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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32條: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https://labweb.mol.gov.tw 上面是勞動部加班費試算系統 你可以自己按看看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1.160.20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urse/M.1694070805.A.6E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