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ful (skyful)
看板Nurse
標題Re: [問題] 請問一個月off六天合法嗎?
時間Wed Dec 2 01:31:32 2015
前文恕刪
您好雖然敝醫院運用手法避免超時正負假太多。
您可以選擇印班表去所在地勞工局勞動基準科、勞動檢查機構投訴(申請勞動檢查),最
好附上您與院方簽署的契約書,但您需要看您的契約內容是不是本身就不合理但是你卻同
意。
明顯超時是不是有補報加班費,協同超時工作的同仁一起參與。
申請勞檢時併附證據的重要性,申訴人請盡量提供相關證據。資方主張沒有保存出勤記錄
或工資清冊,或提供外觀上看不出,但其實是假造的出勤紀錄或工資清冊。附上薪資條、
薪資明細、被要求共同時間打上下班卡的證據。
請務必具名,不具名雖然也會前來調查。但他無法做回覆就達不到效果。
以下是勞工工時相關規定
◎工時規定
.每天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每2周工時不得超過84小時
.正常工時與加班合計每天不得超過12小時
.1個月加班不得超過46小時
◎裁罰方式
.違法每次開罰2萬到30萬元
.過去多採1案1罰,勞委會新解釋認為每1期間違法即可裁罰1次,例如勞工有2個月都加
班超過46小時,可裁罰僱主2次
申訴查詢:0800-085151或www.cla.gov.tw
資料來源:勞委會
但以最高工時來說,兩週最高84小時,加班46小時
84x2=168(最高工時)+46(最高加班時數)=214(總時數)
214/8(每日小時,又給你半小時休息是你不好好休息的,所以半小時不算加班)=26.75
天
也就是說醫院在合法的情況下可以要求你上26.75天並給予你加班費,這我就不知道你們
醫院薪水要給你怎樣算XD
假如申述成功最好連帶向該醫院的主管機關投書。這種無聊事新聞媒體已經沒興趣了,所
以投書媒體也不會多令人注意(強者我朋友曾投書橘子卻因沒有新聞價值被打槍)
以上是很繁瑣以及勞師動眾的事,
最快且最好的就是你可以選擇換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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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kyful (122.117.161.192), 12/02/2015 02:06:11
推 s759421: 推 12/02 09:17
推 kiwiabby: 淚推skyful 大這篇,謝謝你的資訊,我會想辦法離職逃走X 12/03 09:45
→ kiwiabby: D 12/03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