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obibobo: 這種內規每個醫院或單位各有不同,沒有所謂一定要依循 02/26 23:14
→ chobibobo: 的必要,就算其他醫院單位可按比例退費又如何呢?若真 02/26 23:16
→ MattDemon: 如果有往例可參考當然是有優勢的:P 02/26 23:18
→ chobibobo: 的介意就爭取退費。畢竟不想聚餐或收紀念品是你的意願 02/26 23:18
→ MattDemon: 感謝您的意見,萬分感謝Orz 02/26 23:19
→ chobibobo: 就說了是內規,他院或他單位的往例,貴單位也沒有一定 02/26 23:20
→ chobibobo: 要遵循的必要。 02/26 23:20
→ MattDemon: 我了解,所以我去引用了民法的法條 :) 02/26 23:39
推 cbls: 這種單位內規的事 很難處理啦~~ 繳了你覺得不划算 不繳又留 02/27 02:19
→ cbls: 話柄給人講 要馬就死皮賴臉 不繳就是不繳 反正4月就要走人 02/27 02:19
→ cbls: 要馬就是繳了讓自己不留罵名 02/27 02:20
推 ru8u: 收公費是離職前三個月,我直接就不繳了xdd 02/27 03:32
→ MattDemon: 其實我是想理解,在和法律衝突下,內規是否勞不可破 02/27 06:55
→ chobibobo: 就看為了900元,你家主管願意和你糾纏到什麼程度。 02/27 08:47
→ chobibobo: 你覺得紀念品及聚餐你不需要,但不代表其他人的意見與 02/27 08:52
→ chobibobo: 你相同。內規是一種管理方式,你不同意或不滿意代表制 02/27 08:54
→ chobibobo: 度有瑕疵,也有爭取空間,也不一定違法,只是用法(聚 02/27 08:56
→ chobibobo: 餐、紀念品)你不同意。 02/27 08:58
→ chobibobo: 更正:幾百元(不知怎麼打成900元)。 02/27 09:00
非常感謝學姐您的指教,您說的很有道理,我不需要未必別人不需要,
但是強制只有物品不能退現金本身就違反了最基本的自由,
單位內規不一定違法,但是公費只是我寄放財物在單位上用以雜費開支,
並不是白紙黑字的契約把我的財物讓渡產權於單位,
其產權本身就屬於本人,任何非經由本人意願的消費行為皆構成侵占之行為,
請問法律優先還是內規優先呢?在此只是想了解這一點.
其次,每個單位內規不同,本單位也沒有遵循的必要小弟非常認同,
可是我更相信,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看到了有問題的地方,參考別的地方的解決方式,
並不是完全沒有意義和討論空間的,對吧?
總而言之,還是感激學姐您的指教
※ 編輯: MattDemon (114.40.25.223), 02/27/2015 18:27:10
→ chobibobo: 所以我說了內規有瑕疵就有爭取空間。就看你的爭取方式 02/27 21:10
→ chobibobo: 或爭取理由,若主管為避免糾紛當然就依你給你退費最簡 02/27 21:11
→ chobibobo: 單,畢竟你不要聚餐及紀念品,只要退費不是嗎?那其他 02/27 21:13
→ chobibobo: 醫院內規參考又如何?拿到費用才是你要的結果不是嗎。 02/27 21:17
→ MattDemon: 拿到錢不是主要目的,推翻不合法的內規才是。 02/27 22:32
→ MattDemon: 連法院判例都會參考相關案件了,參考其他地方的內規未 02/27 22:34
→ MattDemon: 必是無意義的。 02/27 22:34
→ chobibobo: 所以呢?你不是要離職了嗎?如果單位內規大家都接受, 02/27 23:39
→ chobibobo: 但你不接受,所以爭取退費對吧,那就直接了當說要退費 02/27 23:44
→ chobibobo: 結果變成說要推翻不合理內規?你確定所有人想法都一樣 02/27 23:47
→ chobibobo: 嗎?也許有人願意參加聚餐拿紀念品啊。我也沒說他院往 02/27 23:49
→ chobibobo: 例無參考價值,我只說貴單位不一定要遵循,所以是否沒 02/27 23:51
→ chobibobo: 按你意願的內規就是違法、不合理?其他人的意願呢? 02/27 23:53
→ chobibobo: 處理這種事有很多其他方式,不是一定要上綱法律、與人 02/27 23:55
→ chobibobo: 衝突、相怨才能達成。重點是你不聚餐、不拿紀念品,那 02/27 23:56
→ chobibobo: 是可以與主管討論以取回費用的重點,畢竟你離職又用不 02/27 23:57
→ chobibobo: 到公費,爭取退費是可能成功的,為何重點要擺在內規上 02/28 00:00
→ chobibobo: 你的出發點是你自己,內規執行是考慮全單位,之前沒問 02/28 00:02
→ chobibobo: 題,可能是大家都接受聚餐、拿紀念品,這樣會不合理嗎 02/28 00:04
→ chobibobo: 也許發生你的特例後,主管會再修訂內規也不一定啊。 02/28 00:06
→ MattDemon: 嗯,我不能確定所以人和我想法一樣,正如我無法確認有 02/28 00:39
→ MattDemon: 人和我想法一樣,於是乎我選擇詢問,而內規也未必全都 02/28 00:39
→ MattDemon: 違法,但今天遇到的是有涉及侵占財物的內規,如果不能 02/28 00:39
→ MattDemon: 以法律為依規那該以何者為基本? 02/28 00:39
→ MattDemon: 與人衝突,上綱法律是因為溝通無效,有很多辦法我相信 02/28 00:43
→ MattDemon: ,但是最乾脆的方法是拿民法出來參考,也許之後會因為 02/28 00:43
→ MattDemon: 我的原因修改內規,但是如果我沒站出來而隱忍姑息,那 02/28 00:43
→ MattDemon: 問題還是否有機會被突顯並改正? 02/28 00:43
→ MattDemon: 我很清楚這是小題大作,內人也強調很多次我很幼稚,但 02/28 00:46
→ MattDemon: 是觸法就是觸法,勿以惡小而為之,每次都要簡單帶過息 02/28 00:46
→ MattDemon: 事寧人的話,那怎麼可能會有成長的空間? 02/28 00:46
→ chobibobo: 你已經先主觀認定單位違法、侵佔,而不考慮係因你的離 02/28 01:18
→ chobibobo: 職需求與以往不同,你可以以此為由來爭取退費,也可提 02/28 01:20
→ chobibobo: 醒主管其內規不合宜之處,甚至如你所說有違法之慮。這 02/28 01:22
→ chobibobo: 些不是叫息事寧人、隱忍,這是解決問題的方法,不然怎 02/28 01:25
→ chobibobo: 麼法律會有所謂調解委員會及和解的產生。我也沒說這是 02/28 01:28
→ chobibobo: 小題大作或是幼稚的行為,只是處理方式有很多,你說溝 02/28 01:30
→ chobibobo: 通無效才上綱法律,那亦是解決方案之一,但不代表控告 02/28 01:37
→ chobibobo: 是唯一解吧。我個人認為主管應不會因為數百元與你造成 02/28 01:41
→ chobibobo: 紛爭,你文中也僅說有與總務及小組長詢問,請問你有與 02/28 01:43
→ chobibobo: 護理長討論嗎? 02/28 01:43
→ MattDemon: 控告不是唯一解,卻是效率解,至於有沒有找護理長,真 02/28 07:08
→ MattDemon: 心很抱歉原文中未提及,因為她是有來找我的,一樣都是 02/28 07:08
→ MattDemon: 說規範有規定,我說我一開始拒絕繳是因為要離職,她回 02/28 07:08
→ MattDemon: 我說那是你個人生涯規劃,該繳還是要繳,我說那現在我 02/28 07:08
→ MattDemon: 什麼都不要只要退錢她又說照內規沒有往例,那我就來別 02/28 07:08
→ MattDemon: 的地方詢問是否有往例囉,再順便找一下民法而已,還有 02/28 07:08
→ MattDemon: ,我沒有斬釘截鐵的"主觀"認定是侵占,而是說有"涉及" 02/28 07:08
→ MattDemon: 侵占,給建議和討論在下很感激,但太大的帽子套下去小 02/28 07:08
→ MattDemon: 弟戴不住,感恩。 02/28 07:08
→ cbls: 我覺得應該換個觀點來看 很多人有買保險 住院、意外就會理賠 02/28 13:15
→ cbls: 但保險一定是你心甘情願掏錢出來買 不可能用強迫的嘛~ 02/28 13:16
→ cbls: 頂多是業務會講一堆很恐怖的數據來嚇你 讓你覺得不買不行 02/28 13:16
→ cbls: 病房會這種東西 應該也是相同性質 只不過太自由的讓每個人 02/28 13:17
→ cbls: 決定要繳不繳的結果 就是沒人要繳 所以就有健保這種東西出來 02/28 13:17
→ cbls: 但今天原PO因為要離職(出國)了 自認用不到病房(健保)資源 02/28 13:19
→ cbls: 所以拒繳 我認為是可以接受的 但去上綱到病房費觸法或侵占 02/28 13:21
→ cbls: 就有點太... 總結一句話 人生還很長 不管你離職後要去哪 02/28 13:22
→ cbls: 如果繼續在護理圈打滾 護理界很小 這些名聲絕對跟你一輩子 02/28 13:23
→ cbls: 不管你將來是否有改變 如果你跳離護理界 除非自己創業啦 02/28 13:24
→ cbls: 否則現在到處需要人脈 對你自己都不是好事 02/28 13:25
→ cbls: 幾百塊的病房費只是小錢 不要因此讓自己的路受限 02/28 13:26
→ MattDemon: 我超愛你那句護理界很小...有沒有看到我的簽名檔 02/28 15:22
→ chobibobo: 我這樣說好了,如何溝通、談判以達到目的是有要領的, 02/28 16:06
→ chobibobo: 你一直糾結在法律、侵佔、內規、往例參考很浪費時間, 02/28 16:07
→ MattDemon: 那我這麼說好了,如果我的目的一開始就設在鬧大事件呢? 02/28 16:08
→ chobibobo: 主管也是有老闆的,醫院也有法務,既然你願意花時間與 02/28 16:08
→ chobibobo: 針對退費問題與其糾纏,為何不往高層請求處理?堅持退 02/28 16:11
→ chobibobo: 費是你的訴求,除非你有其他特殊目的。 02/28 16:12
→ MattDemon: 很簡單啊,因為今天放假,不然我是想打給督導直接陳述 02/28 16:13
→ chobibobo: 所以嘛,那你就老實說你要鬧大啊,轉那麼大的彎,扯東 02/28 16:14
→ MattDemon: 對啊,所以訴諸網路不是也是鬧大的一個面向? 02/28 16:15
→ chobibobo: 扯西,放著可處理的方式不走,不就是你有其"特別"考量 02/28 16:17
→ chobibobo: 不是嗎?既然如此,那還討論什麼?直接提告啊,反正你 02/28 16:18
→ MattDemon: 嗯 我的確已經寄了存證信函 感謝學姊的指教 02/28 16:19
→ chobibobo: 就是咬著一個痛腳,打著法律的旗幟,在利用網路訴求你 02/28 16:21
→ chobibobo: 的要求。 02/28 16:23
→ MattDemon: 沒錯,所以有痛腳讓我咬是誰的問題? 02/28 16:26
→ chobibobo: 我說了,問題就是你要退費是吧,那有爭取的方式你不用 02/28 16:30
→ chobibobo: 有可討論、申訴的管道不用,僅強調違法、無法溝通,結 02/28 16:35
→ chobibobo: 果你承認你就是要鬧大,那對方錯不錯又如何?內規不是 02/28 16:36
→ chobibobo: 不能檢討,讓對方瞭解內規不周延之處,且能合理取回你 02/28 16:38
→ chobibobo: 的剩餘公費,之後順利離職,請問到底有什麼不好?非得 02/28 16:39
→ chobibobo: 上網鬥臭對方、捲起官司才是正義? 02/28 16:41
→ MattDemon: 為什麼要正義?自以為是的正義更可笑, 02/28 17:53
→ MattDemon: 我要退費是次要目的,改變內規也是次要目的, 02/28 17:54
→ MattDemon: 可是單位給我的不友善讓我揚起來把事情鬧大訴諸網路的 02/28 17:55
→ MattDemon: 主要目的,請問次要目的算不算目的? 02/28 17:55
→ MattDemon: 可討論的話,為何一開始我要求退費時要拒絕, 02/28 17:56
→ MattDemon: 我說拒退違法還被回一句,那去拿法條來看啊 02/28 17:56
→ MattDemon: 那我就順從的去查民法囉,那訴諸網路主要目的是鬧大沒錯 02/28 17:57
→ MattDemon: 可是次要目的在網路上討論及詢問就不能算目的嗎? 02/28 17:58
→ MattDemon: 原來人做事一次只能有一個目的,真的是受教了:) 02/28 17:59
→ MattDemon: 對方錯不錯又如何?如果沒錯,那要如何鬧大,願聞其詳 02/28 17:59
→ MattDemon: 合理取回,好好的討論再修改內規我原本也想 02/28 18:01
→ MattDemon: 但是一開始就被小組長說是規定給堵死, 02/28 18:01
→ MattDemon: 這樣還要善意和諧?學姐修養高深小弟望塵沒及, 02/28 18:03
→ MattDemon: 得理不饒人我承認,但這社會有些人饒了只是會讓自己吃虧 02/28 18:04
→ MattDemon: 最後再說一次,我才不正義,我只用正規的方法處理社會事 02/28 18:05
→ MattDemon: 就如同您的高見,不是每個人都像我不要紀念品不要聚餐, 02/28 18:05
→ MattDemon: 我也覺得不是每個人都願意息事寧人,我就是要撕破臉, 02/28 18:06
→ MattDemon: 那撕破臉就沒有私破臉可以參考的文章及法律依據嗎? 02/28 18:07
→ MattDemon: 最後,這邊已經開始有引戰嫌疑,之後我不會做任何回應. 02/28 18:08
→ MattDemon: 兵不厭詐,這是戰爭.弱肉強食,這是人生... 02/28 18:09
→ chobibobo: 好吧,這也當我最後一次回應:我從頭到尾沒說他院往例 02/28 19:07
→ chobibobo: 不能參考,我說的是不一定有遵循之必要。你的立點是不 02/28 19:08
→ chobibobo: 聚餐、不要紀念品,而這二點是貴單位主張需支出而不退 02/28 19:10
→ chobibobo: 費的主要理由,所以我認為你可爭取退費而不須參考他院 02/28 19:12
→ chobibobo: 往例。但你的要求受阻,所以演變成你認為單位內規涉及 02/28 19:14
→ chobibobo: 違法。我認為若以退費為主張,基層主管若無法解決,則 02/28 19:16
→ chobibobo: 可尋求更高主管及法務協助,以提供協調達到目的,畢竟 02/28 19:18
→ chobibobo: 單位內規是在發生你不接受後才有問題產生,所以我也說 02/28 19:20
→ chobibobo: 內規有瑕疵。若能經由溝通協調退費並能修改內規不是很 02/28 19:23
→ chobibobo: 好嗎?尤其你又在相對有理的這方。這些都是我前面的回 02/28 19:24
→ chobibobo: 覆重點。我並不是所謂修養很好,只是一直搞不懂你的目 02/28 19:27
→ chobibobo: 的。最後你才承認就是要搞大、興訟,這已經不是討論退 02/28 19:29
→ chobibobo: 費了,因為你並不是要解決問題,你是要對方得到教訓、 02/28 19:30
→ chobibobo: 懲罰,所以我們的討論才花費很多時間而沒有交集。 02/28 19:34
→ chobibobo: 以我的看法,這應該是件不難處理的問題,但你已把它看 02/28 19:37
→ chobibobo: 成敵人、戰爭,那這件事就不是退費、內規那麼簡單了, 02/28 19:40
→ chobibobo: 你都說要撕破臉了,我就不多說了,只是撇開情緒性的想 02/28 19:45
→ chobibobo: 法,你也可以試想我的提議是否真的無用且無法得到更好 02/28 19:46
→ chobibobo: 的結果。 02/28 19:48
→ cbls: 原po真以為你都要離職的人 病房會為了你修改內規?? 03/01 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