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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想請問板上大神一個問題 我先生去年十月拿H1B到加州工作, 目前已經完成ITIN的申請,也已經以稅務居民身份申報並繳交聯邦稅。 但是走到加州州稅這塊有點問題: 因為加州州稅不像聯邦稅可以排除海外收入, 如果我們以稅務居民身份申報,會產生較高額的稅負。 但若以非稅務居民身份(part-year resident)申報,可以排除海外收入, 且仍然可以申報撫養,只是相關撫養扣減等金額會隨比例減少。 由於加州稅務居民或非稅務居民的定義似乎有灰色地帶, 且聯邦稅與加州州稅對稅務居民的定義是獨立的, 因此請問板上大神, 是否可以稅務居民身份申報聯邦稅,以非稅務居民申報加州州稅呢? 先謝謝大家!! ※ 引述《Peter034 (Peter)》之銘言: : 小弟去年6月畢業 : 7/16到9月底是OPT : 10/1到年底是H-1B : 扣除學生期間後未滿183天 : 所以我聯邦稅應該是用1040NR : 小弟去年一整年人都在加州 : 但是不確定加州州稅該用540還是540NR : 主要困惑的地方是在於加州對於NR的定義和IRS不太一樣 : 感覺根據定義 我想我應該算是california resident吧? (不是很確定) : 但是 540表上面很多地方從聯邦稅表謄抄資料 : 這些部分都假設我們填的是1040 讓我非常困惑 : 我應該用540還是540NR呢? : 懇請指教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3.202.71.1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versea_Job/M.1443238638.A.77F.html ※ 編輯: adopt (73.202.71.117), 09/26/2015 11:39:29
dusa: 壯孕豕斐洵孕戌牧part year resident 帘戌中戌孕戌謠控 10/01 14:42
dusa: the simple answer is yes. 10/01 14:43
dusa: sorry my chinese input does not work 10/01 14:43
VirgilAeneid: 怎麼用ITIN而不是用SSN? 10/02 11:03
VirgilAeneid: RA就不能排除海外收入吧? 10/02 11:07
VirgilAeneid: Dual Status要排除海外收入就要用NR. 10/02 11:08
VirgilAeneid: 所以聯邦稅用RA就得報海外收入. 10/02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