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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到了美國報稅季節,發現自己一直誤解海外報稅的定義,原來是要長期居住在海外的 人才適用免稅額 先說明一下我的狀況,我去年一到七月在美國工作。之後離開美國回台灣定居 九月開始在台灣工作,台灣的收入是否要計入W2內一起報稅? (在台灣的收入因為只有三個月,約3600美金,所以在台灣是免稅的) 而用turbotax計算之後,發現台灣的收入併入W2竟然要扣15%的federal TAX,無法抵免 用台灣的薪水繳美國的稅實在是太重,請問一下有其他方法可以抵扣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2.56.7.2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versea_Job/M.1454977255.A.7EA.html
hereafter: 你要不要查departing alien clearance看 02/09 09:45
hereafter: 看? 02/09 09:45
MGL: 忘記說我是公民 有雙重國籍 02/09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