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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我在台灣從事攝影工作,由於有一個機會可能會被二位關島人僱請到關島拍攝寫真(一天) ,算是個人對個人(非公司對公司)的接洽。這樣有沒有法律上的疑慮?算非法打工嗎?不 曉得這種狀況是否要申請工作簽?又或者請對方將款項匯到台灣比較好呢? 先謝謝大家的建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2.195.1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versea_Job/M.1463576218.A.EC4.html
warrenchen: 付現應該會比較省事吧? 如果是用觀光簽的話.. 05/20 00:30