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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案申請】 1.檢舉方式為兩種: (1)檢舉區公告下推文檢舉(不指定檢舉) (2)私信給板主(指定檢舉) 2.不受理下列規範的檢舉案 (1) 檢舉的文章/推文,其違規行為已超過14日 (2) 板主因執行板務所犯之可能違失 (PS:請自行向小組長提申訴) (3) 檢舉內容須註明下列事項 § 文章代碼(可在文章列表按大寫Q查詢) § 被檢舉者 ID § 違規的內容 § 可能觸犯的板規 【檢舉案處理原則】 1. 一位判決 為審理原則 (爭議性案件例外) 哪位版主發的公告,就是由該版主所下判決,另一版主並無參與此決定 若屬於特殊性、模糊性或爭議性案件,主審板主可先向另一板主進行案件 討論,另一板主根據案件內容給予適當建議,惟判決之處分,仍由主審板主 為最後決定者。 2. 效率第一 為主要原則 為提升處理效率 哪位版主有空則優先處理下判決 3. 檢舉案可轉由其他版主重為判決(複審/申訴制度) (1) 板友申請改判 檢舉案先由一位版主來判決,不服該判決,該判決出爐的三日內,版友可自行決定 ,是否轉由另一版主重為判決,若還是不服另一版主判決,則請直接向組務提出申訴。 (2) 板主主動改判 除當事人提出複審申請外,可由另一板主主動徵求原主審板主的同意下代為改判。 4. 立場中立原則 (1) 指定判決 板友認為某板主可能與自己有嫌隙,判決有失公平性,可指定由另一板主來處理 保障自身權利。 (2) 板主得拒絕接受檢舉案的要件 板友提檢舉案時,須清楚告知嫌隙點,否則主審板主將有權利根據現況,將案件 主動轉給另一板主負責。 檢舉人或被檢舉人,與原主審板主在檢舉案件中有利害關係,(即檢舉案中當事人 或相關第三人角色),或主審板主不信賴板友時,基於判決中立,板主須利益迴避 ,請檢舉人逕向或由轉由另一板主提出檢舉。 若兩位板主皆為檢舉案的當事人或相關第三人,則改為共同判決。 5. 板主間判決獨立,若判決不一致時,採從輕原則 (1) 判決獨立 每個版主的判決彼此獨立,不受另一版主判決影響 (2) 從輕原則 兩位版主的判決結果不同具爭議性時,為保護板友權利,採從輕原則, 以判決結果最輕為主。 6. 檢舉案件一般在3日內處理完畢,最遲7日內完成判決 板主收到檢舉信時,需回覆板友已收到該檢舉信。並告知板友三日內會處理完畢。 置底留言區的檢舉案件,若超過三天未處理,板友可寫信詢問板主目前處理狀況。 7. 指定判決時,板主可徵詢檢舉人意見,轉給另一版主判決 板主若現實生活忙碌,若接到指定判決之檢舉信時,認為無法在三日內完成判決, 或屬於檢舉案的利害關係人,可徵詢檢舉人的同意,轉給另一板主判決;惟檢舉人 仍希望由原板主來判決,則原板主仍必須處理該項檢舉,惟指定判決必須等到該版 主有空才能處理,故不受三日內審理時間之限制。 8. 取消指定判決須告知兩位版主 若板友事後等不及,想取消指定判決,請務必寫信同時告知兩位版主,由兩位版主討論, 詢問目前處理進度,是否轉由另一版主代為判決 9. 私信給某個版主為指定判決 原則上在置底檢舉區所提出來的檢舉案,屬於不指定判決,私信給某位版主為指定判決 10.主判版主須通知其他版主處理進度 其中一位版主若在置底檢舉區看到新推文檢舉/或收到檢舉信,需複製相關檢舉內容,張 貼至精華區/正義的海軍,通知其他版主,目前有新檢舉案並開始由誰負責,避免檢舉 案重複處理或無人處理。 11.短時間內大量密集檢舉案處理方式 單一板友短時間大量密集提出檢舉案,將比對是否有重複檢舉,或拆開同一板友違失言論 交有兩位板主各自審判的混亂情形,將由板主群重新統籌分配檢舉案,以消化現有的檢舉 案,減輕板主群負擔。 12.判決結果原則上需個別公布,統一公布為例外 I 判決結果需公布,惟符合下列要點,改精華區備查,並用站內信通知雙方當事人。 (1) 判決結果未受處分 (2) 單純刪除文章/刪除推噓文 (3) 複審案與原判決,維持原來處分或降低處分時。 (4) 文章標題有瑕疵,經指正後仍不改,由板主代為訂正並記警告時。 Ⅱ 判決結果符合上述要件不需公布,惟板主群認為公佈不處分判決, 有宣導、解釋,板規之意義及範圍,可不受上述要點限制 13. 檢舉信/判決書/複審書,需留存至精華區供板友備查。 (1)板友檢舉信/判決文/複審文,需收錄至精華區/正義的海軍 (2)置底公告的檢舉推文,處理完畢24h後清除推文,並備份至精華區/正義的海軍 修正紀要 2017/3/27: 修訂第5點、第7點,及新增第11點、第12點規定 2017/6/12: 將第11點,每周板務公告 文字,改成 定期板務報告 文字 2017/6/12: 新增 不受理 另一板主因執行板務所犯之可能違失 2017/6/21: 新增 短時間內大量密集檢舉案處理方式,並同步進行項次調整 2017/7/15: 根據 #1PMSsc_n公告,修正第1條,第3條,第4條 文字用語 2017/12/17: 根據 11月22日所發#1Q5C4y5V公告,修正第2條及第12條用語 2018/01/08: 根據#1QKd1WeH (ONE_PIECE),修正第12條用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153.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NE_PIECE/M.1489497291.A.6AE.html
AresMars: 只對後審有權推翻前審的效力有問題,為什麼後審比較大?03/14 22:07
AresMars: 司法三級三審是因為有法院位級高低之分 但兩位版主應無03/14 22:10
AresMars: 誰大誰小的問題,後審可以推前審,是不是哪裡怪怪的?03/14 22:11
LeslieLight: 可能是因為有爭議性而上訴的案子,要兩個版主都一致03/14 22:12
LeslieLight: ,才維持原判決?03/14 22:13
frojet: 誰都可以當前審及後審 只是若兩位版主意見不同 尊重最後下03/14 22:20
frojet: 判決的版主 不然一正一反的意見 那就無法處理檢舉案03/14 22:20
frojet: 我和y大都同意並尊重對方看法 即使未來我的判決被Y大推03/14 22:24
frojet: 翻 也不會覺得Y大不尊重我 而版友只是多了一個重為判決03/14 22:24
frojet: 的權利 請大家真的勿想太多 我只是舉例罷了 沒有要搞到三03/14 22:24
frojet: 級三審制03/14 22:24
frojet: 此外我若不列第五點 只怕將來有心人會認為兩位版主既然意03/14 22:34
frojet: 見不同 就不該處罰 故特別列此條去防堵這類漏洞03/14 22:34
AresMars: 感謝說明,但以我是檢舉人來說,找了A版主申訴,被檢舉03/14 22:37
AresMars: 人被判了水桶,不服上訴,B版主改判,雖然兩位版主覺得03/14 22:39
AresMars: 沒差,尊重對方意見,但對檢舉人來說,會覺得不服吧03/14 22:40
frojet: 我公告有寫 再不服可以去組務申訴 另外我和Y大獨立判決03/14 22:47
frojet: 不受對方判決結果來左右想法 尊重對方判決 只指不會強03/14 22:47
frojet: 迫對方和我做成相同判決 也不會因 要尊重前位版主的判決03/14 22:47
frojet: 就故意做成與前位版主相同的決定 這樣不就脫褲子放屁03/14 22:47
frojet: 我沒事幹嘛還訂這些條文 浪費大家時間03/14 22:47
AresMars: 所以當兩位版主意見不同時,以 二審為主?03/14 22:50
frojet: 若歷經兩位版主的判決 都未能讓版友滿意 那版友還可去組03/14 22:51
frojet: 務區就是申訴版主 來維護自身權利03/14 22:51
frojet: 是的 二審為主 誰先審後審 完全是隨機 但指定判決沒有後03/14 22:53
frojet: 審制度 不服就直接提申訴 不須再轉由另個版主改判03/14 22:53
AresMars: 一審不服的是被檢舉人 二審不服的是檢舉人03/14 22:54
AresMars: 完全是隨機的我覺得有問題耶... 二審比較大 我覺得有爭03/14 22:56
frojet: 真的沒有二審比較大的問題 當然你的意見很好 但是我和Y大03/14 23:00
frojet: 都認同這個做法 誰當了二審都沒有關係03/14 23:00
AresMars: 呃,你們當然沒問題啊,我就說是以檢舉人的角度= =03/14 23:01
frojet: 還有這個制度不是海賊王獨創制度 隔壁漫吐版也是採這方法03/14 23:05
frojet: 來處理 我是看到隔壁棚的版主是這樣處理檢舉案 我覺得很03/14 23:05
frojet: 棒拿來借用 他們版主間真的沒有你擔心的問題存在 而我也03/14 23:05
frojet: 相信 我和Y大會相處的很和諧 不用擔心那個版主會騎在另一03/14 23:05
frojet: 個版主頭上03/14 23:05
frojet: 說真的 就算合併共同決定判決 仍然會有檢舉人不服的情況03/14 23:07
frojet: 的判決 所以不服判決 絕對不是有無二審制度造成的03/14 23:07
frojet: 若你的問題只是怕不服判決 那跟判決流程 先後順序無關 在03/14 23:09
frojet: 乎的是實質內容 不錯吧03/14 23:09
frojet: 所以若兩個版主都沒有給你滿意答案 正常來說 我們版主也03/14 23:14
frojet: 善盡責任 由版友自行再決定是否要提申訴 總不能一直不滿03/14 23:14
frojet: 版主吧 畢竟我們都多給版友一次去向另個版主提救濟的途徑03/14 23:14
frojet: 未來再多也沒有第三位版主來處理03/14 23:14
AresMars: 不是耶因為以前的版主是共同判決,所以版友只需對版主03/14 23:15
AresMars: 哪個版主我不用管,反正他們一個代表全部03/14 23:16
AresMars: 我去看了漫吐版 沒看到相關檢舉規定耶?03/14 23:18
AresMars: 不過算了,既然版主已有共識,我也不再多說什麼03/14 23:21
suballhome: 沒有任何制度是完善的 重點還是在使用的人03/14 23:26
suballhome: 兩位剛上任 當然會先相信你們 不過未來的版主呢03/14 23:28
suballhome: 從這次選舉就知道 連反串的人都可以差點過半數03/14 23:28
suballhome: 海賊板投票率極低 有心人士要操作選上板主並不困難03/14 23:29
suballhome: 如果板主有私心 完全可利用後審定論來偏袒或針對板友03/14 23:30
frojet: 漫吐版的規定是在某次處理案件後 版主出來說明 依規定可03/14 23:31
frojet: 轉另一版主來判決03/14 23:31
suballhome: 建議輪流擔任先、後審的方式 配合檢舉期限來降低爭論03/14 23:34
frojet: 私心後審定論 我真沒想過利用這種技巧 誰當後審沒差吧 我03/14 23:35
frojet: 本來想採分案輪流審查 但y大認為效率第一 誰有空就先處理03/14 23:35
frojet: 我覺得合理03/14 23:35
frojet: 之前我就向Y大提過輪流審查了 但我們最後還是相信對方中03/14 23:37
frojet: 立性 以效率優先03/14 23:37
frojet: 還有大家不要忘記還有指定判決這個管道 這沒有先後審順03/14 23:40
frojet: 序 一審定生死 你可挑對自己有利的版主 請他幫你判決03/14 23:40
suballhome: 算了 想再多還是有想不到的地方 等爭議發生再來檢討吧03/14 23:40
aiweisen: 有比 海賊抓耙仔 更好聽的名字嗎? 03/15 18:15
yun0112: 方同學 海賊版乾洗你的協助 03/15 19:25
yun0112: 打錯…是感謝 囧 03/15 19:26
givemorning: 已經沒什麼人了 還弄的這麼複雜 03/15 20:42
yunzl1225: 遇見亂版末驚慌 偋住呼吸慢慢行 03/15 21:01
jxigjll: 樓上返校了 03/16 00:22
※ 編輯: frojet (101.9.3.2), 03/27/2017 01:16:34 ※ 編輯: frojet (180.177.155.185), 06/12/2017 08:42:22 ※ 編輯: frojet (180.177.155.185), 06/21/2017 15:09:35 ※ 編輯: frojet (180.177.155.185), 07/15/2017 05:53:56 ※ 編輯: frojet (118.233.147.17), 12/17/2017 16:01:11 ※ 編輯: frojet (122.116.213.222), 01/08/2018 03: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