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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早上的文統一回一下。 首先看完版友提供的資料後,知道發生問題的商品多是小輕原油, 結算是現金交割、沒有實物交割的問題, 所以,實際跑去買油、負擔倉儲或運輸成本的方式,可以汰除、不予討論。 對各位苦主來說,與期貨商間合理的和解方式, 或許可用商品價格進入負值之前、後時點,作為區分應、否和解的時點? 因為看版友提供的資訊, 真正發生爆倉也沒強平的情況,是發生在價格呈現負值以後; 然而,價格在負值以前的留倉,若爆倉,本來就會強平, 至於投資人自己能跑不跑、搞到爆倉,那是自己的事,交易風險自負。 重點在於,所謂的和解對象,應該只及於「保證金爆倉,但系統未強平」, 以及「保證金足夠,但系統無法下單」這兩種。 看了主要反方意見, 不出所謂「若手機、電腦無法下單,可以電話下單」的期商免責事由? 那就把契約拿出來看啊! 但這種情況,應該也是在規範網路當機、app秀逗的設備瑕疵, 才有特約排除免責事由的適用。 倘若期商自己的系統平台,根本沒有「負值交易」這個option, 期商是要怎麼特約排除免責? 至於有版友說到原告舉證的問題 (舉證在負值時,有試圖操作下單、但實際無法操作成功,或說要錄影證明) well..講是這樣講啦,但那應該比較偏理論學說吧 以這個case來說,我認為投資方只要明確陳述自己當時無法下單的狀況, 導致現在欠了一屁股債。 承審法官的合理反應,應該是大手一揮,要期商提出「可以下單」的證明, 程序上會比較簡便省事吧? 舉個例子,你去告人欠債還錢,你覺得法官會要你提出「對方沒還錢」的證明, 還是要對方提出「已經還錢」的證明?哪個省事? (我知道這例子在學說理論上,和這邊討論的case不同, 法律魔人不要砲我,只是舉例、方便思考) 再來吧,若真的遇到的法官是要原告舉證無法下單的,那還不簡單, 你們三、五苦主糾團報隊,齊聚一堂都說當時確實無法下單,不就好了嗎... 3P、1T,聽過? 3 People become 1 Tiger,老虎ㄟ~拜託 開庭時,隱隱虎軀一震,對造還不嚇到漏尿? 法律其實就是社會科學啦,若進訴訟程序,就是合理與否的問題而已, 我看了版友主要的反方意見,還是認為光憑那些操作上的理由、或是契約規範甚麼的, 要讓投資人吞下去,好像怪怪的... 甚至期商的法務自己判斷完,也會判斷這案子該和解, 而不是花了一年半和你們耗一個高度敗訴的風險 追根究柢,這case的本質在於「無法出場」, 交易的本質在於買賣流通、貨暢其流, 若只准進場、不准出場,要說這是公平交易,實在太過牽強。 ※ 引述《kurapica1106 ()》之銘言: : 剛剛無聊問了好幾個營業員 : 如可憐原PO在推文所述 當期貨變成負值 系統是無法顯示 也無法交易 : 所以照著SuNiDeBe大大所講的 踩著這點跑法院你還是有勝算的 : 加油 : ※ 引述《SuNiDeBe (nidebe)》之銘言: : : 有人認識原PO的嗎? : : 雖說300多萬應該不至於人生重來,但看他語氣蠻沮喪的, : : 以防萬一,回文比推文明顯.. : : well..原PO你先不要慌!! : : 今天期貨商電話來,到安靜的地方接、全程錄音 : : 實物交割的規則說真的我目前不了解,但若真的是券商系統無法平倉 : : 以台灣普遍法律人們的邏輯,若被券商告上法院了 : : 我很大的法感覺得,法官不會認為是下單者的問題 : : 踩住這點,今天電話過程強勢一點,回他們是系統無法下單、質問他們如何下單? : : 一般來說,期貨商和你的契約都會把所有條件寫清楚 : : 但商品跌到負數這種事情,在今天發生以前,我相信大多數人不知道會這樣 : : 或許連期貨商自己都沒預料到會這樣吧.. : : 但這點我目前只是猜測,一切都以契約為主吧 : : 總之,若確定在當時系統無法下單,就先質疑他們 : : 談判有很多情況,你這case可能要反客為主,不該是「你心虛被追著討錢」的心態 : : 剛還看到有其它熱心版友稍微講一下實物交割的儲存問題等等 : : 同樣,那部份我目前也不了解(沒看到詳細契約約定前,不敢貿然回答) : : 但若真的如版友所說,即便要到指定倉儲位置取貨 : : 那依邏輯來說,這邊的實物交割 : : 應該也是對方要付你錢、你負擔倉儲及相關費用的問題? : : 不管怎樣,不要慌就對了 : : 先冷靜和期貨商對話,再想下一步 : : (通話中,任何承諾都「不要給」,他們也是都有錄音的) : : 人生怎樣都不會因為這區區300萬就結束的,加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15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ption/M.1587462073.A.758.html
dahlia7357: 負值無法操作,應該有很多人可以證明 04/21 17:43
u770114: 推推 剛ㄍ偶像 04/21 17:43
dahlia7357: 可以傳喚系統工程師,基本上他不可能說謊 04/21 17:43
u770114: 3P1T鰻好笑ㄉ 不過他們那些人說吞下去 是在暗喻某些單位 04/21 17:43
u770114: 很賊吧 04/21 17:43
a9a99: 期貨商也沒料到價格會變成負的~系統都不能下只能打去上手 04/21 17:48
a9a99: 但是CME有先發公告價格有可能會變成負數~所以這次期貨商 04/21 17:52
PitzMan: 推,好人一生平安LoL 04/21 17:52
a9a99: 可能要賠了~因為是期貨商系統沒有更改 04/21 17:52
Delisaac: 如果價格不能下負的,期貨商就理虧了 04/21 17:53
SuNiDeBe: 期商系統沒辦法負值交易的話,損失誰扛,這不是很明顯了 04/21 17:54
SuNiDeBe: 嗎 04/21 17:54
a9a99: 所以變成價格0以下都要算期貨商的 04/21 17:57
enamor753: 我覺得合理 根本不能下單的系統 責任就是券商的 04/21 17:57
a9a99: 但是我覺得應該在0鎖死~變成負數就有點奇怪了 04/21 18:02
allenmusic: 所以兩邊 各賠一半? 04/21 18:04
SilverRH: 可以敲market 04/21 18:04
allenmusic: 但我記得 有些券商會寫 系統出錯 損失還是投資人自負 04/21 18:05
gn02541448: 補充一下,如果打民事官司為當事人舉證原則,你要先 04/21 18:35
gn02541448: 提出堅守誠實信用的一切手段還是無法平倉後,舉證責 04/21 18:35
gn02541448: 任才會轉成被告期貨商舉證「可以平倉」,所以建議還是 04/21 18:35
gn02541448: 先搜證。 04/21 18:35
E04UrMoM: 契約顯有不合理,還是可以上法院仲裁,金額這麼大更是 04/21 18:38
kvjo: 評議阿金保法阿 仲裁阿 大部分 0206的人 都想過了 04/21 18:46
kvjo: 我只是覺得齁...明明在台灣 金融服務 兩造相當不對稱 04/21 18:46
kvjo: 而每次出事 大家都在嘲笑 投資人..卻沒人想讓金融圈 公平點 04/21 18:47
kvjo: 那就是 事情遇不完 然後 大家輪流認識 期商的律師 很多... 04/21 18:47
zirkey: 推 04/21 18:47
kvjo: 然後 事情上新聞 期商都是 和藹的關心你 事情過了 04/21 18:48
kvjo: 笑笑地跟你說 沒辦法 然後你要走什麼路徑 他律師團都養好了 04/21 18:48
kvjo: 再加上 我們所謂的金管會??? 都不知道是幫人民的 還是?? 04/21 18:48
u770114: 樓上台灣期權風暴簡史 04/21 18:49
horsekill: 反正一堆人看戲心態 哪天自己系統出問題在來討拍 04/21 19:06
duckhaya: 出場方式不只有電子下單你知道嗎?各期貨商沒人工專線給 04/21 19:33
duckhaya: 你嗎 04/21 19:33
a9a99: 這時候也不一定打得進去~ 04/21 19:37
abyssa1: 沒強平應該沒得爭什麼 那只是券商保護自己的選擇 04/21 19:44
abyssa1: 一定是「得」強制平倉 不是「應」 overloss投資人扛 04/21 19:44
bighorse0: 正義的夥伴 04/21 20:48
Lindeman5566: 推 04/21 21:01
IanLi: 講這這麼多臆測要不要去看看契約書怎寫的 04/21 21:02
IanLi: 若APP不能下就要陪,海期常常斷線券商不是就都要路了... 04/21 21:03
a9a99: 斷線不一定不賠喔~系統缺失是應該要賠的 04/21 21:08
gn00295120: 「在任何時候」「同意使用其他管道」 04/21 22:21
lise1017: 電子下單不給下就想索賠太牽強了 04/21 22:51
lise1017: 不過好在你可能不孤單 去爬一下國外有沒有同伴吧 04/21 22:52
lise1017: 這畢竟是國際商品 參考一下國外苦主 你可能還有機會 04/21 22:52
asolitary: 系統出問題 期貨商也有責任啊 建立系統的又不是下單者 04/22 02:16
asolitary: 有違比例原則吧 04/22 02:16
Oct5566: 推 04/22 02:17
cherbini: 若法務要對公司與已認賠的人有個交代,可能還是會交由 04/22 07:52
cherbini: 法院判決 04/22 0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