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ATpc: 趁記憶力正好的時候多調幾個路口的監視器,你是當事人絕對 11/14 12:34
→ CATpc: 有辦法指認的 11/14 12:35
→ flyber: 謝謝C大,我已經跟警方把附近路口全看過了~ 很不幸剛好那 11/14 12:47
→ flyber: 一帶沒有監視器 >< 只有外圍的成功路有裝 11/14 12:48
→ flyber: 人臉辨識 不管多久我都可以記得~但數字比較沒辦法>< 11/14 12:49
→ al1914: 純粹好奇問:事發當時沒搜到證,事後也查無監視器畫面,就 11/14 13:57
→ al1914: 算找到人了,可以做什麼? 11/14 13:58
推 cutesuper: 對方一句我沒有就可以打發了 囧 11/14 14:14
推 icemon: 找到人,可以做的事很多呀,看態度囉 11/14 14:40
→ ted0417: 沒有影片不予置評,過馬路有沒有走斑馬線確認有無車輛? 11/14 18:10
→ ted0417: 時速也不是你目測說的算,行人過馬路,還是要多注意一下 11/14 18:11
→ ted0417: 不管對錯,行人絕對是受傷最重的 11/14 18:12
推 kyotenkacat: 沒有機車型號沒有車牌任合一碼,這只能靠通靈了吧... 11/14 20:39
→ s801107: 如果不是外送會往這邊騎的應該是住這 11/14 21:15
→ flyber: 回ted大此處民宅沒有斑馬線,有回頭看到車輛後立刻閃避 11/14 21:52
→ flyber: 推著八九公斤的寶寶及兩公斤的書包,還沒有過到對向 11/14 21:54
→ flyber: 那一條路是下坡~那個速度有再騎車的人都會知道不只30 而且 11/14 21:55
→ flyber: 巷弄本來就不會很大是真的,往返這裡也一陣子了,經過車輛 11/14 21:57
→ flyber: 經過都會減速慢行..雖然找到機會不大,有問有機會.... 11/14 21:58
→ flyber: 回a大有先報案紀錄,警方說有車牌就可以處理 11/14 21:59
→ flyber: 想問大家如果自己得孩子遭遇危險,若沒有證據大家就不會 11/14 22:03
→ flyber: 大家就不會採取行動嗎?以後往來的路人是否要人人自危 11/14 22:04
→ flyber: 回S大 我也猜測是這條路的住戶,邊騎車邊玩手機 11/14 22:31
→ flyber: 所以才擔心日後送托是否又會再次遇到 11/14 22:32
→ flyber: 原本想走這條路去學校就是想說是住宅區比較安全..沒想到.. 11/14 22:34
→ ck940560: 肉搜他然後呢...? 連證據都沒有,是要放到網路上公審嗎 11/14 23:23
→ ck940560: 然後搞到以後你自己不敢走那條路 11/14 23:24
推 al1914: 我也天天推8公斤的寶寶出門,懂你的心情。沒有案發現場的 11/14 23:56
→ al1914: 監視畫面,沒有目擊證人,我大概跟親友抱怨完就放棄了。但 11/14 23:57
→ al1914: 是警察還是協助你繼續調查,所以我很想知道若真找到人,下 11/14 23:57
→ al1914: 一步要如何證明他當下的行為。 11/14 23:58
→ al1914: 再次強調,我不是質疑你幹嘛報警,是確實好奇以這種情形, 11/15 00:00
→ al1914: 警察及司法單位還可以做些什麼,用何憑據將他繩之以法 11/15 00:01
→ loveirene7: 覺得原po願意花時間報案留底是好事,或許騎士有吸毒 11/15 00:42
→ loveirene7: 或有案底或是像小燈泡兇嫌 有情緒疾病等,我們都不知 11/15 00:43
→ loveirene7: 道,但至少do something 如果初心是不樂見騎士之後傷 11/15 00:44
→ loveirene7: 了誰 可能是老人寶寶年輕人少女,記得愛因斯坦說過這 11/15 00:45
→ loveirene7: 世界不會被作惡多端的人毀滅,而是冷眼旁觀、選擇保 11/15 00:45
→ loveirene7: 持緘默的人。 11/15 00:46
推 pppeko: 報案是對的+1,雖然即使找到可能也無法做什麼 11/15 08:33
推 loaeeeac: 警察就說可以處理了,不管怎麼處理,結果如何,事主有心 11/15 10:52
→ loaeeeac: 在這件事上,但這篇文章真的出現一堆強調只是好奇,一堆 11/15 10:53
推 loaeeeac: 沒有幫助且實際上接近勸退的回文(當然我的回文也沒什麼 11/15 10:55
→ loaeeeac: 幫助,但希望事主跟警察能找到那麼沒有水準的人) 11/15 10:56
推 al1914: 被解讀成勸退真是遺憾…都說了既然警察繼續調查,應該就是 11/15 12:56
→ al1914: 有可作為之處。我自己無知想不出來,難道不能好奇問一下嗎 11/15 12:56
→ al1914: ? 再講得明白點,就是希望原po若有後續發展,能不吝分享處 11/15 12:57
→ al1914: 理情形。未來自己遇到時,或可有不同於直接放棄的做法 11/15 12:57
→ loveirene7: 不一定是繩之以法,找到人了解情況後,可能是後續社工 11/15 15:43
→ loveirene7: 介入輔導,精神病院就醫,或是有案底的通緝犯抓回都 11/15 15:44
→ loveirene7: 有可能,precaution事前預防很重要,雖然很難但better 11/15 15:45
→ loveirene7: than nothing,畢竟我們都不要有下一個鄭捷跟小燈泡 11/15 15:45
→ al1914: 了解。謝謝樓上說明 :) 11/15 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