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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友們好 我是2015年9月底以H4身份入境美國,今年第一次報稅想用夫妻聯合申報, 但是根據IRS網站上The 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 的算法, 我並沒有符合居住183天的居民資格, 先生在美求學期間超過五年以後,已使用resident alien報稅,去年10月才換到h1b身份 想請問 1.先生是否仍為resident alien? 2.H4是nonresident也可以和先生一起用1040表申報嗎? 感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3.71.97.2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versea_Job/M.1457332442.A.AC8.html
cchris: 1對 2可以,選擇改用居民身份和配偶MFJ 03/07 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