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與否主要決定權
還是家屬是否能夠接受
比如說我希望他能撐過農曆年、撐過他生日Bala...bala...?但才剛過中秋
再往例的經驗中
病人本人就算已經簽署安寧緩和
病人在進入意識不清、彌留等狀態下
總是可以被駁回安寧緩和的
在鬼島的道德觀告訴我們
法律面:要知道醫生是不會自婊說你幫安寧病患進行CPCR是違法的,但你應該做沒做家屬
就會告你
現實面:
1.家屬:我不相信他這麼快會往生,你們要救他。
2.養護之家:家屬口頭說不急救;或他以前有說他不要插管,家屬說半小時後才會到。你
敢不救嗎?
臨床面:我們的作法主要偏向今天除非病人家屬已經在旁邊,並且簽立切結書不進行急救
的情況下才不施行急救,其實你講的DNR跟病人或家屬覺得的DNR是不是有一致性是值得商
榷的!
而且在病人非原疾病導致的心臟休止,需要被急救如(肺癌病人因車禍導致腦出血需要被
插管治療)那你應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4.19.2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urse/M.1444070728.A.6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