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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各位學長姐 我留職停薪天數剛剛好30天,上網查到 領有執業執照之護理人員未執行護理人員法第24條規定護理人員之業務持續超過三十日( 但未超過一年),皆應辦理停業手續,於停業期間到期,則需於復業當日辦理復業手續, 以符合規定及免違法受罰。 剛剛好30天,這樣還有需要辦停業與復業嗎?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50.19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urse/M.1619139186.A.5A6.html
s759421: 打去衛生所或護理師公會 會比較快嗎? 04/23 11:26
orangewood: 打去問比較好唷、三十天每個人算法不一定相同 04/23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