08 15:19 → cutesuper: 又沒有盈利 除非他們把騎樓整個擋住妨礙行人通行 不然 06/08 15:20 → cutesuper: 我很好奇違反什麼法規 06/08 15:2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 地方。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 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第8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 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十、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 前項第一款妨礙交通之物、第八款之廣告牌、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 行為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第十款之攤棚、攤架 得沒入之。 當然,有些人惡勢力很大,警察根本不敢開單就是了.... -- http://www.dumpt.com/img/viewer.php?file=xwhcojxt2jf5pvfe6ifj.jpg
巨人殘忍食人照 <慎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26.1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eihu/M.1433778468.A.35E.html
nolander: 惡勢力? 舉出證據再抹黑吧= = 06/09 00:41
paris930: 我不知道我們這些志工那來的惡勢力,沒有黨證耶,哭哭 06/09 00:55
paris930: http://i.imgur.com/dpDTh8j.jpg 06/09 01:00
paris930: 送你一張吃過的紅單申訴回覆慢慢研究 06/09 01:01
wwpuma: 現在自稱是第三勢力或公民團體的聲音都比較大XD 06/09 01:37
paris930: 某些網民對公民團體的標準都比對國民黨還嚴格,看看苗 06/09 01:56
paris930: 栗王怎麼燒錢,看看張慶忠的財產,檢視請不要雙重標準 06/09 01:57
wwpuma: 我們都用同樣標準檢視陳為廷跟柳林瑋,呵呵 06/09 08:13
spector66: 惡勢力?好笑了 你活在平行時空嗎 06/09 08:51
saintdc: 把不同意的人妖魔化 阿不就好善良 06/09 10:42
Yofe: 雞排店還沒開耶 太早了吧 06/09 10:43
urinmymind: 惡勢力????我笑了~XDDDD 06/09 11:02
paris930: 那就歡迎你也努力檢視營養午餐爛的要命,縣長還出國考 06/09 11:34
paris930: 察的苗栗,公民覺醒歡迎你 06/09 11:35
Jimmy2010: 你褲子穿了嗎? 06/09 12:47
xxyxx: 我是很相信政府要搞人絕對生的出法條啦。 06/09 13:26
xxyxx: 不過生為平民老百姓,要我替搞人者說話,辦不到。 06/09 13:26
xxyxx: 還惡勢力?哈。 06/09 13:27
tekamolo: 違法 不道德 不公義 是三件不一樣的事情喔! 06/09 14:16
cutesuper: 科科 鍵盤專家 要不要看看實務上會怎麼處理 臨時性也通 06/09 15:49
cutesuper: 和公益沒有盈利性質的都開單 06/09 15:51
saintdc: 好可憐 遇到覺醒法盲 06/10 15:48
moonh4: 原po 被打臉了快回一下啊 06/16 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