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nsx75 (John)
看板Neihu
標題Re: [心情] 租內湖噁爛房順利退租 爽
時間Thu Oct 13 22:58:36 2016
替朋友代po
當初因為工作關係急著找房,在前一任房客沒搬走前,先看了屋況,或許有些細節真的沒
看仔。這真是一大敗筆。入住後房東用床墊跟床包掩蓋,只是當時心想,冰箱有發霉跟髒
污沒清,廁所、牆面也是,結果床墊卻鋪得好好的,直覺有問題才把上面的東西移開。
回應跟憲法有關的問題,畢竟憲法規定人人有繳稅納稅義務,房租以簽字筆寫上“不得報
稅”跟憲法有牴觸,因此合約在法律上根本失效,再者這是對付房東的話術,如果對方想
確認可以直接去試試看,最多我按期付房租,但如果事情鬧大了,她在江南街117巷五樓
房屋,就有可能被查稅(全層分成五間套房,每間收取8000元以上房租,加上夏季用電5.
5,非夏季收5度電,對外出租至少五年起跳,光是逃漏稅就有得繳,她哪裡敢跟我計較?
)
PO文是分享遇到惡房東的整治辦法,畢竟我沒有動刀動槍,也沒辦法支付不合理的房租,
提供給大家參考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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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inlin46: 推,謝謝你的分享,也辛苦了,與這種非善意又不肯積極10/13 23:07
→ linlin46: 解決問題的人交流,真的無比累人。也恭喜你解脫了!10/13 23:08
→ johnsx75: 此篇文為替朋友代po的10/14 11:23
※ 編輯: johnsx75 (115.82.193.199), 10/14/2016 11:25:04
推 sweetmiffy: 推 10/14 13:01
→ p412401: 不過不是憲法說房租要報稅 是在法的層級規定的 這點有錯 10/15 18:25
→ johnsx75: 本來報稅是國民義務 10/17 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