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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貼新聞請附上原始連結,否則一律刪除 資料來源: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267097213354994/ 1. 半年內完成施行細則之預定辦理事項。 2. 特考明年開始,前三年考一次,第五年考兩次。 3. 特考資格由省聯合會協助普查、由公會建立名冊。 衛福部希望考生能提出實質証明(例如:勞健保、稅單等) 4. 公會建立名冊後,由眼科醫學會協助審查,避免視光人球員兼裁判。 衛福部、各縣市衛生局是否介入則再議。 5. 驗光師、生公會可合一。 6. 視力正常之定義,由眼科醫學會訂立,提供轉診之依據。 -- 不知道為什麼全文貼過來會出現亂碼 所以稍微簡略了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40.70.5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ptometrist/M.1453360598.A.B0C.html ※ 編輯: YAHO0 (123.240.70.57), 01/21/2016 15:27:56
lacoyi980126: 推 01/29 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