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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uicyworm (多汁蟲)》之銘言: : 想請教一個美國報聯邦稅的問題,不曉得有沒有過類似經驗。 : 我是F1簽證,目前是用1040NR : 我在報2013年度聯邦稅有列 2013 扣繳的州稅 為 itemized deduction : 此州稅有退稅,但是到 2015/1/23 才收到退稅 (個人因素) : 請問這個退稅是算 2015 年的收入,等明年再加入 taxable income 呢? : 還是說要算在 2014 的 taxable income (因為一般2013的退稅都這麼算)? : BTW 我沒有收到 1099-G 正想下週去問問看 : 先謝謝大家幫忙思考/回覆! 請問若原波沒有將扣繳的州稅列為2013的 itemized deduction 是否退稅就不必算在2015年的taxable income? 還是說無論如何 退稅都得算在taxable income裡? 感謝! 另外關於1099-G 據我所知 有些州只提供線上版下載 ( ex: 紐約州 https://www8.tax.ny.gov/PIGI/pigiHome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166.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versea_Job/M.1428377360.A.1BA.html
genie2: 我的理解是,如果在算出州稅要退稅那年,沒有用 itemize 04/08 03:10
genie2: deduction,那麼這個退稅就不是應稅所得,因為在當時你 04/08 03:11
genie2: 退的稅並沒有因為州稅預扣而少算 04/08 03:11
goodplace: 感謝樓上回應 04/08 11:41
goodplace: 這也是我的認知 希望IRS查稅時不會因此找我麻煩 04/08 11:41
cchris: 正解;說明書都有寫 04/13 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