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Op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二、第二階段-107年10月1日實施 : 自然人、一般法人既有帳戶交易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50萬元 : (1)自然人及一般法人於107年8月1日前已開立之既有帳戶(以下稱既有帳戶),自 : 107年10月1日起,未提供符合期貨商要求之財力證明者,其國內期貨帳戶委 : 託中及未沖銷期貨、選擇權部位所需保證金之總額(以下稱交易總額)不得逾 : 新台幣50萬元(依總歸戶控管)。 : ------------------------------------------------------------------------------ : (分母)原始保證金+未沖銷非垂直價差B方市值+未沖銷垂直價差B方市值-未沖銷非垂直價 : 差S方市值+未沖銷垂直價差S方市值+應加收之保證金 : 註:倘經計算之風險指標分母項小於1,風險指標註記為100% 定這麼清楚,我不知道有什麼好理解錯誤,goldduck顯然正確。 【其國內"期貨"帳戶委託中及"未沖銷期貨"、選擇權部位所需保證金之總額 (以下稱交易總額)不得逾新台幣50萬元(依總歸戶控管)。】 所以: 選擇權買方不受影響。 選擇權賣方和作期貨(無論多空)的都倒楣, 接下來券商會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財力證明, 不然就是綁定總原始保證金總額不能超過50萬元。 結論: 要管選擇權,結果倒楣到作期貨的,還有倒楣到要處理一堆財力證明的營業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25.2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ption/M.1531732909.A.A40.html ※ 編輯: J98 (218.173.25.237), 07/16/2018 17:22:46
goldduck: 簡單說你33128發財要在allin 要去申請 07/16 17:25
goldduck: 除了怕你贏太多外實在不知道有哪裡有保護到 07/16 17:26
kutkin: 會爆炸也不是一開始就爆 07/16 17:34
Altair: 怕又有人輸太多要攔轎申冤 所以... 07/16 20:30
Marty: 人家的疑問是 入金500萬 算不算財力證明? 07/17 09:08
Marty: 如果算財力證明 那跟原本的有什麼不一樣? 07/17 09:09
Marty: 規定就寫的不清不處 你只是照著寫一次而已 沒回答到重點 07/17 09:10
Radiomir: 沒申請,入金500萬還是只能下50萬,重點就是要額度要申請! 07/17 09:13
Radiomir: 感覺跟信用卡有點像,可能你申請500萬額度,最後只給你200 07/17 09:14
walhalla: 入金500萬,可用買報去申請當財力,就是麻煩根本脫褲子放X 07/17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