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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友好 想請問今年開始勞基法新制上路 工時改為每週40小時 那過去跟醫院簽的約內有明訂 "工時兩週84小時" 這份合約是否就算失效? 如果是這樣 那醫院直接發公文告知院內員工 "因新制上路,員工上班工時比照勞基法" 這樣合法嗎? 還是說必須跟院內每個員工重新簽約才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64.1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urse/M.1483677726.A.EEC.html
ru8u: 違反勞基法 就算簽約 約也不合法啊 01/07 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