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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好 此串討論小妹有點淺見,如表達不清或誤解歡迎討論或指正(懇請鞭小力XD (對不起還沒自介ORZ,會盡快補上 先說結論 個人認為夏老師教授凱龍的形式有爭議(加入心法及其他元素還能叫凱龍嗎?) 但實質(於情於理於法)想不出有什麼問題 原因如下 1.凱龍的目的? 幫助尋求協助的人,上一層是協助跌倒的人自力起身,再上一層是讓他有力量拉人一把 2.不尊重(?)凱龍的商標或技術專利權或書的著作權? 以自己的道德(&尊重&責任&偏好)約束他人在社會上並不可行(道德無法普遍化即是證明 學理上要以道德約束別人也站不住腳(千年來哲學家們有眾多討論,歡迎約下午茶XD 目前有約束效力的為法律 但凱龍商標小妹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系統中尚未找到 若未申請商標,在台灣任何人皆可使用凱龍標誌,另未註冊的商標加上小R標誌要罰錢 於商標加註TM或®之規範 (引述自蔡毓貞律師專論) 於商標旁標示TM或®係源自美國商標註冊標記制度,TM為英文Trade Mark首寫字母之 縮寫,代表所註記之標識是作為商標使用,但是尚未獲准註冊。至於®則是英文 Registered字首大寫字母,僅得於獲准註冊且在專用權有效期間內之商標使用。惟基 於國際間商業交易頻繁與商品廣泛流通之事實,一般事業或消費者對於TM或®所代表 之意義已相當熟悉,因此不論是否採用前述註冊標記制度之國家,業者均常附隨於其 商標旁加註TM或®之標示。 然而台灣雖非採取註冊標記制度之國家,業者如於未註冊或申請中商標加註「註冊商 標」字樣或註冊商標標記(圓形內有R)者,則有可能被認定為對於商標之權利狀態 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公平交易委員會得限期 命停止、改正其行為,並得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商標檢索系統 http://tmwpsearch.tipo.gov.tw:8080/SearchWord/index.jsp 搜尋區間:(1)申請/優先權日:840520~1040520(2)圖樣英文:Chiron (3)檢索範圍:申請案(有效)及註冊案(有效) 技術之專利同商標須申請,若在台灣未申請註冊則無法聲明所有權或受益權 教科書的著作權若能證明抄襲且法院認定,經授權的代理商可以提出求償 法官如何認定抄襲(1)被告引用他人著作之目的及性質(2)原告及被告著作之性質(3) 引用質量及在被告著作中所佔比例(4)引用結果對原告及被告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 值之影響。學術論文的引用或抄襲依情節分為〝過度引用但註明出處〞、〝違反學術 倫理〞(論文中未說明引用出處)、〝抄襲〞(被認定嚴重引用他人著作) 著作權法30條: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 後五十年 著作權法88條:罰則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損害行為屬故 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五百萬元 不過若夏老師的教科書加入了一定比例的其他元素或是由她撰寫編排,著作權是否侵權 則未知 3.加入心法及其他元素還能叫凱龍嗎? 每個人學習事物的過程都會加入自己的詮釋或與過往經驗連結,因此世界上沒有兩人的 凱龍100%相同(凱龍學校制度上安排多次受訓的意義可能是為了確保治療師最初的認知 及技術SOP相差不遠)但加入不屬於凱龍的其他元素小妹認為已經是新的支派了,稱做凱 龍不完全恰當 4.證照保證治療品質或治療師特質? 承上,凱龍學校制度上安排多次受訓的意義可能是為了確保治療師最初的認知及技術 SOP相差不遠,但技術的步驟是身外之物,曾身為個案的小妹更為在意治療師的出發點 、意念及心。個人較重視的不是是否取得資格而是是否具備治療的能力、能量及心意。 當然,尊重(是拿來自律的)不同人有不同選擇^^ 5.身心靈是份好生意? 治療師付出時間提供能量,能量守恆,宇宙不會虧待,錢也是ㄧ種能量,收費當之無愧 ,就算不收費(如版上有許多的服務,太感謝,祝福您們)宇宙也有祂的安排。自己曾低 潮一陣,了解伸手求助的人所受的苦。如果治療師抱持著想要賺錢的意念執行療癒,個 人覺得不只沒受安慰還被糟蹋。小妹第一次凱龍是夏老師執行的,那次經驗沒有不愉快 ,夏老師在我清醒時耐心傾聽真誠的安慰,超時的部分夏老時還不收我錢。小妹沒有學 過凱龍,不知道教學的狀況或細節,但依受治療的經驗(但只有一次個案感受囉)個人認 為老師的人格值得信賴並對夏老師懷抱著感激。 6.劣幣驅逐良幣?以致消失? 如上所說能量守恆,個案在療癒後會有自己的評價,若價格>接收到的價值,個案再次 遇到問題時會找原本的治療師嗎?與其把焦點放在削價競爭或低價,應該思考帶給個案 什麼感受或安慰才是治療師該放的重點吧?(以及個人認為錢多收少收宇宙會有其他能量 的安排~) 另外,凱龍是更高層次的存有,透過祖師奶奶帶到地球,人類或其他物質可能還比凱龍 早消失,個人是希望留下充滿愛與關懷的治療師,為利益和權力的治療師請快消失XD 7.所連接的本源是否純粹? 如果沒有與自己的高我或指導靈連結上,這要結束人生的旅程時才會知道吧~現階段比 較能評斷的可能是個案的感受,所以也是見仁見智或無法評斷吧~? (題外話:我是防衛心重、擺盪於極端理性與極端感性間的個案,就算是效果不錯感受也 好,但還是會不自覺以哲學角度後設檢視是否合情合理合法XD但目前檢視後覺得還好 凱龍是任何人都可以執行的技術(即使不是經凱龍學校認證的治療師,只要不稱凱龍治療 師即可,請問對嗎?),而關於教學,小妹認為夏老師能調整的是不要打著凱龍的名字,畢 竟加入了夏威夷心法等其他元素也不是凱龍所核可的教材了~ 也就是夏老師的教學(除了著作權尚未知)和夏老師學生的執業只要換個名字不以凱龍自稱 即可不受爭議,請問對嗎? 因為在下是學會計的,比較認同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形下實質重於形式^^ 以上純屬個人想法,如有表達不清或誤解歡迎討論或指正 謝謝耐心閱讀至此的各位 及版上提供各種新觀點及服務或協助的前輩(因為妳們覺得自己活的更好了 無比的感謝~祝福平靜平安~愛妳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75.9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ewAge/M.1432070325.A.218.html
mornstar524: 推實質重於形式,人心就是這樣,能撈的盡量撈。 05/20 09:30
mornstar524: 看著好幾階的課程是用金錢堆疊出來的階梯,任誰都望 05/20 09:30
mornstar524: 而生畏。宇宙是無私且大愛的,就像光,是灑遍大地的 05/20 09:30
mornstar524: ,不分你我。就算再強調什麼認證什麼資格的,都只是" 05/20 09:30
mornstar524: 人"所界定出來的等級劃分線而已,宇宙跟地球進化的頻 05/20 09:30
mornstar524: 率還是不會因某些因素而停止。 05/20 09:30
謝謝M大精準摘要
shharon2323: 凱龍官網有寫註冊商標 05/20 09:46
shharon2323: http://i.imgur.com/nF33lLj.png?1 05/20 09:48
shharon2323: 來源 凱龍官網 05/20 09:50
shharon2323: http://www.iachi.com/ 05/20 09:51
shharon2323: 希望原po看到可以在內文更正感謝 05/20 09:52
murooo: 那個,內文有提到凱龍必須在臺灣申請才能在臺灣擁有專利 05/20 10:27
murooo: 喔!但內文也有查到他們在臺灣沒有申請 05/20 10:27
謝謝M大補充 回S大~ 凱龍商標小妹在台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系統中尚未找到 無從確知在台灣是否已註冊 若確認已註冊請告知編號 再次確認後立即修文 搜尋的經驗註:每500筆另存一份excel用ctrl+F會比較快
ckpioneer: 這篇也說得很好阿~~ 大推1F 05/20 12:10
謝謝您~也大推一樓
sugerlamb: 把很多盲點都寫出來了,能幫助更完善這體系! 05/20 12:36
謝謝您~相信道理越討論越明晰
shharon2323: 不過若夏老師的教科書加入了一定比例的其他元素或是 05/20 13:52
shharon2323: 由她撰寫編排,著作權是否侵權 則未知。即使有做改編 05/20 13:52
shharon2323: ,但如果大量引用原書原文或是類似的文字內容,仍有 05/20 13:52
shharon2323: 抄襲嫌疑,無法免責 05/20 13:52
謝謝您引述,加一點點補充 1.著作權法逐條釋義 翻譯著作之保護期間 (蕭雄淋律師) 文字著述之翻譯,其著作權期間為三十年。但不得限制他人就原著另譯。 2. 一旦侵權行為發生,著作權人對其著作權之存在必須自負舉證責任,以便有效向法院 主張權利。而該舉證的各項事證完整與否關係到法院的侵權認定是否有效,以及有關侵權 行為的訴訟是否能夠成功 3.專利(&著作權&商標)立法目的: 專利註冊之立法目的在鼓勵持續性的改良與創新,專利法之本質在昭告世人得自由的從事 再發明與申請再發明專利權之自由。鼓勵申請再發明專利權可提升社會之文明與進步,並 能促進國家經濟產業之 競爭實力 4.個人看法 追求知識的目的是免除人類的痛苦及恐懼,不是為了圖利少數壟斷的人 設立專利權的目的是期待更多人物力投入以提升人類福祉 目前感受到的則是以立意良好的工具維護自身利益的氣氛 身心靈產業發展到這樣我可能無法考慮這種療癒及這種治療師~~ 有抄襲嫌疑請走正常法律程序,您在版上的發言並沒有維護或增進德芳利益 無法免責也不是您判斷的~是法官判斷的唷~~
lamda: 那就去告阿 05/20 18:50
lamda: 為了捍衛凱龍正宗,造福更多人,並創造宇宙更無私的愛 05/20 18:50
lamda: 告下去吧! 05/20 18:51
lamda: 畢竟,如果加了一些不屬於凱龍的知識,因而產生的偏差 05/20 18:51
lamda: 這對凱龍官方組織來說也是種困擾 05/20 18:52
謝謝您~~ 請不要因權利利益的爭論動氣 事件最大受害者可能是言情激動的版友本人及他們家人 謝謝那些用生命為我們演示道理的人 請原諒我因為我尚未察覺的缺乏那些人正在受苦
windwater: 違反著作權是告訴乃論罪,如果夏老師有抄襲中文講義, 05/20 19:33
windwater: 中譯本著作權人德芳應該會提告吧!? 05/20 19:34
謝謝您~若能確認抄襲是有可能的噢 不過如何認定抄襲? 目前可能混淆的標的是”知識的發展”~~ 知識不是憑空出現,是奠基在過往的經驗或知識而做延伸(感覺跟抄襲很像吧~ 差別在加入新詮釋或觀點的程度(這可能要請上過兩套系統的人分享或由告訴人舉證 當今我們不會說達爾文抄襲馬爾薩斯人口論(後者更早提出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的概念) 也不會說萊布尼茲抄襲牛頓的微積分(兩人以不同的方法達到同樣的結果) 不過有點好奇有其他方法能達到與凱龍一樣的結果嗎~~
l60836: 激推一樓,宇宙的愛是無私的!萬物皆平等! 05/20 22:17
謝謝您~深受無私的愛感動~宇宙對我們及與我們不同意見的人都充滿愛
shharon2323: 書的部份可能要麻煩夏老師的學生來回答了,不知道day 05/20 22:37
shharon2323: time大願意給大家看課本嗎? 05/20 22:37
shharon2323: 或是有其他人願意提供嗎?板上不少夏老師的學生應該 05/20 22:38
shharon2323: 不難 05/20 22:38
您好~~就我的理解~~告訴人要負完全的舉證責任~~ 被告再就告訴人提出的控訴反駁~~ 也就是被告(違反著作權的主體)沒有義務配合您或德芳的請求~~ 我們這些路人甲乙丙(包括daytime唷)更沒有義務配合相關請託或其他言詞~~
mornstar524: 樓上何苦? 05/20 22:39
可能是有苦行僧的精神~挑選受難的方法體驗人生吧XD敬佩敬佩~
shharon2323: 何苦?不懂你的意思想知道事實不對嗎?或許大家都誤會 05/20 22:47
shharon2323: 了夏老師根本沒有用德芳的課本,證據提出來不是可以 05/20 22:47
shharon2323: 平反? 05/20 22:47
shharon2323: 我也不是針對daytime大詢問,是因為我目前只知道他 05/20 22:48
shharon2323: 有上夏老師的凱龍其他篇得作者有的只給夏做過療程或 05/20 22:48
shharon2323: 是是上夏威夷課程(非凱龍),所以我才詢問daytime大 05/20 22:48
想知道事實要自己找資源唷~ 當然在版上請託也是ㄧ種方法~~ 但這裡的每個人都沒有義務配合或回應唷~~ 目前為您想到幾種可能(若找到其他可能需要補上煩請告知 前提: 技術在台灣未申請專利,所以無權利客體能求償 唯一有爭議的是教材課本~ 著作權目前有效的期限為作者過世50年內,翻譯書則為出版日起30年內 1.全印德芳中文課本,外加其他元素→由德芳求償,看凱龍比重多高,由法官判定是否抄 襲(?), 罰則在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 2.自己翻譯凱龍學校著作,外加其他元素→由凱龍學校求償(未取得代理權即翻譯),也看 比重 3.融會所學的各種技術,自己編寫教材,圖也自己畫→完全無違法 以上個人淺見,因非法律主修,若有誤解煩請告知法條、判利或依據以利更正,感謝
ckpioneer: 我說~ 沒那麼麻煩阿,就像Lamda大說的,你就去告嘛 05/20 22:48
ckpioneer: 上了法院,自然會把兩邊的講義拿出來比對吧? 05/20 22:48
ckpioneer: 哪裡有問題一目了然阿 05/20 22:48
您好~~些微補充~ 是德芳要拿兩邊的課本出來~~ 夏老師做反駁唷 法庭上被告沒有舉證及配合舉證的義務~
ckpioneer: 而且也可以順便解決一下, 05/20 22:49
ckpioneer: 內文講的,德芳未在台註冊、有罰款的問題,皆大歡喜 05/20 22:49
ckpioneer: 我的理解沒錯吧? 05/20 22:49
是的~~ 若德芳未註冊即使用小R的標示 不特定人皆可向公平交易委員會舉發,德芳要繳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謝謝版友來信建議,上列上色處理~~)
ckpioneer: 交給法官比對講義,總比交給鄉民 (像我這種鍵盤柯南)好 05/20 22:50
ckpioneer: 是吧? 05/20 22:50
ckpioneer: m大說的何苦 意思是這樣吧  XDDDD 05/20 22:51
同意您唷~~ 但生命有自決的自由及權利~~ 雖然不捨受苦的人~ 但也要尊重他們堅持受苦的意願
shharon2323: 原來是這個意思我想說原po也在正上方回應希望有人分 05/20 22:54
shharon2323: 享課本,怎麼變成我問就變成何苦? 05/20 22:54
版上溫暖的大家是關心也心疼您唷~~ 謝謝您提出的所有論點~~ 都讓真理越來越明朗~~ 祝福您~~
mornstar524: 我所要表達的意思前面都說出來了,是是非非真有那麼 05/20 23:01
mornstar524: 重要嗎?況且世界也不是只有二元維度,有人會運用所 05/20 23:01
mornstar524: 學讓眾人受益,而有的人也會運用所學只讓自己受益。 05/20 23:01
同意您~~ 追求知識的目的是免除人類的痛苦及恐懼,不是為了圖利少數壟斷的人~~
realcand: 所謂侵權抄襲盜用的問題,就請認證單位循法律途徑 05/20 23:48
沒錯~~循法律途徑才是有效果的做法 其餘強調尊重、道德、價值觀...個人認為只是情緒抒發~對事情沒有實質幫助~
realcand: 這串討論的開始揭發這些事端 05/20 23:48
realcand: 目的是讓某些人在網路輿論接受公審 05/20 23:48
realcand: 讓我比較匪夷所思的地方是: 05/20 23:49
realcand: 1.夏並非第一年教學,為何在此時才要爆料這些事? 05/20 23:49
realcand: 2.所控訴之事,最簡單獲得正義的方式就是提告,為何只是 05/20 23:49
realcand: 網路上控訴? 05/20 23:49
realcand: 3.某些網友評論的針對性,讓人無法不多做聯想 05/20 23:50
不過這也是一個機會~~ 宇宙讓我們再次檢視自己身上還沒磨圓的稜角~~ 謝謝這些版友的辛勞~~
realcand: 我只是提供一些想法,並非想得到誰回應和答案 05/20 23:50
realcand: 相信有些事在大家心中應該早有定奪 05/20 23:50
realcand: 此事件對我而言,正義一方贏得了正義 05/20 23:52
抱歉冒昧請教~~正義的一方(?)有贏得正義嗎XD 祝福雙方能快快確認事件的真實並解除誤會~~~
realcand: 但在我心中卻失去了格局 05/20 23:52
最近流行的就是照妖鏡呀~~ 謝謝您的分享~~
realcand: 如果認證單位一開始是出於: 05/21 00:22
realcand: 1、非正統的治療師執業,其個案是否能夠得到應有的療癒 05/21 00:23
realcand: 2、非正統的治療師,既是有心意願學習凱龍的人,我們提 05/21 00:23
realcand: 正統凱龍講師教學,並協助取得認證 05/21 00:23
realcand: 我將贊同,並將願意跟隨。反觀現況… 05/21 00:24
同意~~ 與其把焦點放在削價競爭或低價 應該思考帶給個案什麼感受或安慰才是治療師該放的重點~~ 小妹對各種療法或書籍都持開放歡迎的態度~~ 但看到版上不理性的跳針覺得匪夷所思~~ 也無法安心把自己交給這樣的治療師~~
exsiby1: 感謝各位板友提供的照妖鏡~~ 小的受益良多<(_ _)> 說 05/21 02:45
exsiby1: 實在的這兩年臺灣經歷了這麼多事,大家也成長了不少,某 05/21 02:45
exsiby1: 些有心人士要帶風向已經不是那麼容易了…真是令人感到欣 05/21 02:45
exsiby1: 慰啊! 05/21 02:45
謝謝參與討論的前輩提供不同角度及觀點~ 因人是有限理性的個體,往往有盲點 藉由討論則能突破原有框架激盪出新面向~~ (這也是哲學訓練必須有討論課的原因) (廣告時間) 開始工作後覺得生活圈變小、書也讀的少了ˊˋ 原本想參加版上讀書會 但小妹資質駑鈍,讀了書需要思考、沉澱並跟生命連結才能擠出感想 因此跟不上版上讀書會精進精實的速度 故想徵求在台北101附近的版友 以分享的方式~一個月一次,一次一人分享一本自己受用或有感動的書~~ 有共鳴的朋友可以當下回饋或讀了書隔月分享~沒共鳴的朋友就當聽深度導讀 希望聽您的生命故事、這本書帶來的新觀點以及您的詮釋~~ 有緣人請附上書目在站內信討論~ 感謝~~
shharon2323: 照妖鏡的說法我也同意,要不是這次事件我也不知道妖 05/21 04:04
shharon2323: 那麼多呢^^ 05/21 04:04
shharon2323: 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以及我表達的我的意見無非就是讓 05/21 04:15
shharon2323: 觀者可以考慮到更多的面向,我也始終沒有要大家接受 05/21 04:15
shharon2323: 我的說法認同我,越多人理性的討論真理也就越來越明 05/21 04:15
shharon2323: 朗,本來發表言論我就做好被攻擊的準備了,不過還是 05/21 04:15
shharon2323: 很感謝言論自由讓我可以抒發自己想法 05/21 04:15
是的~ 每個人對事物有自己的看法~~ 您當然可以有您的意見~~ 不過有趣的是~~ 雖然似乎談論著同件事物 但卻幾乎沒有交集或共識~~ 不知這是否為平行世界的具現XD
march501: 這個討論串看下來,是說台灣目前的凱龍治療師都沒有經過 05/21 06:31
march501: 完整認證與授權去治療與教學嗎?這樣被療癒者可以要求退 05/21 06:31
march501: 費嗎?要向哪個機構申訴呢? 05/21 06:31
非常務實的提問~ 煩請詳下兩樓和一點小分享 小妹曾身為個案,重視的不是認證 而是是否具備治療的能力、能量及心意,這直接影響療癒的品質~~ 認證是為了保證品質 以個人的消費習慣,會傾向選品質好的無關乎認證 譬如市面上一堆經國家認證的食品頻出包 反而願選擇朋友有機無藥栽種但未經認證的蔬果 如果沒經認證的品質比經認證的好,小妹以消費者的角度願承擔風險嘗試 不過這見仁見智,可能也有人較願意相信認證(權威~嗎?)而不相信感受及自己的心
yujung: 應該說有些治療師有認證治療資格,但是有教學資格的更少。 05/21 08:38
yujung: 完整名單都在網路公開資訊。 05/21 08:38
addycat: 和算命,買樂透一樣啊,能中樂透最好,不中也不能退款 05/21 10:31
謝謝Y大A大補充~
oYOUCHANo: 正義的一方一定會贏得正義,因為只有贏的一方才叫正義 05/21 13:27
oYOUCHANo: 這是最近很有感觸的一句話! 05/21 13:28
您好~~謝謝分享 如果您願意自取~~小妹想贈送您一本基礎邏輯~~ "若將贏的一方定義為正義,正義的一方一定會贏得正義" 這句話在命題邏輯系統裡叫tautology恆真句 根據維基百科,是廢話謬誤的一種 http://i.imgur.com/nvTYOwV.png?1 而在好萊塢電影中~~ 較先較早贏得勝利的往往是壞人 好人要經過鍥而不捨的努力才會贏得最終的勝利 目前台灣即是此情形~~ 祝福台灣~~ 但我們一起努力!
elliana: 樓上那句話非常值得玩味呢! 05/21 13:38
同感(five~
windwater: 德芳如要提告,要自己想辦法去取得夏老師的講義。 05/21 16:17
windwater: 然後向地檢署提告,檢察官應該會送請國立大學教授智慧 05/21 16:18
windwater: 財產法的教授做有無侵害著作權之鑑定。 05/21 16:20
windwater: 無侵權就是不起訴,有侵權就看雙方是否要轉介調解 05/21 16:21
windwater: 有調解成立就撤回告訴->不起訴,沒成立就起訴到法院 05/21 16:22
windwater: 以法律人之觀點以下說明s大請d大拿講義出來比對不可行 05/21 17:02
windwater: 敘述過程中如有冒犯d大、s大請見諒。 05/21 17:02
windwater: 1網路真真假假,s大如何確認d大真的是夏老師的學生? 05/21 17:03
windwater: 2 s大如何確認d大提出的講義,就是夏老師上課的講義? 05/21 17:04
windwater: 3既然無法保證A之真實性,拿A、B對比有無侵權,無實益 05/21 17:06
windwater: 4假設夏老師拿雙方講義給某大律師看,然後某大律師開記 05/21 17:07
windwater: 者會,說他可以保證夏老師的講義決無侵犯德芳的著作權 05/21 17:08
windwater: 大家真的會相信嗎?把某大律師換成「s大」也是一樣 05/21 17:10
windwater: 所以雙方的爭議,還是有公信力的法院、地檢署說的算… 05/21 17:12
恍然大悟~~ 原來路人提供的課本不能做為呈堂證物 須先證明那是夏老師課堂上所用的講義 謝謝補充~~長知識~~
MadCaro: 本篇法律專業 推! 05/21 17:33
謝謝再次確認法律概念~ 這幾天辛苦了~
shharon2323: 同意w大所說,我也只是順著原po說希望有人分享而提出 05/21 19:52
shharon2323: 詢問,沒有也沒關係 05/21 19:52
shharon2323: 如你所說真正有權利的還是司法單位 05/21 19:53
shharon2323: 我覺得這些討論還是十分有價值的,可以讓新人或是想 05/21 19:55
shharon2323: 更深入了解的人可以透過各種不同意見於自己判斷選擇 05/21 19:55
shharon2323: 囉 05/21 19:55
謝謝您~ 感受到用心良苦及熱情~
l60836: 原po好有智慧,看到您回留言想分享給您李宜靜老師呼吸的書 05/22 08:41
l60836: 是一本把我在泥沼中拉起的書,感受呼吸連結宇宙與愛:) 05/22 08:42
不敢當您的讚美 受版上許多前輩啟發及協助 深知自己渺小、在知識和經驗上有很多進步的空間 生命有自己的進程,不用和他人比較 只期待自己活的踏實平安 對未來抱有計畫及想像~ 但用"即使今日閉眼就去當小天使,也能無憾"的認真來面對生活 謝謝您的分享~~ 列入待買書單(筆記 若您願意也可以PO文分享心得呀~ 如果害羞公開也可以當當筆友>///< 祝福您 ※ 編輯: itswonderful (61.228.175.93), 05/23/2015 00: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