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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在養護中心工作 最近有同事因為家庭原因離職 造成人手不足 變成家人要上12小時的班 才開始發現以前加班費計算這部分有點問題 以前上正常班時 老闆會彈性調整上班 ex:某些天數排班上4或6小時 某些天數上10或12小時 六日固定休 (偶而會有臨時要支援六或日 但非每個月都會) 扣掉應上時數後 多上的時數乘以時薪 爬板上資料 《勞基法》規定,如加班第1、2小時應以工時1.33倍計算, 第3、4小時則以1.66計算,假日須加1倍 如果遇到像家人這種狀況 上班有時不滿8小時 有時超過8小時 造成的加班狀況 薪資該怎麼計算?? 如果上12小時 前兩小時應該*1.33 後兩小時應該*1.66 但是因為有其他天數未滿8小時 若用這計算方式 感覺有很大爭議 最近討論起加班費才發現有這個問題 那是否之後應該要求排班至少都要滿8小時??? (因為他同事某些日子需要提早走時 會再利用其他天數來補不足時數) (家人因為住的近 所以能配合就盡量配合 現在才發現會影響到加班費的計算 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210.10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urse/M.1476978995.A.D52.html
keuga: 我們家是只要加班會另外填寫加班單來計算 補休也是另外登記 10/21 03:00
keuga: 不管是上4、6、8小時的班 加班是加班 一定是另外計算的 10/21 03:05
keuga: 加班最多4小時為上限 每日工時不能超過12小時 10/21 03:07
siticidneppA: 假如私人養護中心應該是不理會勞基法的計算方式吧, 10/21 03:55
siticidneppA: 超過時數,擇日補休,此月無法休畢,作為下月正時 10/21 03:55
siticidneppA: 數 10/21 03:55
ayabego: 我們跟樓上一樣 10/21 15:36
maggot0524: 我們診所是將加班時數補不足的時數 所以幾乎沒加班費 10/21 17:03
yoyokame: 超過八小時才算加班費 有1.33/1.66 10/21 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