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ornstar524: 推實質重於形式,人心就是這樣,能撈的盡量撈。 05/20 09:30
→ mornstar524: 看著好幾階的課程是用金錢堆疊出來的階梯,任誰都望 05/20 09:30
→ mornstar524: 而生畏。宇宙是無私且大愛的,就像光,是灑遍大地的 05/20 09:30
→ mornstar524: ,不分你我。就算再強調什麼認證什麼資格的,都只是" 05/20 09:30
→ mornstar524: 人"所界定出來的等級劃分線而已,宇宙跟地球進化的頻 05/20 09:30
→ mornstar524: 率還是不會因某些因素而停止。 05/20 09:30
謝謝M大精準摘要
推 shharon2323: 凱龍官網有寫註冊商標 05/20 09:46
推 shharon2323: 來源 凱龍官網 05/20 09:50
→ shharon2323: 希望原po看到可以在內文更正感謝 05/20 09:52
推 murooo: 那個,內文有提到凱龍必須在臺灣申請才能在臺灣擁有專利 05/20 10:27
→ murooo: 喔!但內文也有查到他們在臺灣沒有申請 05/20 10:27
謝謝M大補充
回S大~
凱龍商標小妹在台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系統中尚未找到
無從確知在台灣是否已註冊
若確認已註冊請告知編號
再次確認後立即修文
搜尋的經驗註:每500筆另存一份excel用ctrl+F會比較快
推 ckpioneer: 這篇也說得很好阿~~ 大推1F 05/20 12:10
謝謝您~也大推一樓
→ sugerlamb: 把很多盲點都寫出來了,能幫助更完善這體系! 05/20 12:36
謝謝您~相信道理越討論越明晰
推 shharon2323: 不過若夏老師的教科書加入了一定比例的其他元素或是 05/20 13:52
→ shharon2323: 由她撰寫編排,著作權是否侵權 則未知。即使有做改編 05/20 13:52
→ shharon2323: ,但如果大量引用原書原文或是類似的文字內容,仍有 05/20 13:52
→ shharon2323: 抄襲嫌疑,無法免責 05/20 13:52
謝謝您引述,加一點點補充
1.著作權法逐條釋義 翻譯著作之保護期間 (蕭雄淋律師)
文字著述之翻譯,其著作權期間為三十年。但不得限制他人就原著另譯。
2. 一旦侵權行為發生,著作權人對其著作權之存在必須自負舉證責任,以便有效向法院
主張權利。而該舉證的各項事證完整與否關係到法院的侵權認定是否有效,以及有關侵權
行為的訴訟是否能夠成功
3.專利(&著作權&商標)立法目的:
專利註冊之立法目的在鼓勵持續性的改良與創新,專利法之本質在昭告世人得自由的從事
再發明與申請再發明專利權之自由。鼓勵申請再發明專利權可提升社會之文明與進步,並
能促進國家經濟產業之 競爭實力
4.個人看法
追求知識的目的是免除人類的痛苦及恐懼,不是為了圖利少數壟斷的人
設立專利權的目的是期待更多人物力投入以提升人類福祉
目前感受到的則是以立意良好的工具維護自身利益的氣氛
身心靈產業發展到這樣我可能無法考慮這種療癒及這種治療師~~
有抄襲嫌疑請走正常法律程序,您在版上的發言並沒有維護或增進德芳利益
無法免責也不是您判斷的~是法官判斷的唷~~
推 lamda: 那就去告阿 05/20 18:50
→ lamda: 為了捍衛凱龍正宗,造福更多人,並創造宇宙更無私的愛 05/20 18:50
→ lamda: 告下去吧! 05/20 18:51
→ lamda: 畢竟,如果加了一些不屬於凱龍的知識,因而產生的偏差 05/20 18:51
→ lamda: 這對凱龍官方組織來說也是種困擾 05/20 18:52
謝謝您~~
請不要因權利利益的爭論動氣
事件最大受害者可能是言情激動的版友本人及他們家人
謝謝那些用生命為我們演示道理的人
請原諒我因為我尚未察覺的缺乏那些人正在受苦
→ windwater: 違反著作權是告訴乃論罪,如果夏老師有抄襲中文講義, 05/20 19:33
→ windwater: 中譯本著作權人德芳應該會提告吧!? 05/20 19:34
謝謝您~若能確認抄襲是有可能的噢
不過如何認定抄襲?
目前可能混淆的標的是”知識的發展”~~
知識不是憑空出現,是奠基在過往的經驗或知識而做延伸(感覺跟抄襲很像吧~
差別在加入新詮釋或觀點的程度(這可能要請上過兩套系統的人分享或由告訴人舉證
當今我們不會說達爾文抄襲馬爾薩斯人口論(後者更早提出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的概念)
也不會說萊布尼茲抄襲牛頓的微積分(兩人以不同的方法達到同樣的結果)
不過有點好奇有其他方法能達到與凱龍一樣的結果嗎~~
推 l60836: 激推一樓,宇宙的愛是無私的!萬物皆平等! 05/20 22:17
謝謝您~深受無私的愛感動~宇宙對我們及與我們不同意見的人都充滿愛
推 shharon2323: 書的部份可能要麻煩夏老師的學生來回答了,不知道day 05/20 22:37
→ shharon2323: time大願意給大家看課本嗎? 05/20 22:37
→ shharon2323: 或是有其他人願意提供嗎?板上不少夏老師的學生應該 05/20 22:38
→ shharon2323: 不難 05/20 22:38
您好~~就我的理解~~告訴人要負完全的舉證責任~~
被告再就告訴人提出的控訴反駁~~
也就是被告(違反著作權的主體)沒有義務配合您或德芳的請求~~
我們這些路人甲乙丙(包括daytime唷)更沒有義務配合相關請託或其他言詞~~
推 mornstar524: 樓上何苦? 05/20 22:39
可能是有苦行僧的精神~挑選受難的方法體驗人生吧XD敬佩敬佩~
推 shharon2323: 何苦?不懂你的意思想知道事實不對嗎?或許大家都誤會 05/20 22:47
→ shharon2323: 了夏老師根本沒有用德芳的課本,證據提出來不是可以 05/20 22:47
→ shharon2323: 平反? 05/20 22:47
→ shharon2323: 我也不是針對daytime大詢問,是因為我目前只知道他 05/20 22:48
→ shharon2323: 有上夏老師的凱龍其他篇得作者有的只給夏做過療程或 05/20 22:48
→ shharon2323: 是是上夏威夷課程(非凱龍),所以我才詢問daytime大 05/20 22:48
想知道事實要自己找資源唷~
當然在版上請託也是ㄧ種方法~~
但這裡的每個人都沒有義務配合或回應唷~~
目前為您想到幾種可能(若找到其他可能需要補上煩請告知
前提:
技術在台灣未申請專利,所以無權利客體能求償
唯一有爭議的是教材課本~
著作權目前有效的期限為作者過世50年內,翻譯書則為出版日起30年內
1.全印德芳中文課本,外加其他元素→由德芳求償,看凱龍比重多高,由法官判定是否抄
襲(?), 罰則在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
2.自己翻譯凱龍學校著作,外加其他元素→由凱龍學校求償(未取得代理權即翻譯),也看
比重
3.融會所學的各種技術,自己編寫教材,圖也自己畫→完全無違法
以上個人淺見,因非法律主修,若有誤解煩請告知法條、判利或依據以利更正,感謝
推 ckpioneer: 我說~ 沒那麼麻煩阿,就像Lamda大說的,你就去告嘛 05/20 22:48
→ ckpioneer: 上了法院,自然會把兩邊的講義拿出來比對吧? 05/20 22:48
→ ckpioneer: 哪裡有問題一目了然阿 05/20 22:48
您好~~些微補充~
是德芳要拿兩邊的課本出來~~
夏老師做反駁唷
法庭上被告沒有舉證及配合舉證的義務~
→ ckpioneer: 而且也可以順便解決一下, 05/20 22:49
→ ckpioneer: 內文講的,德芳未在台註冊、有罰款的問題,皆大歡喜 05/20 22:49
→ ckpioneer: 我的理解沒錯吧? 05/20 22:49
是的~~
若德芳未註冊即使用小R的標示
不特定人皆可向公平交易委員會舉發,德芳要繳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謝謝版友來信建議,上列上色處理~~)
→ ckpioneer: 交給法官比對講義,總比交給鄉民 (像我這種鍵盤柯南)好 05/20 22:50
→ ckpioneer: 是吧? 05/20 22:50
→ ckpioneer: m大說的何苦 意思是這樣吧 XDDDD 05/20 22:51
同意您唷~~
但生命有自決的自由及權利~~
雖然不捨受苦的人~
但也要尊重他們堅持受苦的意願
推 shharon2323: 原來是這個意思我想說原po也在正上方回應希望有人分 05/20 22:54
→ shharon2323: 享課本,怎麼變成我問就變成何苦? 05/20 22:54
版上溫暖的大家是關心也心疼您唷~~
謝謝您提出的所有論點~~
都讓真理越來越明朗~~
祝福您~~
推 mornstar524: 我所要表達的意思前面都說出來了,是是非非真有那麼 05/20 23:01
→ mornstar524: 重要嗎?況且世界也不是只有二元維度,有人會運用所 05/20 23:01
→ mornstar524: 學讓眾人受益,而有的人也會運用所學只讓自己受益。 05/20 23:01
同意您~~
追求知識的目的是免除人類的痛苦及恐懼,不是為了圖利少數壟斷的人~~
→ realcand: 所謂侵權抄襲盜用的問題,就請認證單位循法律途徑 05/20 23:48
沒錯~~循法律途徑才是有效果的做法
其餘強調尊重、道德、價值觀...個人認為只是情緒抒發~對事情沒有實質幫助~
→ realcand: 這串討論的開始揭發這些事端 05/20 23:48
→ realcand: 目的是讓某些人在網路輿論接受公審 05/20 23:48
→ realcand: 讓我比較匪夷所思的地方是: 05/20 23:49
→ realcand: 1.夏並非第一年教學,為何在此時才要爆料這些事? 05/20 23:49
→ realcand: 2.所控訴之事,最簡單獲得正義的方式就是提告,為何只是 05/20 23:49
→ realcand: 網路上控訴? 05/20 23:49
→ realcand: 3.某些網友評論的針對性,讓人無法不多做聯想 05/20 23:50
不過這也是一個機會~~
宇宙讓我們再次檢視自己身上還沒磨圓的稜角~~
謝謝這些版友的辛勞~~
→ realcand: 我只是提供一些想法,並非想得到誰回應和答案 05/20 23:50
→ realcand: 相信有些事在大家心中應該早有定奪 05/20 23:50
→ realcand: 此事件對我而言,正義一方贏得了正義 05/20 23:52
抱歉冒昧請教~~正義的一方(?)有贏得正義嗎XD
祝福雙方能快快確認事件的真實並解除誤會~~~
→ realcand: 但在我心中卻失去了格局 05/20 23:52
最近流行的就是照妖鏡呀~~
謝謝您的分享~~
→ realcand: 如果認證單位一開始是出於: 05/21 00:22
→ realcand: 1、非正統的治療師執業,其個案是否能夠得到應有的療癒 05/21 00:23
→ realcand: 2、非正統的治療師,既是有心意願學習凱龍的人,我們提 05/21 00:23
→ realcand: 正統凱龍講師教學,並協助取得認證 05/21 00:23
→ realcand: 我將贊同,並將願意跟隨。反觀現況… 05/21 00:24
同意~~
與其把焦點放在削價競爭或低價
應該思考帶給個案什麼感受或安慰才是治療師該放的重點~~
小妹對各種療法或書籍都持開放歡迎的態度~~
但看到版上不理性的跳針覺得匪夷所思~~
也無法安心把自己交給這樣的治療師~~
推 exsiby1: 感謝各位板友提供的照妖鏡~~ 小的受益良多<(_ _)> 說 05/21 02:45
→ exsiby1: 實在的這兩年臺灣經歷了這麼多事,大家也成長了不少,某 05/21 02:45
→ exsiby1: 些有心人士要帶風向已經不是那麼容易了…真是令人感到欣 05/21 02:45
→ exsiby1: 慰啊! 05/21 02:45
謝謝參與討論的前輩提供不同角度及觀點~
因人是有限理性的個體,往往有盲點
藉由討論則能突破原有框架激盪出新面向~~
(這也是哲學訓練必須有討論課的原因)
(廣告時間)
開始工作後覺得生活圈變小、書也讀的少了ˊˋ
原本想參加版上讀書會
但小妹資質駑鈍,讀了書需要思考、沉澱並跟生命連結才能擠出感想
因此跟不上版上讀書會精進精實的速度
故想徵求在台北101附近的版友
以分享的方式~一個月一次,一次一人分享一本自己受用或有感動的書~~
有共鳴的朋友可以當下回饋或讀了書隔月分享~沒共鳴的朋友就當聽深度導讀
希望聽您的生命故事、這本書帶來的新觀點以及您的詮釋~~
有緣人請附上書目在站內信討論~
感謝~~
推 shharon2323: 照妖鏡的說法我也同意,要不是這次事件我也不知道妖 05/21 04:04
→ shharon2323: 那麼多呢^^ 05/21 04:04
推 shharon2323: 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以及我表達的我的意見無非就是讓 05/21 04:15
→ shharon2323: 觀者可以考慮到更多的面向,我也始終沒有要大家接受 05/21 04:15
→ shharon2323: 我的說法認同我,越多人理性的討論真理也就越來越明 05/21 04:15
→ shharon2323: 朗,本來發表言論我就做好被攻擊的準備了,不過還是 05/21 04:15
→ shharon2323: 很感謝言論自由讓我可以抒發自己想法 05/21 04:15
是的~
每個人對事物有自己的看法~~
您當然可以有您的意見~~
不過有趣的是~~
雖然似乎談論著同件事物
但卻幾乎沒有交集或共識~~
不知這是否為平行世界的具現XD
推 march501: 這個討論串看下來,是說台灣目前的凱龍治療師都沒有經過 05/21 06:31
→ march501: 完整認證與授權去治療與教學嗎?這樣被療癒者可以要求退 05/21 06:31
→ march501: 費嗎?要向哪個機構申訴呢? 05/21 06:31
非常務實的提問~
煩請詳下兩樓和一點小分享
小妹曾身為個案,重視的不是認證
而是是否具備治療的能力、能量及心意,這直接影響療癒的品質~~
認證是為了保證品質
以個人的消費習慣,會傾向選品質好的無關乎認證
譬如市面上一堆經國家認證的食品頻出包
反而願選擇朋友有機無藥栽種但未經認證的蔬果
如果沒經認證的品質比經認證的好,小妹以消費者的角度願承擔風險嘗試
不過這見仁見智,可能也有人較願意相信認證(權威~嗎?)而不相信感受及自己的心
推 yujung: 應該說有些治療師有認證治療資格,但是有教學資格的更少。 05/21 08:38
→ yujung: 完整名單都在網路公開資訊。 05/21 08:38
推 addycat: 和算命,買樂透一樣啊,能中樂透最好,不中也不能退款 05/21 10:31
謝謝Y大A大補充~
→ oYOUCHANo: 正義的一方一定會贏得正義,因為只有贏的一方才叫正義 05/21 13:27
→ oYOUCHANo: 這是最近很有感觸的一句話! 05/21 13:28
您好~~謝謝分享
如果您願意自取~~小妹想贈送您一本基礎邏輯~~
"若將贏的一方定義為正義,正義的一方一定會贏得正義"
這句話在命題邏輯系統裡叫tautology恆真句
根據維基百科,是廢話謬誤的一種
http://i.imgur.com/nvTYOwV.png?1
而在好萊塢電影中~~
較先較早贏得勝利的往往是壞人
好人要經過鍥而不捨的努力才會贏得最終的勝利
目前台灣即是此情形~~
祝福台灣~~
但我們一起努力!
推 elliana: 樓上那句話非常值得玩味呢! 05/21 13:38
同感(five~
→ windwater: 德芳如要提告,要自己想辦法去取得夏老師的講義。 05/21 16:17
→ windwater: 然後向地檢署提告,檢察官應該會送請國立大學教授智慧 05/21 16:18
→ windwater: 財產法的教授做有無侵害著作權之鑑定。 05/21 16:20
→ windwater: 無侵權就是不起訴,有侵權就看雙方是否要轉介調解 05/21 16:21
→ windwater: 有調解成立就撤回告訴->不起訴,沒成立就起訴到法院 05/21 16:22
→ windwater: 以法律人之觀點以下說明s大請d大拿講義出來比對不可行 05/21 17:02
→ windwater: 敘述過程中如有冒犯d大、s大請見諒。 05/21 17:02
→ windwater: 1網路真真假假,s大如何確認d大真的是夏老師的學生? 05/21 17:03
→ windwater: 2 s大如何確認d大提出的講義,就是夏老師上課的講義? 05/21 17:04
→ windwater: 3既然無法保證A之真實性,拿A、B對比有無侵權,無實益 05/21 17:06
→ windwater: 4假設夏老師拿雙方講義給某大律師看,然後某大律師開記 05/21 17:07
→ windwater: 者會,說他可以保證夏老師的講義決無侵犯德芳的著作權 05/21 17:08
→ windwater: 大家真的會相信嗎?把某大律師換成「s大」也是一樣 05/21 17:10
→ windwater: 所以雙方的爭議,還是有公信力的法院、地檢署說的算… 05/21 17:12
恍然大悟~~
原來路人提供的課本不能做為呈堂證物
須先證明那是夏老師課堂上所用的講義
謝謝補充~~長知識~~
推 MadCaro: 本篇法律專業 推! 05/21 17:33
謝謝再次確認法律概念~
這幾天辛苦了~
推 shharon2323: 同意w大所說,我也只是順著原po說希望有人分享而提出 05/21 19:52
→ shharon2323: 詢問,沒有也沒關係 05/21 19:52
→ shharon2323: 如你所說真正有權利的還是司法單位 05/21 19:53
推 shharon2323: 我覺得這些討論還是十分有價值的,可以讓新人或是想 05/21 19:55
→ shharon2323: 更深入了解的人可以透過各種不同意見於自己判斷選擇 05/21 19:55
→ shharon2323: 囉 05/21 19:55
謝謝您~
感受到用心良苦及熱情~
推 l60836: 原po好有智慧,看到您回留言想分享給您李宜靜老師呼吸的書 05/22 08:41
→ l60836: 是一本把我在泥沼中拉起的書,感受呼吸連結宇宙與愛:) 05/22 08:42
不敢當您的讚美
受版上許多前輩啟發及協助
深知自己渺小、在知識和經驗上有很多進步的空間
生命有自己的進程,不用和他人比較
只期待自己活的踏實平安
對未來抱有計畫及想像~
但用"即使今日閉眼就去當小天使,也能無憾"的認真來面對生活
謝謝您的分享~~
列入待買書單(筆記
若您願意也可以PO文分享心得呀~
如果害羞公開也可以當當筆友>///<
祝福您
※ 編輯: itswonderful (61.228.175.93), 05/23/2015 00: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