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za969: 善哉善哉 。萬事和為貴..... 02/21 07:06
這是在討論下達判決的人剛好是B4的當事人時
如何做才符合程序正義,是討論板務內容
並不是吵架,為何說和為貴呢?
※ 編輯: seanx (106.186.240.238), 02/21/2018 07:14:03
推 givemorning: 可能是QQKKQKQK之前提告frojet的關係吧 02/21 07:15
→ za969: 我單純來看看漫畫情報的,希望大家都別吵架,才會那麼講... 02/21 07:19
→ za969: 抱歉 02/21 07:19
→ Heiken: 樓上投名狀的名言嗎 02/21 10:36
推 nicetree: 這要問板皇了,他的名言還蠻多的 02/21 12:31
推 windshan: 沒差拉 反正就打發時間的漫畫 誰當版主沒什麼差別 02/21 13:34
→ surimodo: 其實沒啥不可 只是板主願不願意檢舉而已 02/21 13:54
推 frojet: 我要檢舉什麼?? 02/21 13:55
請你好好閱讀自己修訂的板規B4-III
既然你都出聲了,請不要避重就輕好好回答板眾的疑慮
1.有針對性的B4,當事人的檢舉是否為必須? (Y/N)
(若為否,請提出佐證的板規條文。)
2.此次的三件判例,是否為針對特定對象? (Y/N)
3.若2.為是,是否有檢舉人? (Y/N)
4.若有檢舉人,為何被檢舉理由是「依權責管理」
而不是當事人訴求判決引戰者的理由?
5.若無檢舉人,自行「依權責處理」是否違反板規B4-III? (Y/N)
6.若6.為是,因為板主的不當處置使得特定板友失去參選板主資格,
版主如何替自己的過失負責?
推 Homer5566: 不願意檢舉 然後照辦不誤? 02/21 13:55
→ Homer5566: 檢舉對方的引戰貼文啊 大家都針對你耶 02/21 13:56
→ Homer5566: 不是當事人檢舉才辦嗎 廠廠 02/21 13:57
→ surimodo: 所以說沒啥不可 合不合理一回事 檢舉進桶符合程序 02/21 14:01
推 Homer5566: 那當事人未檢舉 卻仗著自己是板主辦是? 02/21 14:09
→ momoWade: 講白就四個字:利益迴避 02/21 14:14
推 Homer5566: 那要板規幹嘛 要迴避可以去請更高層級的人來判啊 02/21 14:17
→ Homer5566: 這樣反而越描越黑吧 「法院我家開的」的感覺 02/21 14:18
→ pp1877: 一般板務等級的事情也不會往上請,主要是沒其他板主能判, 02/21 14:22
→ pp1877: 我是覺得沒追溯期的話,可以留給新板主判,某種意義上也可 02/21 14:23
推 Homer5566: 所以樓上認為這種情況最客觀恰當的作法是? 02/21 14:24
→ pp1877: 以讓新板主對這部分有體悟,如果他沒其他板主經驗的話。 02/21 14:24
→ Homer5566: 嗯 好主意 支持 02/21 14:24
→ pp1877: 我說了啊?話可以等我說完再問嗎?我打的是逗點喔XD 02/21 14:25
→ Homer5566: 但是現在有人因為這樣喪失板主選舉資格了內 02/21 14:25
→ frojet: 有追溯期 02/21 14:25
→ pp1877: 這個部分可以考慮申訴,畢竟板主任免權在小組長。 02/21 14:26
→ Homer5566: 有啦 我有回支持啊XD 比較猴急別見怪 02/21 14:26
→ frojet: 其實明年再選或由新板主直接任命吧 都行 02/21 14:27
憑什麼要因為你無視板規逕行判決要讓人再等一年才選?
由新版主直接任命?民意的基礎在哪?
真的覺得自己理直氣壯的話,好好地閱讀並理解後
堂堂正正的回答我的提問,別在那裡閃躲光挑沒意義的事情回
→ Homer5566: 追溯期可以詳細指出指的是什麼了嗎 02/21 14:27
→ surimodo: 當板主是有什麼利益 真的有什麼好處也不會一直招不到人 02/21 14:27
→ surimodo: 啦 02/21 14:27
→ pp1877: 有喔?那期限內檢舉留案交接新板主判就好,那也是個辦法。 02/21 14:27
→ Homer5566: 那所以板主本人認為這種無視板規逕行處理的方式恰當嗎 02/21 14:28
→ Homer5566: ? 02/21 14:28
→ frojet: 其實喔 是招的到人,看到西洽有很多板友參選時 02/21 14:28
→ Homer5566: 當板主沒利益跟本篇討論內容的關聯是? 02/21 14:29
→ frojet: 我就相信 暴政之下必有推翻者 在海賊板又再次驗證這邏輯 02/21 14:30
如果你說的暴政是現在海賊板的管理
也就是說你是知道自己做法不妥當卻刻意胡搞瞎搞?
為了有人出來選板主而胡搞瞎搞,這種理由我無法認同
還一副洋洋得意的樣子令人不齒
→ Homer5566: 板主大人是否可以不要偏題 大家來好好討論 02/21 14:31
→ surimodo: 我是指小組長及之上的職位.. 02/21 14:32
推 givemorning: 板主處理跟自己相關判決其實並無不可 雖然大部份板主 02/21 14:57
→ givemorning: 通常都會迴避或無視 但也沒規定應該要如何 只要公正 02/21 14:58
→ givemorning: 不管板主今天是狹怨報復或是否自身檢舉意義不大 02/21 15:02
→ givemorning: 重點只有一個 當事人是否真的有違規&判決是否公正 02/21 15:02
→ givemorning: 如當事人真違規 只能算公報私仇 就法理上來說也沒錯 02/21 15:03
本篇意不在討論判決結果
單純討論「當判決者即被引戰當事人時,未依板規檢舉逕行處置」的合理性
→ momoWade: 第一:有人搞錯我說的意思,自己再多看看 02/21 15:35
→ momoWade: 第二:利益迴避並不代表確實得到任何"利"或"益"處 02/21 15:36
→ momoWade: 第三:當執法者為當事人,利益迴避是基本原則 02/21 15:37
→ momoWade: 第四:請小組長代為審查是合理的,代位罷了 02/21 15:38
推 no4: 現在第五皇在扮演黑暗騎士啦 沒有黑暗哪來黎明呢 02/21 15:43
噓 tspfdc: 把自己做的爛的暴政掛嘴上說? 02/21 15:44
→ no4: 這幾天的腳色是扮演這個啦 像不像另外說 02/21 15:44
→ tspfdc: 你現在意思是說這麼多人參選是你的功勞瞜? 好蚌! 02/21 15:44
→ givemorning: 通常講的回避原則是指板主被申訴 小組長和板主同一人 02/21 15:52
→ givemorning: 如果是自己被挑釁或攻擊 自己做判決 我認為是沒問題 02/21 15:52
→ momoWade: 那要怎麼確認真的合乎公平公正,以及確實有違規事實呢 02/21 15:54
→ momoWade: 基於這兩點,我想請小組長代為審查判決是最合理的選擇 02/21 15:55
→ momoWade: 引文內有一句:若版主裁量時有因私心(下略 02/21 15:57
→ momoWade: 這是我之所以說應利益迴避的緣由,沒有人能真正無私 02/21 15:58
→ momoWade: 故此才需要第三方仲裁 02/21 15:58
推 givemorning: 所以重點還是在公正 而非迴避 我是傾向板主會客觀判 02/21 15:59
→ givemorning: 因為正常人沒事通常不會鬧自己的板 科科(笑) 02/21 16:01
→ givemorning: 喔 如果你覺得不公正 那就是申訴不服判決 簡單 02/21 16:02
→ momoWade: 為了公正所以迴避呀 理由如上述,總之我是認為處置失當 02/21 16:02
→ momoWade: 於法有據,但觀感不佳,大概是這樣,坐等劇場開演 02/21 16:03
→ givemorning: 小組長不公 再群組長 群組長不公 就捏捏LP吞下來吧 02/21 16:04
→ givemorning: 有些人是不介意觀感 像我就是 還有一些快御任的板主 02/21 16:05
辛苦momoWade和givemorning兩位熱烈的討論
但「球員兼裁判」的合理性並非本篇文章欲探討內容
本篇文章的訴求是「板主繞過板規B4-III未接獲檢舉逕行處理」的合理性
→ cabokino: 問題是 為什麼要設好板規自己又要開先例沒人檢舉就處理 02/21 16:48
→ givemorning: 他可以說他自己檢舉 自己處理 你也不能怎樣 02/21 16:56
那拜託他趕快自己出來證實自己就是檢舉人,然後寫明檢舉內容
「我要檢舉XXX,檢舉內容是『依權責管理』」怎麼看都是狗屁不通
噓 cityhunter04: 你自己犯規,然後開始質問檢舉人?這什麼神邏輯啊? 02/21 18:26
你能從這篇文章得到這樣的理解真了不起,簡直是神一般的閱讀能力
依照公告內容的脈絡,此三案件應無檢舉人的存在
推 timshow: 不懂的要不要想一下為什麼檢察官不能有法官的職權 02/21 18:30
→ givemorning: 你的意思是板主跟檢察官和法官一樣有領薪水? 02/21 18:44
推 timshow: 你的意思是版主不支薪 所以要怎麼搞都可以? 02/21 18:49
→ givemorning: 所以你覺得板主應該要固定早上8點上班管板 到晚上5點 02/21 18:53
→ givemorning: 才能下班?如果板主瀆職就可以依憲法命令把他抓起來 02/21 18:53
→ givemorning: ?不需要這樣極端解釋 02/21 18:53
→ givemorning: 我只覺得凡事都要用現實法律來解釋ptt虛擬論壇的行為 02/21 18:55
→ givemorning: 很可笑 也很莫名其妙 02/21 18:55
→ givemorning: 你想用法官的概念來解釋利益迴避我懂 但這是ptt論壇 02/21 18:59
→ givemorning: 又不是動輒幾百億的政商貪污或殺人放火等牽一髮而動 02/21 18:59
→ givemorning: 全身的案件 只要板主判決公正 根本不需要利益迴避 要 02/21 18:59
→ givemorning: 用概念比喻ok 但是要完全比照就很可笑 02/21 18:59
推 timshow: 開大絕了嗎?現況就是板務文一堆 源頭是 會公正的 版主 02/21 19:01
推 frojet: 海賊板是提倡多元意見的地方,當年和y大一起共同頒布這個 02/21 19:06
推 frojet: 規定時,就是希望板務議題大家可以一起討論,板務文多並非 02/21 19:06
推 frojet: 壞事呀。 02/21 19:06
→ timshow: 當然討論板務非壞事 但多篇板務都是針對同一件事 呵呵 02/21 19:10
→ givemorning: 我以為我們是在討論一個制度,而不是討論板主的作為 02/21 19:13
→ givemorning: ,那好,我說明一下,我不反對他沒有利益迴避,而是 02/21 19:13
→ givemorning: 反對他沒有公正判決。這只是制度的問題,跟人無關 02/21 19:13
→ timshow: 痾…討論制度本來就要將人的因素帶入…沒有處處都是烏托 02/21 19:19
→ timshow: 邦的啊… 02/21 19:19
→ timshow: 對我來說 板規什麼的都是其次 但是 剝奪 他人行使權益的 02/21 19:22
→ timshow: 權力要規範的嚴謹 海賊版麻 自由不重要嗎? 02/21 19:22
→ momoWade: 為什麼討論制度就不會討論人呢? 制度是限制人的行為的吧 02/21 19:23
→ givemorning: 就算考慮人的因素,基本上就算以後有類似情形出現 , 02/21 19:24
→ givemorning: 即使他有非公正判決的前科,我還是覺得不用利益回避 02/21 19:24
→ givemorning: ,因為重點還是公正判決,除非群組或板面有特地為此 02/21 19:24
→ givemorning: 設置特殊條款 02/21 19:24
→ givemorning: 你應該是要要求他公正判決,而不是利益回避 02/21 19:25
→ momoWade: 有前科我在印象分數上就先打折了啊,要怎麼信服還會公正 02/21 19:26
→ momoWade: 現在的問題是球員兼裁判,還要相信是公正判決,根據呢? 02/21 19:27
→ momoWade: 還是一句權責管理就可以認為是公正了呢? 02/21 19:28
→ momoWade: 自己檢舉自己審過,這樣的事實要怎麼使人信服是公正 02/21 19:29
→ givemorning: 對啊 有影響的只是觀感 印象問題 只是有的人不care 02/21 19:30
→ givemorning: 只是如此而已 科科 02/21 19:30
→ momoWade: 我要求法官下台,法官自己開庭判我有攻擊他?? 合理嗎 02/21 19:31
→ momoWade: 我覺得彼此有點雞同鴨講,在法律上道德上這都是不行的 02/21 19:32
推 timshow: 邏輯已死 科科 02/21 19:32
→ momoWade: 你能接受不代表這是合法的事情,儘管他擁有檢舉權也是 02/21 19:32
→ momoWade: 他可以檢舉,而審判的不能是他自己,就這樣簡單明瞭 02/21 19:33
→ momoWade: 話不投機,就這樣打住也好,謝謝你 02/21 19:34
→ givemorning: 你是不是搞錯什麼?我一直都在反對這樣的判決 02/21 19:34
感謝大家熱烈討論
關於判決內容的妥當性,請於其他文章或發表新文章做討論
→ frojet: 只有一個板主,下判決當然還是只有他。之前我還在其他板 02/21 19:35
→ frojet: 看到板主桶罵自己的人 十年 02/21 19:35
請你好好閱讀,不要四兩撥千斤轉移話題。
本篇討論重點並不是下判決的部分
而是為何你不遵循板規B4-III以當事人的身份提起檢舉?
若有,為何被檢舉內容是「依權責管理」,而不是當事人訴求判決引戰者的理由?
「我要檢舉XXX,檢舉內容是『依權責管理』」這在中文語意上是不通順的
別的板是別的板,這個板的板規清楚寫明「有針對性的B4為告訴乃論」
→ givemorning: 也是第一個跳出來吐槽她的,只是我和你們兩個講的可 02/21 19:36
→ givemorning: 能不是同一件事 02/21 19:36
→ frojet: 所以並非不能自己桶,只是會引起很多爭議。 02/21 19:36
→ momoWade: 看你這麼說,我就知道沒救了,自己檢舉自己桶到底什麼鬼 02/21 19:37
→ givemorning: 沒錯 只是有些人邏輯總算要把這兩件事扯在一起,但是 02/21 19:38
→ givemorning: 你的判決我一樣還是覺得過分了 02/21 19:38
推 frojet: 所以g大您當選後,也別自己桶,要請您同梯板主幫忙桶 懂 02/21 19:38
推 frojet: 嗎? 02/21 19:38
推 frojet: 我的判決若過分了,還是請三位板友循正常複審管道提起救 02/21 19:40
推 frojet: 濟吧 02/21 19:40
喪失板主參選資格要怎麼救濟?
再選一次讓大家再忙一場?
→ givemorning: 連你也搞錯我意思 不是因為沒有利益回避而無法公正判 02/21 19:43
→ givemorning: 決,是本來就沒有公正判決,跟有沒有利益回避無關 02/21 19:43
→ givemorning: 是我的話,我還是會自己判對我人身攻擊的案件,除非 02/21 19:45
→ givemorning: 我哪天臉皮薄,科 02/21 19:45
推 mono5566: G大你的立場很清楚...會誤會我也是覺得.... 02/21 20:00
推 nicetree: 正常啦,F常常在跟我雞同鴨講,我一路以來跟他對話都很 02/21 20:29
→ nicetree: 累 02/21 20:29
→ givemorning: 沒關係 討論而已 我也不可能要求大家想法一致 清楚自 02/21 20:36
→ givemorning: 己在做什麼就好 02/21 20:36
推 theclgy2001: 我覺得PTT版主都蠻好笑的。喜歡當板皇。自己搞手段就 02/21 21:22
→ theclgy2001: 叫別人循正當管道救濟 02/21 21:22
→ theclgy2001: 很多板都看過。還真把網路當現實世界了 02/21 21:23
→ pp1877: 說得像是網路不是你現實世界的一環一樣。 02/21 21:30
噓 FlyingStone: 版主也是人,自己不能當檢舉人嗎? 02/21 21:36
→ FlyingStone: 板規似乎也沒針對球員兼裁判有任何規範,反正都要選 02/21 21:44
可以,本篇正是在討論即便無其他板主,板主仍應遵循板規替自己檢舉
我也說了,比起無視板規「沒人檢舉依權責進行管理」,球員兼裁判更能讓人接受
請您好好閱讀之後再行回覆
→ FlyingStone: 新的了 02/21 21:44
→ givemorning: 所以我說嘛 版主有沒有像檢察官一樣拿薪水?要用現實 02/21 21:46
→ givemorning: 世界比喻ok,但要完全比照不可能。 02/21 21:46
→ givemorning: 上面推文我收回,因為好像跑題了 02/21 21:47
噓 duck200017: 反正f就是這樣了,只能等待新班版主出爐,然後在等待f 02/21 22:04
→ duck200017: 開始鬥版主 02/21 22:04
推 cvop720: 噗..好奇點進來看,現在海賊版說下台=引戰喔? 笑噴 02/21 22:11
→ luffyaa: 這種雙標的人不ey 河河 02/22 00:01
推 goolgo: 自己檢舉自己捅很正常啊,就像公園打球一般人也都是球員 02/22 00:24
→ goolgo: 兼裁判,人手不足都會這樣 02/22 00:25
但他沒檢舉,問題是這個,在這裡先不論述「球員兼裁判的妥當性」
這裡的訴求是,為何板主未經循板規B4-III作為當事人提出檢舉
※ 編輯: seanx (106.186.240.238), 02/22/2018 06:27:32
→ givemorning: 但你要先證明她沒有檢舉 02/22 08:50
→ seanx: 文章裡已經寫了很多遍 請自己重新閱讀 02/22 13:08
很巧地,違反B4且有針對性的都是針對板主
以下節錄自#1Q3mrHi5,
這才是正常的檢舉內容(檢舉人認為遭攻擊的理由)而不是「單純依權責管理」
> ◎被檢舉內容:
> 推 no4: 講那麼多 任期制哩? 幾號下台啊 我等好久了 11/17 20:30
> → no4: 講懶叫話人人都會啦 11/17 20:31
> 推 no4: 我相信F皇可以在位的蒲美蓬還久 11/17 20:33
> 《 講懶叫話人人都會啦 --> 蓄意挑釁及嘲諷,符合B4標準》
現在是針對的人太多,所以連作文都懶了嗎?
※ 編輯: seanx (106.186.240.238), 02/22/2018 13:18:07
※ 編輯: seanx (106.186.240.238), 02/22/2018 17:52:28
(frojet 刪除 a7633222 的推文: B8商業文)
噓 noway90638: 煩 02/24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