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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去年六月從台灣拿L1來加州工作,老婆仍然留在台灣工作,尚未申請L2赴美生活. 因為今年要開始在美國報稅,爬文之後了解配偶是exemption不是dependent. 由於老婆以前在美國念書打工有申請了SSN,所以請教版上各位前輩我是否可以在今年 報稅的時候以稅務居民的身份用她的SSN報Married Jointly Filing? 如果可以的話,老婆是不是也要把台灣的收入向美國一起報稅? 她的台灣收入是否有tax credit可以抵免呢? 另外我在去年六月前有到美國出差50天,relocate前的台灣收入是否需向美國繳稅呢? 希望各位有經驗的前輩們能給小弟一些意見或建議,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5.25.129.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versea_Job/M.1453796191.A.694.html
joknight: 台灣薪水報台灣稅, 美國薪水報美國稅 02/01 0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