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andrian: 三個都錯耶06/04 02:30
推 roccqqck: 不給吃 虐童!06/04 02:32
推 igetwatiwant: 在認真什麼XDD06/04 02:50
推 dreamjade: 他應該沒有國籍也不是在本國領土發生的,法律不適用06/04 02:58
推 windgogoco: 這兩個人是剛考完律師還是法官嗎 認真個毛啊XD06/04 03:10
推 STRO: 這...推一下好了,總比廢文好06/04 03:15
→ PrinceBamboo: 不是山魯魯 是山鬍子厓魯魯06/04 04:30
推 pkp: 讚06/04 08:22
推 katana22: 推海賊大法官 公正 公開 公平06/04 09:33
推 ysfrank: 認真給推06/04 09:55
推 Kloopy: 玲玲直接主張當時所為非刑法上行為,結束06/04 10:24
噓 bengowa: 別鬧了 交給真法律系來說吧06/04 11:24
推 Elende: 這種應該只是大學通識課的法律常識見解XD06/04 11:44
→ running9977: 過失殺人?看你你刑法白讀了06/04 12:43
我學的不多請你po一篇指教一下。
客觀上有殺人行為,主觀上沒有故意存在,不是過失殺人是? 尤魯魯有沒有當場死亡我
不知道,也可能重傷害致死,二選一,我只是選一個。還有其他選項?
※ 編輯: s58565254 (118.166.184.146), 06/04/2017 14:40:43
推 victormyass: XDDDDDDDD猛 06/04 16:02
→ ottoj: 是過失致死 06/04 16:23
推 raes88097: 其實過失致死和過失殺人都有人寫,是有學者堅持過失就 06/04 17:12
→ raes88097: 不能稱之為"殺人",所以堅稱要用過失致死 06/04 17:12
推 cindylin812: 原來是司法板啊 還以為是海賊板 06/04 17:24
→ yun0112: 想到以前刑法老師說誰在考試寫過失殺人就要把他當掉XD 06/04 17:25
噓 patrick0212: 沒有過失殺人 只有過失致死 06/04 17:38
→ eddie032999: … 06/04 18:12
噓 running9977: 1.玲玲未滿14歲不罰 06/04 19:12
→ running9977: 花那麼多時間討論玲玲幹嘛 06/04 19:13
→ running9977: 2.改處罰修女,因為他是玲玲的保證人地位 06/04 19:14
推 running9977: 話說幹嘛那麼認真= = 06/04 19:28
噓 yngfe: 紅明顯給原po 因為「殺」已經是個帶評價的字 所以271用語 06/05 02:17
→ yngfe: 是殺人 276是過失致人於死 不僅是台灣使用的中華民國刑法 06/05 02:17
→ yngfe: 日本刑法也是(抄日本的)德國跟美國也分別用Mord跟murder 06/05 02:17
→ yngfe: 表達故意殺人的類型 而過失致死在美國是involuntary mansl 06/05 02:17
→ yngfe: aughter 德國我就不清楚了 06/05 02:17
→ blargelp: 殺人在法律上是有犯意才算,「不小心殺人」只在口語成 06/05 16:08
→ blargelp: 立,法律上只有過失致死 06/05 16:08
推 spursdog21: 推樓上 06/08 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