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DNS: 給屁孩教訓推09/05 02:39
推 danny030303: 教訓屁孩必須推09/05 02:46
推 LYP0831: 教訓屁孩推一個09/05 02:50
推 livil80101: 請教您去哪裡作證,我好像聽過類似的故事09/05 02:51
推 hankkuo82: 推09/05 02:53
推 zxc246812: 最後一段09/05 02:55
推 maplenight: 好舒壓的故事09/05 02:59
推 livil80101: 爬了一下,事主好像只要針對慈悲?09/05 03:02
對方法拉,我小美
→ amos30627: 未成年根本沒事09/05 03:16
推 happy1712: 屁孩欠教訓推個09/05 03:29
推 gears257830: 基本上噴人的就那個慈悲吧09/05 03:43
推 Setekh: 所以可以不用去法院?09/05 03:52
我和解了,正常來說不用
但少年一定還是要上法院
法官還要不要傳我,是看法官想法
他如果很想聽我說法,我還是要去
推 Comebuy: 小屁孩森氣氣09/05 04:04
推 coaxa: 給到教訓推推09/05 04:41
推 RLAPH: 有點可憐 感覺就是父母愛拿弟弟來比較導致行為偏差09/05 04:51
推 kcilao110779: 有吉成功有推09/05 04:59
推 kevin851002: 高中生的弟弟賺錢回家0.0?09/05 05:23
就打工啊
他們家看來只靠六十歲的爸爸做工地
媽媽是外配,或許有做小打工
→ bb77339911: 幹嘛同情和解啊?家境不好也要告到底啊,你說他爸媽是09/05 05:40
→ bb77339911: 純樸人,這跟他兒子根本就兩回事,今天隨便私下和解,09/05 05:40
→ bb77339911: 幾個月後他兒子還是那副樣子啦09/05 05:40
→ bb77339911: 況且1300或是650都付的出來買遊戲,電腦一台可以打OW09/05 05:44
→ bb77339911: 最少也要15000左右,說明家境也沒多窮嘛,真正辛苦的 09/05 05:44
→ bb77339911: 是家裡連電腦都沒有09/05 05:44
他老爸說買那台很辛苦
當初他妹(姑姑)叫他不要
推 Lindeman5566: 讚喔 代替社會教育 ^_^09/05 05:46
→ amos30627: 這種告到底也拿不到什麼東東 未成年又是妨礙名譽而已09/05 06:14
→ amos30627: 告到未成年 你自己跑來跑去才麻煩09/05 06:15
→ dennisdecade: 電腦這種東西 網咖就有了 不一定家裡有09/05 06:41
推 LyingOtaku: 還有錢跑網咖 不錯嘛09/05 07:15
推 pony666: 溫馨09/05 07:29
推 bbo40453: 推09/05 07:41
推 Royal3110: 其實對國高中生來說 收到傳票已經夠嚇人 推!09/05 08:00
推 Mrchungken: 舒服09/05 08:29
推 Jefa910: 告人並不是為了錢 是為了讓那人學到教訓 和解很正常09/05 08:46
推 leo255112: 你心腸還真軟09/05 08:49
推 qscgg: 有點...幫大的哭哭,原來是被放生09/05 08:50
推 kevinkobe24: 支持教訓屁孩09/05 09:18
推 NossGJ: 水拉 順便教訓父母 真的是教子吳芳09/05 09:18
→ NossGJ: 上面 錯字..應該沒魔人吧 懶得改了09/05 09:19
→ aneaneane: 不見得是父母不會教啦XD同儕影響跟網路影響也可能09/05 09:34
推 amazingreg: 有人說之前也有人要告,結果暴雪不給資料告不成09/05 09:56
→ dark0101101: 之前告不成的好像是盜帳號?09/05 10:03
※ 編輯: ckshchen (36.231.158.139), 09/05/2017 10:16:46
推 gginin111140: 看到把傳票藏起來笑死09/05 10:15
推 evelyn790730: 對方想和解的話可以要求他來你這邊的委員會,就不用09/05 10:33
→ evelyn790730: 跑法院啦09/05 10:33
推 ko88201: 如果取中文ID BattleTag在Overbuff很好找!!可以試試看 09/05 10:34
→ ko88201: 去對照個等級就有了 09/05 10:34
推 NEIL0656: 讚 09/05 10:41
推 rudy30832: 屁孩就是欠教訓:) 09/05 10:41
推 roger840410: 但這樣告得贏嗎 很多類似例子最後都是說遊戲暱稱非 09/05 11:02
→ roger840410: 真實姓名不影響現實名譽最後都不起訴 09/05 11:02
推 keichi: 推個 09/05 11:02
推 PhenoK: Btag可以先封鎖對方,到Bnet設定>好友與聊天>瀏覽黑名單 09/05 11:11
→ PhenoK: 會有對方tag 09/05 11:11
→ ckshchen: 原來有黑名單這招看tag,感謝 09/05 11:14
推 Peter5566: 有教育有推 09/05 11:27
推 hellscythe: 告得好欸嘿~ 09/05 11:34
推 waterblue85: 我之前在鬥陣黑名單別人 後來我在英霸發現看得到tag 09/05 11:35
推 nnnni0: 推 09/05 11:35
推 aspired: 推 正確作法 09/05 11:59
推 iliyasalice: 好爽喔 09/05 12:25
推 tim20048991: 應該是不用跑5個看起來只有慈悲有侮辱字眼其它都笑 09/05 12:37
→ tim20048991: 笑的附和而已 09/05 12:37
推 Diehardx: 教訓屁孩 推一個09/05 14:56
推 jonwei: 推教育09/05 14:59
→ Diehardx: 笑的話 在哪個情境之下 能不能當共犯啊 一樣可恥09/05 14:59
推 UltraKill: 讚 教育特攻09/05 15:03
推 Jefa910: 笑一笑變共犯是什麼邏輯 09/05 15:23
→ juiclykiller: 一堆法盲惟恐天下不亂 09/05 15:31
推 j04566704: 吉爆他 09/05 16:20
推 sakyle: 朋友在嘴不阻止還在那邊笑就是可悲而已,但沒犯法沒錯 09/05 16:24
推 jouhouya: 就技術上合法 09/05 16:25
推 koduck10: 推教育 給他一些陰影說不定能幫他在社會上立足 09/05 18:24
推 RXCPU: 案件是屬地主義 以被害人的地區為主 所以告五個是他們要來 09/05 19:36
→ RXCPU: 你這邊開庭 不用你到處跑 09/05 19:36
但和解後,我變少年法庭的證人
反而是我要去 囧
希望法官接受我不到
→ Jonghaun: 同意bb77339911和解 繼續嘴人 在學校或許也在霸凌同學 09/05 19:57
推 Teng0615: 我也覺得你要告死他,不是錢的問題,是讓他接受現實 09/05 20:02
推 sakyle: 不用霸凌啦,在網路上嘴到被人告在學校傳開 真的丟臉丟死 09/05 20:55
※ 編輯: ckshchen (36.231.158.139), 09/05/2017 21:42:24
→ amos30627: 以被告人的地區為主啦 你告5個就要去5個人的地方法院 09/06 05:31
→ amos30627: 被害人是三小 只有原告被告 09/06 05:32
推 alex01: 嘴過頭都該告 09/07 18:11
推 clubee: 推 09/09 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