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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GL (享受生活)》之銘言: : 最近到了美國報稅季節,發現自己一直誤解海外報稅的定義,原來是要長期居住在海外的 : 人才適用免稅額 : 先說明一下我的狀況,我去年一到七月在美國工作。之後離開美國回台灣定居 : 九月開始在台灣工作,台灣的收入是否要計入W2內一起報稅? 當然要加入總所得裡面。 : (在台灣的收入因為只有三個月,約3600美金,所以在台灣是免稅的) : 而用turbotax計算之後,發現台灣的收入併入W2竟然要扣15%的federal TAX,無法抵免 你的臨界稅率才15%而已,算很少了。如果你美國收入多一點,就會跳到25%或28% : 用台灣的薪水繳美國的稅實在是太重,請問一下有其他方法可以抵扣嗎? 15%的稅率不算很重 這就是公民/綠卡的代價 下次時間算準一點,一年不要在美國待超過35天,就可以排除9萬多美金的所得 你2016年總所得減少,稅率也會比較低,變成10% 如果年收入14400,扣掉個人抵稅額、標準扣除額約一萬,稅率10%,你只要交稅400元 (假使你不能排除9萬多的海外收入的話,但你理論上能全部排除,稅額變成0) 今年你交比較多稅,是因為你前七個月在美國賺太多。 早知道會這樣,你就事先規畫,年底再回台灣, 就不會有回台前幾個月的收入要交稅給美國的現象 : 謝謝 -- 我的旅遊部落格: http://chengyun-travel.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8.140.1.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versea_Job/M.1454986213.A.006.html
MGL: 謝謝你的回答喲! 02/09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