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ynx:XDDDDDDDD02/13 19:47
推 edward1993:幹XDDDDDDDDD 02/13 19:49
推 bztfir:XDDDDDDDDDDDDDDD 02/13 19:51
推 lynx:XDDDDDDDDDDDDDDDD 02/13 19:52
→ lynx:幹 原來我之前推過了 02/13 19:52
推 Jackwin:樓上五分鐘失憶 02/13 19:5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3.166.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NE_PIECE/M.1518857192.A.262.html
※ 編輯: e104582001 (211.73.166.23), 02/17/2018 16:47:21
噓 sami012985: 沒空 02/17 16:54
推 aiweisen: 好 出來選就給推 02/17 16:58
→ timshow: 那如果不幸最後 版工 真的剩一個 要怎麼執行模糊的版規 02/17 17:28
在其他版主辭職、解任之狀況下,會盡可能地在短時間內選出新版主,而空窗期之時,只
能以剩下的版主群去議定或是開放公議,我個人是不傾向開放公議,若真的有需要或許可
以行使陪審制,當版主剩下一人之時,開放報名陪審團,陪審團會有發文次數/登陸次數限
制,報名完成後即列出所有陪審團ID於公告內,於每次有爭議之文章時依ID序前四人作為
陪審團,以避免操縱結果,輪完一論後再重新開始,直至選出新版主為止,當然這都還是
需要討論的制度。
※ 編輯: e104582001 (211.73.166.23), 02/17/2018 17:41:47
→ pp1877: 從目標與D-1來看,你對你自己的自由心證不太有信心? 02/17 18:07
不是我對我自己的自由心證沒信心,而是因單一人的自由心證容易衍生出一些問題,我是
希望在我之後的版主都可以減少因自由心證而造成的困擾,像之前的一些問題,我個人覺
得F版主的判決很合理,但就還是會有人有異議,若是經過多人認定的話,也比較不會有一
言堂的問題產生。
※ 編輯: e104582001 (211.73.166.23), 02/17/2018 18:15:10
→ pp1877: 你的想法就算多人認定還是會有一樣的問題,只是差在有幾個 02/17 18:22
→ pp1877: 板主坦,溝通檢舉申訴的板主名單要多打一些不方便而已(? 02/17 18:24
→ pp1877: 再來請別誤會"自由心證",不少人已經誤解或誤用這詞很久。 02/17 18:25
的確是會有一樣的問題,但就每一個人都會有不同的切入觀點,因此敝人不認為只是要申
訴的版主名單多打一些而已。
→ QQKKQKQK: 你會袒護自己的朋友嘛? 02/17 18:42
不會,因為沒朋友(誤,和議制有一部分就是為了減少徇私的事情產生。
→ QQKKQKQK: 你對版規會朝令夕改嘛?? 02/17 18:43
若是選上,會與其他版主討論現行版規需要更正的地方,並推出試行期,若有反彈過大的
狀況則必需去做更正的。
→ QQKKQKQK: 你會對同一句話兩種判決嘛? 02/17 18:43
要看上下文合起來後是否是違反同一條板規,若是則同,若否則異。
→ QQKKQKQK: 抱歉~問題有點多~ 02/17 18:44
→ QQKKQKQK: 憋太多天了~ 02/17 18:44
→ QQKKQKQK: 精華區的特赦案 你會怎麼想辦法改善??? 02/17 18:45
據說特赦是違反組規的。
※ 編輯: e104582001 (211.73.166.23), 02/17/2018 19:21:56
→ pp1877: 那你不同觀點是什麼?除了因為多板主坦責任分擔,板友溝通 02/17 20:03
→ pp1877: 申訴檢舉是一打多外,問題既然是一樣的,那有解決什麼嗎? 02/17 20:04
一件事情不會只是白或黑,有時候也是會有灰色地帶,尤其是在沒有辦法明確定義爭議文
章中,所以不同的版主也是有可能有不同的意見的。另外一打多的問題其實很容易解決,
處裡的文章必須有一主要處裡版主,組務流程等、當下該案的負責人即為該位版主,其他
的版主則是扮演類似陪審團的角色。而是負責人的決定則需再討論。
※ 編輯: e104582001 (211.73.166.23), 02/17/2018 20:35:17
推 smomo3cat: 出來選就給推 02/17 20:37
→ pp1877: 好,那看起來就是誰公告誰倒楣吧XD 你加油。 02/17 20:47
→ pp1877: 從過往經驗看板主合議制,最後通常是比較少判違規或少表態 02/17 20:53
→ pp1877: 的那位最白,其他位常常是多做多錯,還會影響到整體效率, 02/17 20:55
→ pp1877: 你希望能建立較縮限板主權力的制度不是不好,但各有利弊。 02/17 20:56
→ QQKKQKQK: 那你如果被檢舉之後,會偷改被檢舉文章,然後判自己無違 02/17 23:15
→ QQKKQKQK: 規嗎? 02/17 23:15
該罰就罰,這就是有多位版主的優勢。
→ QQKKQKQK: 精華區的特赦文章,你會送到組務,讓小組長判決嗎 02/17 23:15
→ QQKKQKQK: 如果你發現認識的id違規,你會特赦那個人,故意鎖文不受 02/17 23:16
→ QQKKQKQK: 理此id的違規檢舉案嗎 02/17 23:16
我個人沒有認識的ID,另外是其他版主認識的話我也會負責處裡。
→ QQKKQKQK: 例如這篇申訴文,同樣都是查ip,你會出現兩種判決結果嗎 02/17 23:23
→ QQKKQKQK: 5.html 02/17 23:23
→ QQKKQKQK: 我的問題可能有點多,都是我在某版看到的問題,我不希望 02/17 23:26
→ QQKKQKQK: 發生在這個版 02/17 23:26
推 hankandmark: 願意出來承擔給推 02/18 07:43
推 moonh4: 投你,雖然不知道之後會做的怎樣,但有法治觀念給推 02/18 08:28
※ 編輯: e104582001 (211.73.166.23), 02/18/2018 09:14:15
→ QQKKQKQK: 會特赦版主護衛隊嗎? 02/18 09:43
→ QQKKQKQK: 新的版規會牴觸本國法律或者站規或者組務規嗎 02/18 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