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iandc (briandc)
看板Nurse
標題[問題] 試用期離職問題
時間Sun Oct 28 20:04:4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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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任職於新光醫院
試用期期間,因為某些因素想要離職
但因為報到前有簽一份勞動契約書
內容有提到離職前10天需要先提出申請
但是這樣是不是跟勞基法相互抵觸?
目前是怕醫院拖到超過試用期就要繳違約金了
想問一下板上的各位,試用期間提出離職還要再等10天嗎?還是可以直接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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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ubleru: 成大也是未滿三個月,月底提離職,院方還要人多留一個月 10/29 12:36
推 kiwianurous: 應該以勞基法為主,可以這樣告訴人事 10/31 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