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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鄉民有沒有遇到類似的情形,就是你花了好一陣時間終於找到夢想中的 工作,但是就在你向舊雇主提出辭職後,人事經理拿出幾年前你剛進公司時簽 的一份文件說你即將去工作的新公司是本公司的競爭者,所以如果你執意去那 家公司上班,我們將採取法律行動。 通常non-compete是防止高階主管把公司機密和客戶帶走,但是現在有些公司也 要求中低階員工也必須遵守,儘管他們根本就不知道有什麼公司機密。 如果你因此留下來,當然你損失一個機會,更重要的是你在原公司的工作也危險了。 如果你去新公司工作而舊雇主提告而且贏了,你會失去新工作而且還要賠償官司金錢。 通常新公司會選擇置身事外因為被告的不是他們,而是你。除非你真的是重要到不行, 否則他們不會盡全力保護你。新公司反而有可能先火掉你省麻煩。 Non-compete不同的州法院有不同的看法,聽說加州比較傾向員工。通常工作時或多 或少都會接觸到一些公司的智慧財產,到時公司就有可能拿來當理由限制你離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1.231.27.1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versea_Job/M.1427647989.A.3BE.html
callTM: 我朋友爸爸就這樣,就只好自己開當consultant 03/30 01:15
APee0509: 敬業條款如果要求你多久不能去競爭對手 好像就得給付你 03/30 01:21
APee0509: 多久的薪水 03/30 01:21
pest: 不過有點好奇所謂的競爭是有多廣 畢竟每家大公司都包山包海 03/30 02:49
Federalway: 範圍由法院決定是否合理。不過只要想到被公司告,一般 03/30 03:01
Federalway: 人都會有心理壓力。一但訴訟開始,不管輸贏,對職業生 03/30 03:04
Federalway: 涯都有影響。輸了不用說,很慘。贏了,你也有個紀錄 03/30 03:07
Federalway: 你必須在下個工作面談時解釋為什麼有公司要告你。 03/30 03:08
mayfour: 公司有個前輩就是去competitor 據說他跟新公司簽的時候 03/30 04:25
mayfour: 有簽約說如果原公司要告 新公司要幫他打官司 後來也的確 03/30 04:25
mayfour: 被告了 官司大概打了7個月 所以他那7個月好像不能工作 03/30 04:26
mayfour: 之後官司有打贏 (原公司輸) 中間7個月我不確定他有沒有 03/30 04:27
mayfour: 拿到薪水 03/30 04:28
mayfour: 如果範圍寫太廣是有可能直接被法院reject無法執行的 03/30 04:30
mayfour: 我們公司是有一份competitor list的 03/30 04:30
laidon: 我3年多前去三明治店打工,都還要簽這東西,店長是和我講 03/30 08:20
laidon: 不能去店裡,方圓5miles的其他三明治店,如subway. 03/30 08:20
Federalway: 說實在我到職第一天簽了那麼多密密麻麻的文件,就算 03/30 08:37
Federalway: 中間夾一兩條很不利的條件也不一定會發現,就算發現也 03/30 08:39
Federalway: 沒辦法不簽,因為沒辦法回頭了。 03/30 08:40
StubbornLin: 有 offer 沒 consideration 是不會成立的 03/31 06:17
crosswalk: 加州法律規定,一般non-compete clause在加州自動失效 04/01 05:55
Maccer: 希望你順利 04/02 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