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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民國104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星期一)下午十二點三十分 地點: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41巷48號 壹電視大樓四樓會議室 《與會人士》 黃葳威 主委,白絲帶關懷協會執行長/政治大學廣電系教授 余朝為 委員,壹電視新聞台總編輯 林維國 委員,輔仁大學大眾傳播學位學程主任/大傳所副教授 許文青 委員,晚晴婦女協會總幹事/常務理事 黃旭田 委員,台北律師公會常務理事/律師 杜聖聰 委員,玄奘大學廣電新聞學系助理教授 簡振芳 委員,壹電視新聞台副理 王希文 列席,壹電視新聞台副總編輯(請假) 陳奕仲 列席,壹電視新聞台編審/壹電視倫理委員會秘書長 黃裕發 列席,壹電視工會代表(請假) 《議程》 討論申訴案 1.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提供民眾申訴,8月24日播出「累倒了?護士疑過勞 急救 病患後腦出血」新聞中,受訪者錯植成另一對非本案的受訪者,涉及新聞報導不實。 2. NCC函轉民眾陳情,10月2日播出「囂張!美魔女交保繼續騙 1分鐘詐300美金」新聞中 ,錯植詐騙集團主嫌的照片,涉及新聞報導不實。 3. NCC函轉民眾陳情,10月2日播出「正晶限時批」節目標題引用之電視台數量,數字部 分有誤,涉及查證不實。 《會議記錄》 黃葳威:我們開始今天要討論的議案,先請奕仲簡單開個場。 陳奕仲:各位委員大家好,這次要討論的申訴案,主要有三件,一件是節目正晶限時批標 題錯誤,另兩件就很雷同,都是新聞畫面錯植的問題,我們先來看這一件,這件是「台灣 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提供的民眾申訴,8月24日播出「累倒了?護士疑過勞 急救病患後 腦出血」新聞中,受訪者錯植成另一對非本案的受訪者,我們先來看一下這則新聞的影片 。 (看影片) 黃葳威:大家對這則新聞,有什麼建議? 黃旭田:這則新聞就是弄錯受訪者了,重點是通常弄錯的SOP是什麼?弄錯就是錯啊,比 較不是倫理的問題,倫理的問題是該不該這樣子、多一點、少一點、遮一點、不遮一點, 那這錯誤就是錯誤啊,那我們立即的處置措施,像是剛剛說下架,或是在網路上尋找被上 傳的影片,要求不再播放,如果必要的話,是不是該向相關人做出道歉,這些程序,我們 有沒有一個內部程序,而這內部程序,有沒有照著我們的要求來走。 黃葳威:我有一個意見,這則新聞的標題出現「回天乏術」,我覺得我若是病患家屬,看 到會有點難過吧,這用字,比較有一些負面的感覺,建議能否少用。 黃旭田:所以這一件,錯植了受訪者,有跟當事人道歉或是致意嗎? 陳奕仲:其實這一件,是觀眾發現受訪者錯植,然後申訴,並非當事人向我們反映這個問 題,這個新聞的問題,是當時代班的駐地記者,傳錯了這個受訪者的畫面,因為這個非事 件相關的護理師家屬,與事件本身的護理師家屬,都一樣是擔任護理師的孩子發生過勞的 狀況,所以在公司接帶子處理的記者,看到畫面後,才會誤用這個非事件相關的護理師家 屬訪問,其實,各電視台的駐地記者通常只有一位,若需要休假,必須與其他電視台的駐 地記者互代班輪值,當天這位代班的駐地記者,也把錯誤的畫面傳給了其它台,大家也都 有誤用的狀況,可能剛好觀眾只看到我們台播的,所以才申訴我們,不過,我們內部接帶 的記者沒有查覺到問題,也是有疏失,應該要檢討。 林維國:我能否再知道一下,在發生這樣的錯誤後,我們這邊處理的SOP是怎樣? 簡振芳:當節新聞發現的時候,就會直接下掉,官網也會同步撤下,但是有些民眾會引用 官網的畫面,再連結到別的地方,這部分,我們也只能請新媒體部門,向對方以申告版權 的方式,要求對方下架。 陳奕仲:目前網路上還看得到這則新聞,剛剛大家看得這個連結,來源就是youtube,有 向上傳者申告版權要求下架,畢竟這條新聞已經錯誤,不該出現在網路上,但顯然,目前 還是看得到,我們也持續追蹤,希望能把它下掉。 余朝為:一般SOP就是,如果發現錯誤,第一個動作就是下架處理,包括官網的部分要撤 掉,跟當事人的溝通,這也是在SOP裡面,因為這件比較特殊,因為他不是當事人反映, 我們就已經發現了,過去其實也有類似案例,若是當事人親自反映,我們在溝通的過程當 中,一定會表達歉意,當事人的一些訴求,希望我們怎樣做,基本上我們都會配合,這是 對當事人的一種尊重,在我們的SOP裡面,我們一直都有這樣操作。 黃旭田:若是當事人反映,我們只要做得到就會接受,但重點是,現在這不是當事人來反 映,而是一個觀眾來檢舉,屬於第三人來告知的,這部分要怎麼處理? 余朝為:如果不是當事人來反映,我們通常就是按照我剛剛提到的SOP,就是用新聞下架 來處理,然後再利用編採會議,再次提醒同仁,查證上再多費心,無論是自己的同仁拍的 ,還是別台代班記者拍的,都要再反覆再查證清楚,而在編採會議上,我們就是針對個案 ,不厭其煩地再提醒這部分,來增加同仁的印象。 余朝為:除了這條新聞錯植的部分,我也分享一個小故事,上週有一則新聞,一位腦性麻 痺的母親背著小孩賣東西,我們記者有一個直擊的畫面,當然這是一則非常正面的新聞, 這個故事光是畫面的張力就很夠,我們也希望透過這樣的新聞報導,給社會上的弱勢一些 關懷與幫助,後來他們也接到很多外界的善款,但是,這家人的爸爸覺得被報導後,家中 的生活被干擾,雖然,這是很正向的新聞,但我們也配合家屬的態度,把新聞下掉,不管 新聞是正面還是負面,我們一定會尊重當事人的想法,這是我們一貫的態度。 杜聖聰:我這邊說兩件事,第一件,我們要回覆NCC關於民眾申訴的新聞,我們要把回覆( 民眾)的時間差寫的很清楚,也就是說,這事情可能當時不到24小時或不到12小時就下架 了,但是在這時間當中,我們也積極地跟youtube網站申告版權,要求下架這則新聞的影 片,可是三個月過去了,這則錯誤的新聞影片還是在上面,這個時間點在回覆NCC時要清 楚的寫出來。第二件,是SOP的外延,這部分就是說,SOP我們能規範自己公司的記者,但 並無法去規範別台的代班記者,通常我們在訂定公司內部的SOP時,並不會去想到這個環 節,通常發生這種狀況,不是在假日就是在深夜,然後發生的時間是很邊陲的,現在既然 出現了這個案例,那我們是不是在訂定公司內部SOP時,也將這種外延式SOP納入規範考量 ? 余朝為:基本上這種狀況,這是一個社會案件,一個過勞的案件,然後兩件不同的過勞案 件時間點又這麼接近,第一線若是代班記者搞錯,說真的我們也查無可查,但是,這還是 一個錯誤,我們要坦誠這個錯誤。 黃葳威:我還是覺得這則新聞標題用到「回天乏術」,聽到會很難過,記者在下標時還是 中性一點比較好。 余朝為:是,我們會注意,謝謝。 黃葳威:那我們再看下一個案子。 (看影片) 陳奕仲:這則新聞比較複雜一點,我先向委員們說明一下,今年九月份的新聞報導,出現 了兩個柯博文詐騙集團,一個是以外匯青年軍涉嫌詐騙的號稱「柯博文」的詐騙集團,另 一個是本名「柯博文」、溫之韻夫妻檔,佯裝成有錢人混進富豪圈詐騙,兩個涉及詐騙的 手法都不同,但相同的就是都叫「柯博文」,而這則誤植畫面的新聞,主要是針對外匯青 年軍的柯博文詐騙集團,記者在該集團被逮捕移送後,有接獲民眾投訴,說該集團仍繼續 在網路上,吸收不知情的民眾進行外回投資,因此就去採訪,只是採訪的同時,剛好,另 一個柯博文、溫之韻夫婦,在法院判交保後一直未出庭,遭到通緝,就這麼巧,溫之韻因 為在台中違規停車,被警方查獲逮捕,因此,記者在採訪的時候也搞混了,就問了受訪者 ,這個外匯青年軍的柯博文集團主嫌,是否是另一個柯博文集團的主謀,還拿了照片給受 訪者看,受訪者也是一時誤認就說是,誤會就這樣造成了。 許文青:這件就是住在北投、陽明山下那個,柯博文夫妻檔那一件對不對。 陳奕仲:對的,其實這則新聞的一開頭,記者就講錯了,把柯博文、溫之韻夫妻檔,講成 了外匯青年軍柯博文集團的首腦,然後畫面用的是資料畫面,之前移送外匯集團成員的畫 面,後來有兩張照片,用到了柯博文、溫之韻夫妻檔的照片,記者有將兩人照片的眼睛部 分上馬賽克,所以看不出來是誰,但是知情的人,就知道我們這是誤植,觀眾也是發現這 個錯誤才申訴。 黃葳威:所以申訴的人是誰? 簡振芳:應該是跟該案沒有關係的人。 黃葳威:所以申訴人認識柯博文?所以才知道不是這一對夫婦? 陳奕仲:這部分就不知道了,但申訴人應該對柯博文詐騙集的新聞,有相當程度的了解, 知道這兩個非同一集團。 黃旭田:這件跟剛剛那一件一樣啊,這顯然是畫面剪接錯誤,也是只能下架,不太可能回 應,他們也沒說他們是誰,對不對? 簡振芳:對,對方都沒有留連絡的方式,這條新聞,當時台中的記者有一直跟受訪者確認 ,這柯博文夫妻檔是不是外匯青年軍柯博文集團的主謀,受訪者說是,這部分當初在編採 會議上有討論過,中部記者在報這條獨家時,我們就有再三跟他們確認,是不是同一集團 ,對方說是,所以我們才採信了。 余朝為:其實當初向我們投訴這個外匯青年軍的民眾,他自己也混淆了,分不清楚這兩個 柯博文集團。 黃旭田:一般人可以分辨出這兩組人是分屬不同的兩掛嗎? 簡振芳:應該是分不清楚,但只能說申訴這條新聞的人,對這兩個集團是有些了解,可能 平常就很關注這新聞。 許文青:我覺得,這條新聞,文字的部分要再更明確一點,因為我們光是這樣看,都看不 出錯誤到底在哪,像這則新聞誤植的這個狀況,要讓申訴人知道的是,連記者當初採訪的 投訴人,都搞不清楚的狀況下,記者當然也會搞錯,電視台才會誤植錯誤畫面,未來在做 相關投訴新聞時,記者真的要再更謹慎的查證才行。 杜聖聰:我覺得這新聞衍生出一個問題,這兩個詐騙集團都是柯博文,我相信電視台這邊 會去儲存資料畫面,所以未來再儲存畫面時,附註欄的地方麻煩標示清楚一點,這樣再取 用畫面時,比較能降低誤用的狀況。 林維國:我覺得這事情有兩個重點,第一是怎麼回覆申訴人,第二就是後續發現錯誤後, 我們更正的SOP是什麼?另外我提一個,整個台灣新聞界共通的狀況,我在壹電視這邊提 ,不是說只有壹電視,這也證明說,為什麼美國的媒體,針對爆料式的新聞,會有所謂 second source(第二個來源),第一個來源記者很高興,因為投訴人爆料,很好啊,他可 能資料也都有,他可以作證有這回事,但是,我們如果一直跟同一個source去求證,就很 容易發生這種問題,因為他可能自己都搞錯了,所以美國的媒體才會要求,只要是爆料的 新聞,一定要找到第二個來源,等於是相對更周延的查證動作,希望電視台這邊,能盡量 朝這個方向去改正努力。 黃旭田:我請問一下,這個案子有拍嫌犯羈押、交保進出的畫面,這部分是記者自己拍的 嗎? 簡振芳:對,這是刑事案件,這畫面是在市調處,最早是台北發動查到這個案子,所以這 移送的資料畫面是從台北市調處移送。 黃旭田:所以這爆料民眾是在? 簡振芳:是在台中。 黃旭田:是後來才爆料的? 簡振芳:對,他後來才爆料說,他也被騙,是眾多的受害者之一,然後,他發現這群人交 保後,又繼續在網路上慫恿民眾外匯投資,才會向我們爆料。 黃葳威:所以我們誤植的部分,就是誤用了兩張照片,然後內文提到美魔女的那個集團, 跟實際上這個外匯青年軍詐騙集團是無相關的,是嗎? 陳奕仲:是。 黃葳威:所以請壹電視以後再加強,剛剛維國老師說的,所有爆料新聞,能確實做到 second source,以確保訊息來源的真實性。 余朝為:好的。 黃葳威:好,那我們看第三個案子,先來看影片。 (看影片) 陳奕仲:我簡單說明一下,觀眾反映的部分,就是在正晶限時批節目,吳宗憲上我們節目 的這一集,用的標題數字錯誤,我們是寫“全國150家電視台”,這位觀眾質疑,全國目 前是112家電視台,我們寫150家,明顯與事實不符。節目製作單位是跟我說,當初下標時 ,是憑著印象好像約150台左右,然後就直接下150,這個數字僅是取個大概數值,原意僅 想呈現電視台眾多,衍生出目前媒體經營與演藝人員的現況,並未惡意誇大不實。 黃葳威:這也只能請節目製作單位,要做好查證、品管的動作。 余朝為:其實以這個數字,112台是否確實,也值得查證,因為現在很多電視台經營是交 叉持股,這數字很難有標準答案。 黃葳威:這電視台還要加數位無線、衛星電視、有線電視、MOD,其實就以NCC官網公布的 資料為主。 余朝為:也只能以官方公布的為主,但實際的數字,可能不見得是112家。 黃葳威:那還是請電視台這邊,以後多加強品管查證的動作,我們今天的會議就到這裡, 下次的會議舉行的時間,我們暫定明年1月8日星期五,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4.1.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extTV/M.1450781166.A.BDD.html
andy199113: 刪掉錯誤與批評單元就是要給噓啦! 12/22 20:52
Chengquan: 而且感覺委員會根本只是說說而已… 12/22 23:23
andy199113: 回推原PO 12/23 00:22
Chengquan: 感恩xDD 12/23 10:55
sgracee: http://goo.gl/J7UF4 12/23 21:34
andy199113: 熟悉的音樂 這板好多人上過錯與批評單元 哈哈哈 12/23 23:15
hakugetsu: 我只知道你亂用歐洲電視台畫面然後被youtube強制下架 12/24 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